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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網貸亂局”: 司法嚴打與強監管之下變“軟”的催債人
接過無數網貸催收電話之后,湖南長沙人小勇“練出”一套對付催債者的“話術”。在4家網貸平臺有超過半年以上逾期債務的小勇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這套話術的核心表述是:“你來,我們走法律程序。”小勇說,催收員聽到這話后,往往會匆匆掛掉電話。 這套“話術”并不高明,但反映出當下網貸行業中催收業務出現的變化。
變化背后,是政策和司法對網貸平臺監管的發力。
在政策層面上,今年7月,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指出行業風險仍處于高位,下一步要以轉型發展和良性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嚴禁新增互聯網金融機構。
在司法層面上,一方面,網貸平臺機構被指普遍偏離了“金融信息中介”定位,網貸平臺收購債權直接催債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另一方面,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專門從事非法催收業務的職業催討團伙也在嚴打之列,“軟暴力”成為治理的重要方面。
澎湃新聞近日梳理近百份催債引發的刑事案件判例,試圖呈現網貸這個野蠻生長的“網紅”產業的失范,監管部門對其進行的法律治理及帶來的思考。在赤裸裸的金錢關系中,“明火執仗”的暴力與隱秘的“軟暴力”式催收,都在裁判文書中留下了痕跡。
而在政策收緊與司法治理的兩面“夾擊”之下,龐大的催收業務背后,催債隊伍也不得不“夾起尾巴”。
一說走法律程序,催債人變“軟”了
90后小勇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2018年,他在朋友的帶領下玩起了網絡賭博,在7張信用卡互相套現也無法“玩轉”之后,朋友告訴他,可以借網貸,“什么都不要,只要拿身份證,當場放款”。
小勇抓住了網貸這根救命稻草,并且一抓就是“一把”。
2018年年底,他在4家平臺申請了貸款,總計2萬元。平均每家平臺給他下款5000元,有的借12期,一年還清,有的只借半年還清。但幾乎都在只還了一兩期后,小勇就無力再還。
小勇說,他其實并沒有仔細算過平臺的利息,也沒想過貸款的后果,因為“太著急用錢了”。
網貸平臺在他上傳資料時,復制了他手機上的全部通訊錄,這被稱為“爆通訊錄”。他說,有的平臺在逾期后就開始猛打他電話,“一天可以打20幾個”。更要命的是,網貸平臺還不斷打給他的妻子和妻子那邊的親戚。
小勇借網貸賭博的秘密很快暴露,他的婚姻也因此破裂,妻子帶著女兒離他而去。
小勇如夢初醒。在建筑工地,他拼命工作,省吃儉用,今年9月,他基本還清了7張信用卡。他去查了下自己的征信記錄,發現逾期的網貸并沒有被計入征信。而且,今年上半年以來,4家平臺幾乎沒有來過非常緊迫的催款電話。直到今年9月初,他接到了其中兩個平臺的電話,都是長沙的號碼。
“一個平臺我貸了5000多元,已經還了2000多元,還要我還5000多元,不還他們就說要怎么怎么樣,講些痞子話。”小勇說,他算了一下,平臺給他計算的利息遠超出了24%的法定利息。
但電話讓小勇無法安心工作,他也擔心對方真的找上門來有什么不測,新聞中暴力催賬的故事他聽過不少。9月中旬,他到派出所咨詢。
他向警方陳述了他的借款情況及遭遇的催收窘境后,警察的回答,讓他覺得安心不少。“警察說,如果對方真的來了要把他怎么樣,就打警察電話,實在來不及,就站到有攝像頭的地方。”
一個平臺再次用長沙號碼打過來時,小勇聲調高起來了,“你來噻,到我們當地派出所來談。”小勇稱,他這么一說,對方反而匆匆掛斷了電話,而不是像以前那樣,用一大堆狠話恐嚇他。
幾天后,小勇又接到廣東一個網貸平臺的催賬電話,但他發現,對方的態度竟然“蠻好”,“他很客氣地問,你現在收入多少?還打算還嗎?不打算還就走法律程序。”小勇回道,“走法律程序,那更好。”
