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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威寧一男子拒服兵役被實施聯合懲戒,罰款20000元
2019年度征兵工作中,貴州威寧縣發生一起拒服兵役事件,在軍地造成不良影響。為嚴明紀律、警示后人,經自治縣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拒服兵役退回人員鄒榮義實施聯合懲戒,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基本情況
鄒榮義,男,漢族,威寧自治縣龍街鎮人,中等職業應屆畢業生。經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合格,符合服現役各項條件,鄒榮義于2019年9月1日經批準到武警四川總隊機動第四支隊服現役。
鄒榮義入伍后,服役態度不端正,嚴重抵觸部隊的教育、訓練和管理,先后5次向組織表示不愿服役并提交書面申請,經部隊、家人和自治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反復對其進行思想幫帶和教育轉化,該同志仍無動于衷,無任何轉變,拒服兵役態度堅決,并愿承擔一切后果。其所在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六章第三節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無正當理由,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履行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應當除名”之規定,決定給予鄒榮義除名處分,并按拒服兵役除名程序,與我辦辦理了退兵交接手續。
二、處罰結果
我國《憲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鄒榮義拒服兵役行為,違反了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給國防和軍隊建設帶來了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軍動〔2018〕238號文件《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和中共貴州省委黔黨發〔2012〕34號文件 《中共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相關規定,經自治縣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由自治縣征兵辦公室會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和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給予鄒榮義如下處罰:
(一)個人戶籍“服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由自治縣公安局實施;
(二)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不得對其進行招錄,由自治縣委組織部、自治縣人社局和各相關單位共同實施;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手續、升(復)學手續和參加成人教育考試,由自治縣公安局、自治縣教育科技局實施;
(四)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三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和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由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和人民銀行威寧縣支行指導威寧自治縣各家銀行共同實施;
(五)個人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幫扶對象,由自治縣民政局、自治縣住建局和相關單位共同實施;
(六)取消其家庭和個人義務兵優待,并處以個人及其家庭一次性經濟罰款20000元,由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實施,收繳經費納入新兵征集優撫優待和大學生入伍獎勵工作經費;
(七)將鄒榮義作為違反兵役法規的反面典型,通過自治縣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本區域內適齡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自治縣委宣傳部指導所屬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共同實施。
威寧自治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原題為《威寧鄒榮義拒服兵役被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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