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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認罪認罰量刑建議不當的,應接受法官建議進行調整
檢察機關如何推動量刑建議精準化? 最高檢要求,檢察官在提出確定量刑建議前應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還要與法官充分溝通,爭取達成一致認識,“對法官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的,檢察機關應接受法官的建議進行調整”。
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發布《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針對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精準化問題,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最高檢要求量刑建議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前述意見規定,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
苗生明表示,這意味著絕大多數案件,特別是常見、多發的輕罪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當然,對一些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以及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這意味著檢察官的責任更大,要求更高了。
在苗生明看來,之所以要求檢察官一般要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主要考慮是:一般來說,量刑建議越具體,犯罪嫌疑人對結果的預期越明確,達成認罪認罰具結的可能性就越大,對判決的接受度也就越高。
“精準確定刑的建議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激活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激勵機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認罪認罰的選擇;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控辯雙方圍繞量刑問題,展開了實質性的平等溝通與協商,最終形成了控辯合意,這對量刑建議的合理性、可接受性、認可度,都有積極的保障價值,可以防止事后因量刑問題引發上訴、抗訴以及程序回轉等問題。”苗生明說。
現實的情況是,目前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的比例和量刑建議法院采納率還不夠高。
苗生明認為,一方面原因在于檢察官提出精準量刑建議的經驗積累、能力提升仍有漸進的過程,另一方面法官對法律規定的接受和準確把握,以及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順暢配合也有個過程。
比如,實踐中,出現法官不采納量刑建議,最終量刑與量刑建議之間相差一兩個月甚至半個月,這說明對法律規定的“量刑明顯不當”的準確把握尚有差距。
為此,苗生明要求,檢察官應加強對相關量刑規范、量刑規則等文件的學習培訓,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檢察官應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進行平等溝通,爭取達成一致。
此外,檢察官在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前還要與法官充分溝通,爭取達成一致認識。
“對法官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建議調整的,檢察機關應當認真對待,確實不當的應當虛心接受法官的建議進行調整。同時要積極主動與法院共同研究出臺量刑規則或量刑指導意見,為規范、準確提出量刑建議提供依據。”苗生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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