兩家催小勇還款的網貸平臺的態度,正印證了當下國家對網貸平臺的法律規制:刑事上禁止暴力催收,民事上否定非法利息。
9月中旬,澎湃新聞聯系了兩位曾為網貸平臺催債的討債人士,兩人均不愿接受采訪,“現在不搞了,這個話題談不得。”
自身的失范讓一些網貸平臺在法律面前有所收斂。據上海證券報7月8日報道,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指出,網貸平臺機構普遍偏離了“金融信息中介”定位,不同程度存在信用轉換性質的活動,截止6月底,已對467家平臺立案偵查。
信用轉換,指銀行吸收存款后放貸,存款人可以要求銀行償還本金和利息,而不管借款人是否按期還債。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網貸平臺翼龍貸收購原債權人(貸出人)對借款人的債權,然后將債權轉讓給其關聯公司、第三人,關聯方作為原告,要求借款人還款。對于這一類“起訴債權”的案子,全國有12個省市34家法院130余起判例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法院指出,翼龍貸不能證明其從原始債權人(貸出人)處實際收購了債權,其將該債權再轉讓給第三方的合法性也缺乏理據。
除了一些網貸平臺收購轉讓債權催債的合法性受質疑,網貸催債還遇到其他司法困境。新華網9月29日報道,自2016-2018年三年來,南京各級法院受理各類P2P網絡借貸糾紛案件1806件,標的總額達3.99億元。南京中院金融借貸審判庭副庭長張晗慶表示,在P2P案件中,電子證據認證困難,本金、利息、中介費用以及其他費用邊界模糊,加上“套路貸”、虛假訴訟等情況存在,使查明案件事實、適用法律規范的難度加大,此外刑事和民事交叉案件多,執行難度大。
在相關專業人士看來,法律程序確實并非網貸平臺催收的最優選擇,尤其是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對“套路貸”等非法借貸愈來越嚴厲的打擊之時。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業務的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亞告訴澎湃新聞,在法院容易碰壁,平臺自身在追債方面也很低調,“都是客服式催收”。
被嚴打的牟利套路:“砍頭息”、雙倍借條、連環借貸
平臺對借款利息的違規計算,是小勇等借款人喊出“去法院”的基礎。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的數十起翼龍貸債權的民事判例中,對于平臺請求的利息多數法院都以年利息24%予以支持。同時,對于平臺事先以服務費和利息扣掉的“砍頭息”,法院的判決也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為本金計算利息。如在平臺貸款6萬元,借款人只能拿到5萬余元。在判決中,法院按5萬余元計算本金。而如果沒有訴諸法院,借款人是按借款6萬元支付利息,按月還款,到期還本。
“如果P2P只能做信息中介,撮合雙方借款,收取雙方服務用,平臺是賺不到錢的。因為國家規定的法定利息是24%,除了支付投資人的利息,平臺的利息利潤空間并不大了。而平臺前期有平臺服務費、家訪盡調費、合作渠道收取的線下服務費,這些費用都是剛性的,需要借款人的利息來消化。” 曾經營網貸平臺的戴國對澎湃新聞稱。
此外,一些網貸平臺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息利潤,其平臺工作人員會故意制造或放任延期,以讓借款人產生逾期利息。
如在2018年9月黑龍江七臺河市茄子河區法院一起網貸涉黑案中,被害人吳某稱,2015年年初,他以黃某的房產作抵押,向程某借了6萬元,期限為2個月,每月利息5200元。到了最后還款期限,下午他找到程某以后,程某說財務已經下班,讓明天來。第二天,程某說違約了,要拍賣抵押的房產,買回來需15萬元,后來吳某陸陸續續給了程某13.8萬元。
