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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藥品法實施后,連云港“藥神案”7名被告均取保候審
從印度購買仿制藥后加價銷售,被稱為連云港版“藥神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于12月5日取保候審。
12月5日,因銷售“假藥”被羈押5年多的林永祥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他當天下午取保候審。
12月5日,取保候審后的林永祥。 本文圖片均為林永祥的辯護律師提供另一名在押了5年6個月的“藥神案”被告人喻甦告訴澎湃新聞,她已于12月4日取保候審。
林永祥的辯護律師葛紹山和鄧學平告訴澎湃新聞,目前,該案件7名被告都已取保候審,辯護律師將繼續為林永祥做無罪辯護。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取保候審決定書鄧學平提供的一份蓋有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章,落款日期為2019年12月5日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本院正在審理的林永祥等人銷售假藥一案的上訴人林永祥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為十二個月。該決定由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執行。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 2018年8月31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另有一人被判處緩刑,三人免于刑事處罰。
一年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法刪除了原有的“按假藥論處”的條款。同時,第124條規定,對于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鄧學平稱,隨著《藥品管理法》修訂并于12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銷售印度仿制抗癌藥的行為已經不能再以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
此前,林永祥辯護律師葛紹山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曾于8月份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林永祥上訴案“延后”判決,于12月1日之后作出判決,并申請對林永祥等在押上訴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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