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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空高層集體受罰:總經理被降級,建議吊銷機長飛行執照
桂林航空乘客進入駕駛艙違規事件有了后續處罰通報,多名高管集體受罰。
11月5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桂林航空內部下發了一份《關于給予桂林航空乘客進入駕駛艙違規事件責任人處分的通報》。
通報顯示,除涉事機長被終身停飛、相關機組成員被停飛12個月外,桂林航空的董事長、總經理、維修副總經理、原安全總監、飛行部總經理等多名高層也被處分并扣罰工資。
通報稱,2019年1月4日,GT1011(桂林-揚州)航班機組在執飛時發生一名乘客進入飛機駕駛艙的違規事件,嚴重違反民航局相關規定,給公司造成了惡劣影響。為嚴肅紀律、警示他人,根據《桂林航空有限公司獎懲管理規定》及相關運行管理手冊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對管理責任人員的處分具體有:
給予桂林航空董事長胥昕嚴重警告處分,并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
給予桂林航空總經理兼運行副總經理瞿濤記大過處分,管理級別由M4降為M3,并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
給予桂林航空維修副總經理楊文眾記大過處分,并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
給予桂林航空原安全總監尹枘記大過處分,并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
給予桂林航空飛行部總經理岳丁免職免級處分;
給予桂林航空客艙與地面服務部總經理孟楠、航空安保部總經理史子橋、原安全監察部總經理康文生記大過處分,并各扣罰3個月標準績效工資。
對相關機組人員的處分具體有:
給予當班機長蘇晨記大過,終身停飛處分,同步公司溝通局方建議吊銷其飛行執照,終身停飛;
給予當班副駕駛吳江停飛12個月處分,技術級別降為F1;
給予副駕駛吳瑞亭停飛12個月處分,技術級別降為F1;
給予當班乘務長李恒停飛12個月處分,技術級別降為CA3;
給予當班乘務員陳中玉停飛12個月處分,技術級別降為CA3;
給予當班安全員李遠軍停飛12個月處分,技術級別降為SP3-1;
責令飛行部、客艙與地面服務部、航空安保部立即自查整改。
通報在最后表示,“安全運營”是公司的首要任務,公司對任何有可能威脅航空安全的行為堅持“零容忍”。全體干部員工須嚴格遵守中國民用航空局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樹立嚴謹的安全運行工作作風,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1月4日,桂林航空對網傳有非機組成員進入駕駛艙拍照一事作出回應。
桂林航空發布《關于乘客進入飛機駕駛艙的事件說明》稱,桂林航空在11月3日接到網友舉報關于“一名乘客進入飛機駕駛艙”一事,對此高度重視,隨即成立調查小組并啟動內部調查程序。
聲明稱,經核實,該事件發生于2019年1月4日桂林航空GT1011桂林-揚州航班。桂林航空時刻將旅客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對于任何有可能威脅航空安全的不當且不專業的行為均堅持“零容忍”。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及桂林航空的相關管理規定,針對機長違反民航規章讓無關人員進入駕駛艙的行為,桂林航空決定對當事機長處以終身停飛的處罰,對于涉事的其他機組成員處以無限期停飛并接受公司進一步調查。
聲明稱,針對此次事件,桂林航空將深刻反思、認真改進,嚴格遵守中國民用航空局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內部整改,切實增強全體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及規章意識,加強樹立嚴謹的安全運行工作作風,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桂林航空全稱為桂林航空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成立,注冊資本人民幣6億,法定代表人為胥昕。桂林航空的股東為桂林市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桂林航空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其中,桂林航空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海航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后者的大股東為海航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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