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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3歲男孩殺人不追刑責,未成年人極端犯罪如何治?
劉晶瑤/“新華每日電訊”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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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一名10歲女童被害身亡,嫌疑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據媒體調查,附近至少三名女性稱,此前曾遭遇過蔡某某不同程度的騷擾和尾隨。
未滿14歲的嫌疑人,10歲的受害人,極端個案令社會震驚。據報道,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趨勢。極少數未成年施暴者,對陌生人、同學甚至家人痛下殺手,嚴重挑戰道德倫理底線。
目前,我國《刑法》將“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年滿14周歲。對于未滿14周歲的施暴者,只能收容教養。無法從法律上加以嚴懲,讓不少人呼吁通過修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應該修改,有關方面不妨嚴格論證。
性格偏執,自卑敏感,對親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識……不少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缺失的陰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多方形成合力,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矯治,預防其滑向犯罪的深淵。
對未成年人犯下極端惡劣的罪行,也應設計出更合理的處置機制,杜絕“犯罪不坐牢”的僥幸心理,不縱容惡劣的施暴者,還社會以安寧。
(原題為:《大連13歲男孩殺10歲女童不追刑責,未成年人極端犯罪如何治? | 每日快評》)
責任編輯: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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