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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事審判不能對民意無動于衷,也不能被輿論所左右
羅沙/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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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召開的第七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提出,樹立適應新時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準確把握刑事政策,突出打擊重點;正確適用刑事法律,兼顧天理國法人情。
最高法要求,各級法院要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精準適用刑罰,努力用較小的刑罰成本爭取更好的犯罪治理效果。要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感受和預防懲治犯罪的實際需要,確保罪責刑相適應。要嚴格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對于毒品案件,要堅持從嚴懲處與精準打擊并重。
“刑事審判不能對民意無動于衷,搞機械司法,也不能被輿論所左右,搞輿論審判。”最高法提出,必須嚴格公正司法,堅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同時,司法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最高法提出,要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民眾的樸素認知融合起來,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公認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顧天理、國法與人情。要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把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適用到每一個案件中去,實現個案公正與類案公正、法律公正與社會公正的統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原題為《最高法:刑事審判要兼顧天理國法人情》)
責任編輯:陳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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