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丨市民“被吸毒”10年,比登門道歉更重要是問責整改
多年前,因湖南懷化市鶴城分局警方“誤操作”,武漢市民佘洪燕的個人身份信息被錄入了公安部的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諸多限制。今年10月,武漢市交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注銷了她的機動車駕駛證。11月5日,她將鶴城分局起訴至法院。
如今,在公眾輿論的關注下,這起事件終于有了新的進展。佘洪燕收到了鶴城分局發來的證明她并非吸毒者的書面材料,以及該局向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交的《關于恢復佘洪燕機動車駕駛證的函》。鶴城分局還派代表登門道歉,還表示“愿意對她的精神和經濟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最新消息,佘洪燕已提交撤訴申請,理由為“庭外和解,雙方糾紛已解決”。
平心而論,鶴城警方登門道歉等舉措,具有一定的誠意。而“給予適當補償”的表態,也體現了“有侵害就有救濟”的法律精神。但是,這樣急就章式的解決措施,顯然還不夠到位。
單說錯誤的“身份信息迄今仍未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就意味著,在今后工作生活中,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無辜,佘洪燕還必須隨身攜帶警方開具的證明材料,對任何人來說這都是一種難以忍受的麻煩。
不僅如此,追責環節上的闕如,也讓有關方面的登門“誠意”打了折扣。錯誤錄入吸毒人員信息,固然有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的客觀原因,但作為派出所工作人員,首先有核實把關的職責。
退一步說,就算這樣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但改正這樣簡單而低級的錯誤,既是職責所在,也不是一件多難的事,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問題長達10年之久“濤聲依舊”。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失誤”,又讓“錯誤”紋絲不動,哪些人員負有責任,恐怕還須查個水落石出、明明白白,給受害者和公眾一個交代。
當然,從長遠計,除了檢討身份信息核對環節,對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系統的管理維護,也應提上議事日程。據報道,2013年鶴城分局曾向上呈報希望刪除相關信息,這次又承諾將問題上報至湖南省公安廳和公安部。不是說,更新重要信息庫不需要程序,但“一朝錄入,十年申訴”,糾錯程序的“梗阻化”現象,并不利于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回看佘洪燕“被吸毒”的10年,對個人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負面影響,對個人聲譽和精神造成的損害,是難以估量的。對于有關信息庫系統,該如何精準管理、適時維護,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應有一個較大的改觀。
無辜市民“被吸毒”10年,并不是一個笑話。被刺痛的,不僅是無辜的市民,更是有破洞的制度。有關方面在還受害者清白的同時,也應“亡羊補牢”追責問責、優化程序,避免類似問題重演。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