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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中院:強奸并殺害8歲女童,罪犯王新燕已被執(zhí)行死刑
一則由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布告顯示,強奸并殺害8歲女童的罪犯王新燕12月9日被執(zhí)行死刑。
張貼在嘉興中院的布告。 當?shù)厥忻衽臄z12月10日下午,嘉興中院何姓法官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證實,王新燕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已于9日被執(zhí)行死刑,相關布告已在法院門口張貼。
2018年3月30日,一則關于嘉興市海鹽縣通元鎮(zhèn)失蹤女孩的尋人啟事引發(fā)各方關注。31日,海鹽縣政府官方微信公號“海鹽發(fā)布”發(fā)文介紹稱,施某某,身高1米40左右,于30日下午4點30左右在放學回家路上走失,走失時身穿帶有黃色帽兜的粉紅色外套,背粉紅色書包。
施某某走失后,警方、鎮(zhèn)村多方力量尋找其下落。
4月3日,海鹽縣公安局的“警方通報”稱,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抓獲后刑拘,施某某遺體被找到。
嘉興中院的布告顯示,罪犯王新燕沉迷淫穢視頻,產(chǎn)生奸淫幼女的念頭。2018年3月30日16時35分許,王新燕駕駛轎車至海鹽縣通元鎮(zhèn)通北村西杭浦高速公路涵洞處,將放學獨自步行回家的施某某(被害人,歿年8歲)誘騙上車帶至通元鎮(zhèn)滕涇村外小樹林處,在轎車后排座強行奸淫施某某。
后恐罪行敗露,王新燕采取扼頸及拉拽紅領巾勒頸的手段致施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并將施某某尸體帶至其新購的房屋內(nèi),裝入紙箱藏匿于床下。
布告載明,上述罪行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法院認為,罪犯王新燕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為滅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并罰。王新燕奸淫幼女并殺人滅口,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從嚴懲處。
根據(jù)該布告,王新燕被嘉興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后王新燕提出上訴,但被浙江省高院駁回,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2019年12月9日,王新燕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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