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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請上海共有產權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辦法”修訂了
澎湃新聞記者 欒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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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上發布信息稱,為了進一步規范上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工作,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期對原《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重新印發了《辦法》。修訂后的《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據上海市住建委官方網站發布的相關政策解讀信息,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一是聚焦按照政策入滬人員,考慮到按政策入滬家庭的戶口遷入情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合理采納市民的意見和建議,規定對于自身不擁有戶口所在地住房的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公房承租權,且其戶口所在地無直系親屬或者雖有直系親屬但直系親屬不擁有(倒查五年)戶口所在地住房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公房承租權的按政策入滬人員,其戶口所在地住房建筑面積可以不作計算;
二是規范離婚后住房面積認定,為嚴肅共有產權保障房住房申請審核,規定離婚判決書或者協議書中明確無住房安置,也沒有獲得離婚住房安置補貼款的申請對象,離婚后戶口仍保留在原結婚住房處的,其戶口所在地住房面積應當予以計算,但能提供材料證明該住房為原配偶一方所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除外;
三是關于征收貨幣安置補償對象的住房面積計算,為有效平衡征收安置住房與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防止出現住房保障“福利陷阱”,并引導居民選擇征收實物安置,與廉租住房保持政策統一,規定征收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后,因自身原因未購房的,五年內不得提出申請。滿五年后,符合屆時準入標準的,可以提出申請。
責任編輯:高文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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