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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因“河南人”求職被拒案明開庭,公司:近半員工是河南人
2019年7月,河南女孩小閆向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兩個崗位投遞了簡歷,第二天該公司回復的“不合適原因”一欄上寫著“河南人”三個字。紅星新聞從杭州互聯網法院處獲悉,此案將于11月26日上午開庭。而對于“不合適原因”,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則稱,“是公司人事個人操作上的失誤,具體以法院判決為準。”
“當時,我看到這個拒絕理由挺懵的,從來沒想到理由居然是這個。又看了一下招聘條件,沒有提到地域限制。”小閆覺得公司的拒絕理由讓人不能理解,于是發起訴訟。2019年8月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決定受理此案。
小閆提供的民事起訴狀內容顯示,其訴求包括:判令該公司向小閆口頭道歉,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連續15日在《人民日報》《河南日報》《浙江日報》上向小閆登報道歉,支付精神撫慰金人民幣6萬元等。
至于有網友認為索賠6萬元過高的說法,小閆的代理律師、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王旭山律師25日解釋稱,“根據浙江省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項目有關問題的解答中提到,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確定。根據我省審判實踐,一般以5萬元為限。如果侵權行為情節特別惡劣,被侵權人的損害程度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大,可適當提高賠償金額,但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小閆投遞的兩個崗位都被拒絕,被告的就業地域歧視行為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后果,基于以上原因,提出6萬元的賠償。”
據天眼查顯示,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浙江杭州創立,經營范圍為“籌建喜來登度假村的項目”,其“自身風險”一欄中共14條,其中涉及一起因勞動爭議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訴的法律訴訟。
根據案件材料顯示,朱某2013年5月入職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該公司向朱某提供一份用人單位為“杭州某公司”的勞動合同,后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收回合同自行將用人單位涂改并在落款處蓋章。法院判公司支付朱某3萬余元的工資和加班費等。
浙江喜來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我們公司不存在歧視的問題,公司總共只有7個人,其中有3個人是河南人。”關于“不合適原因”一欄為“河南人”的原因,該工作人員稱,“是公司人事個人操作上的失誤,具體以法院判決為準。”
(原題為:《女孩因“河南人”求職被拒案26日開庭 公司:近半員工是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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