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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榮成市公安局被罰款十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張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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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山東法院系統獲悉,12月4日,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下達決定書,榮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調查令,被招遠市人民法院罰款十萬元。
該決定書稱,招遠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被告主張曾向榮成市公安局報警稱為原告出具的借條是受脅迫所致。為此,招遠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調查令,授權律師持調查令去榮成市公安局復印當時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榮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該決定書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決定如下:對榮成市公安局罰款10萬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納。
同時,該決定書表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責任編輯:蔣晨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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