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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nóng)被冒名擔保貸款五百萬再審:撤銷原判決,駁回銀行起訴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此前報道的農(nóng)民潘荃(化名)“被擔保”500萬銀行貸款一事,經(jīng)法院再審于11月28日判決,認定擔保文書造假,裁定撤銷被告潘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原審判決。
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28日做出(2019)蘇0312民再2號民事判決書顯示,裁定撤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原判決。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11月29日,澎湃新聞從潘荃處獲悉,由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貸款時的擔保文書造假,經(jīng)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等法規(guī),裁定撤銷(2015)銅商初字第00333號民事判決,并駁回原審原告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銅山支行的起訴。
對潘荃來說,一場持續(xù)近3年的“自證清白”之路告一段落。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沛縣的55歲農(nóng)民潘荃在2016年8月被認定作為擔保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銅山區(q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成為“老賴”。
原審判決認為,潘荃是在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自然人連帶責任保證書的情況下自愿為一筆500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對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潘荃堅稱未到過銀行辦理擔保手續(xù),更沒有在擔保材料上簽字畫押,并且,辦理貸款擔保業(yè)務的萊商銀行銅山支行不能提供潘荃當時辦理貸款時在場的監(jiān)控視頻資料。
與此案關聯(lián)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4年9月,徐州亮點電子有限公司(下稱亮點公司)因經(jīng)營需要向萊商銀行銅山支行貸款500萬元。合同約定期限7個月,年利率8.10%,按月結息,到期還本。
但在萊商銀行銅山支行發(fā)放貸款后,亮點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期滿后,亮點公司連同提供擔保的潘荃等人被告上法庭。上述判決書顯示,法院判令亮點公司償還500萬本金及利息;潘荃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除了成為“老賴”,潘荃還發(fā)現(xiàn)自己是沃爾森公司的股東,但他稱“此前從未知曉此事。”
銅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委托南京師范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筆跡和指紋鑒定發(fā)現(xiàn),與潘荃提供的樣本不一致,非同一人。2018年7月,通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潘荃在貸款時簽訂的擔保合同、連帶責任保證書以及沃爾森公司股東會議上的簽名字跡、加蓋的指紋印與潘荃提供的樣本比對,均不是同一人。
2018年11月30日,銅山區(qū)人民法院裁定潘荃與萊商銀行銅山支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銅山區(qū)人民法院11月28日還認定,亮點公司在貸款時向銀行提供虛假的貸款材料并提供虛假的擔保文書,行為涉嫌犯罪。相關當事人涉嫌犯罪,移送公關機關處理。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貸款審查時違規(guī)操作或?qū)徍瞬粐溃蛻羯矸葑R別制度執(zhí)行不力,是造成公民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或盜用的重要因素。本案中,萊商銀行銅山支行在貸款發(fā)放的過程中有嚴格審核的義務,審核不嚴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潘荃可以要求銀行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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