在安徽蕪湖中院的一起判例中,該借款平臺讓客戶簽的借款合同是空白合同,并在借款金額上寫借款金額的雙倍,“打雙倍借條一方面給客戶一種還款壓力,另一方面就是為客戶逾期、違約設置了一個坑,一旦客戶逾期或者違約我們就拿雙倍借條找客戶還錢,有了這張借條,我們找客戶要雙倍金額,就有了憑據,到法院打官司我們也會贏。”被告人對法庭說。
網貸平臺這一明火執仗的行為,引發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發布,明確指出“套路貸”包括下列情形: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故意制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此輪 對“套路貸”犯罪的嚴厲打擊中,被輿論唾棄最強烈、公安機關打擊最強烈,但至今仍然在上演的形式是:平臺導流,即套路貸平臺在向借款人放貸之后,又引導借款人到另外的高利貸平臺再借款,如此重復。
如據江蘇電視臺公共頻道9月16日報道。一名借款人8月初在一個網貸平臺借了2500元,實際到手1950元,余下550元屬服務費和利息,還款周期一周。一周后沒余錢歸還,原來的平臺又向其推薦另外兩個平臺,讓她把先借的2500元還上。“就這樣,一個借下家,還上家,到9月2日,我已經下載了30多個網貸平臺。”該借款人說。
戴國說,這位借款人所借的其實就是網貸行業俗稱的“714高炮”,即借款周期為7天到14天,年利率超過1000%的產品。這個產品在今年央視315晚會中曝光,但其并未消失。
“為了不讓平臺資金規模過大而被監管部門注意,逃避打擊,這些平臺不斷更換馬甲,其實背后是一個老板控制。”戴國介紹,在這中間,從事導流賺取中介費和居間費的業務人員,是一個龐大的從業群體。
澎湃新聞梳理多起新聞案例及司法判例發現,在陷入這種典型的套路貸之后,小部分借款人尋求短見,另外有部分借款人在實在無力支撐下,選擇報警。
戴國介紹,除了平臺“套路”借款人,實際上,也存在借款人“套路”平臺。
“比如傳說中的‘擼口子大軍’,他們尋找各家風控不嚴甚至沒有風控的平臺借款,然后以貸養貸,無本萬利。”戴國說。
戴國說,“這幾年,催收公司很火。很多平臺都會將催收外包,一般會用算帳來畫餅,告訴催收商,按逾期回本金額的比例支付催收費,比如給其最低不低于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一的費用,這給催收人員很大的誘惑,因為催回來的都是自己賺的。”
暴力、血腥、侮辱等等令人發指的催收手段,由此在利誘之下上演。
從暴力催收到軟暴力催收,均被司法嚴厲打擊
“一個人用西瓜刀拍我頭部,用別針扎我大腿內側和手腳指甲縫,有人用電棍電,有人用鎬把打臀部。我受傷之后,又有人用布蘸上醋、鹽往我的后背擦。后來他們讓我跪在地上,有人用香水在我臉上噴,另有人用泡椒鳳爪里的湯汁,倒在我褲襠里。還用取暖器烤了我2個多小時。到第二天,我一共支付了1.9萬元才了結此事。”
這是上述黑龍江省七臺河市茄子河區法院的判例中,另一被害人、欠款1萬元的杜某講述的其被催債的經歷。
在這起案例中,七臺河市某普惠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催收人員被認定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被認定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公訴機關指控,該組織以“迅速放貸”為誘餌,在合同中設置了諸多極易產生錯誤認識或違約的“陷阱條款”,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行,其非法放貸金額累計達1100余萬元,月利率達20%至30%。
類似討債場景,在40余起網貸催收案例中頻頻上演。
暴力催收者,也容易陷入被“反打”的悲劇。據澎湃新聞統計,以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的翼龍貸催債刑案為例,33起判例中,有約15%是催收人員被“反打”。在這些案例中,催收人員由施暴案的“被告人”,轉為“反打”案中的“受害人”。
