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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審結貪污瀆職被告人20.7萬人,含140名原中管干部
過去五年里,懲腐行動持續高壓,審結貪污瀆職案19.4萬件。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作了關于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2014年以來,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19.4萬件20.7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中管干部140人。依法審理周永康、郭伯雄、孫政才、令計劃、蘇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判處罪犯1.4萬人。依法嚴厲打擊貪污扶貧款、農資補貼等犯罪,嚴懲馮新柱等違規操縱產業扶貧基金、中飽私囊的腐敗分子,堅決懲治扶貧領域腐敗和群眾身邊的基層腐敗犯罪。
此外,在職務犯罪案件審判機制上,最高法院會同最高檢制定辦理貪污賄賂案件司法解釋,明確貪污罪、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死刑、死緩適用原則等。對白恩培、武長順等人依法適用終身監禁。
同時,完善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機制,對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實行備案審查,一律上網公示,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
在海外追逃上,最高法院還與國家監委等聯合發布公告,敦促職務犯罪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積極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贓工作。依法審理“紅通1號”楊秀珠、“紅通2號”李華波等案件,決不讓境外成為腐敗分子“避罪天堂”。
報告說,對主動投案、真誠悔罪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引導外逃腐敗分子回國投案。出臺司法解釋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依法裁定沒收“紅通33號”黃艷蘭貪污違法所得,堅決對腐敗分子違法所得一追到底。依法查封凍結彭旭峰等轉移至國外的違法所得,對外逃腐敗分子形成極大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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