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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癌女童“小鳳雅”家屬:接受法院判決,從未收到陳嵐捐款
郭琳琳、張香梅/北京頭條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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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頭條客戶端12月3日消息,12月2日下午,河南眼癌女童王鳳雅家屬起訴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一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令被告陳嵐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駁回原告王太友(王鳳雅爺爺)的全部訴訟請求和楊美芹的其他訴訟請求。
此案宣判以后,12月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到女童家屬王太友,他表示法院判決陳嵐道歉,對他們一家而言證明了清白,“沒有詐捐,也沒有虐待”。12月3日,王太友告訴北青報記者,經過考慮,家屬雖然認為在其他方面的判決上不是很滿意,但決定尊重法院的判決。
對于判決結果,陳嵐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會尊重法律的尊嚴和嚴肅。陳嵐代理律師計時俊稱,目前尚不清楚陳嵐是否決定上訴,“還有十幾天的考慮時間”。此外,陳嵐表示,她已經決定起訴王鳳雅媽媽楊美芹女士,“我會起訴要求歸還我捐贈的2000元錢,這筆錢據我所知沒有用到給小鳳雅的治療上”。
對于陳嵐起訴女童媽媽要求歸還善款的做法,王太友稱,他們從未收到過陳嵐的捐款,“那個票據上的2000塊錢是鳳雅媽媽交給醫院的,這個去太康縣人民醫院就可以查出來。當時孩子正在重癥監護室,我們著急根本沒有留意票據,被志愿者拿走拍了照。如果陳嵐要起訴,我們會應訴”。
針對女童家屬的說法,陳嵐在微博回應稱,2000塊錢是她通過長期合作的義工通過微信轉給鳳雅媽媽楊美芹的。王太友說,面對陳嵐的起訴,他已經和律師商議,會應訴讓法律作出裁決。
(原題為《眼癌女童“小鳳雅”家屬表示接受法院判決 稱從未收到陳嵐捐款》)
責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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