此外,暴利之余,網貸平臺的催收成本是驚人的。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以翼龍貸的33起判例中披露的數據為例,已判案例中披露的網貸本息約450余萬,而參與討債的人數有184人,判刑人數則達96人,因為催債案中的受害人達104人,受害人受傷及賠償的醫療費達186萬余元。
上述相關案例中暴力催債的被告人,均受到法律懲罰。隨著司法部門對網貸暴力催收的打擊,更為隱秘的“軟暴力”催收也在上演。
在相關裁判案例中,這些“軟暴力”手段五花八門。
2017年8月,段某的10多名親友陸續收到催債人員的騷擾短信,短信自稱來自棺材鋪或火葬場,稱“段某在我這里訂了兩上好棺材,說你孩子昨天晚上被車給撞死了。你現在在家吧,我把棺材給你家送過去”;“段某說你家被車撞死了二個人,要不要拉到我這里火化,看段某面子上,我還打你八折”。
這些條短信均由你我貸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催收部門員工發出。短信中的段某2015年5月在你我貸平臺借了20萬元的客戶。當時雙方約定,段某每月還款1.06萬元。2017年7月段某沒有按時還款,這樣的騷擾式催收便開始了。
裁判文書中的“軟暴力”手段還有,大門噴漆,牙簽堵鎖眼,502膠水注門,彈弓崩高樓玻璃,飯店櫥窗潑雞糞……
此外,“軟暴力”催收,還呈現出技術化和組織化的趨勢。
比如,在上述晦氣短信催收的案例中,催收部分為三個大組,即M1組、M2組、M3組。據被告人供述,M1-2階段是催收客戶本人和配偶以及緊急聯系人,到了M3階段就直接寄“律師函”。
在2019年8月15日,山西省晉城市中院的一起惡勢力判決中,作為金融服務外包公司的犯罪組織,對團伙成員進行“話術”和手段培訓。
如,“貸戶心理承受能力弱,就用不太激烈的方法,比如打電話、口頭恐嚇;貸戶‘見過世面’,就張貼尋人啟事,‘鬼符’,來給他們敗興;去貸戶家中靜坐,把他熬得沒脾氣了,請殘疾人、艾滋病人到貸戶家里吃喝。”
“軟暴力”的作用在于精神上的摧殘。一名被害人說,當女兒在放學的路上被兩三個陌生男子攔住打聽她的消息時,她的精神奔潰了。
慶幸的是,法律對這些軟暴力催收行為也毫不手軟。“軟暴力”在催債中被認定為犯罪,正凸顯國家對網貸非法催收的嚴厲打擊。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2013年4月,“兩高一部”在《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使用了滋擾型“軟暴力”的提法,并指出這是一種“新型犯罪”。澎湃新聞通過法信App檢索關鍵詞“軟暴力”發現,最早在2016年,“軟暴力”出現在廣東省電白縣人民法院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為討債,采取軟暴力方法剝奪他人自由”。之后,為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2018年1月,最高檢下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軟暴力”等犯罪。
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對“軟暴力”給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澎湃新聞通過法信檢索出的兩高案例顯示,《人民法院報》披露了的10起“軟暴力”有關的權威案例中,8起涉及催收貸款。時間是自2019年5月至9月的短短4個月時間之內。其中一起判例指出,“不同于嚴重暴力犯罪的‘軟暴力’方式,已成為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較為典型的暴力特征”。
惡意逃債行為受到持續打擊,“擼口子大軍”將終結?
在“套路貸”及非法網貸被強勢打擊的當下,小勇對他的網貸借款放松了很多,“看形勢吧,我也不說不還,但別想要我還那么多利息了。”
他甚至還有點“羨慕”他的一位朋友,“他借了十幾萬,事先就用假名字存在手機里,爆通訊錄也沒關系,后來(平臺催收人員)找人都找不到。”
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江介紹,小勇是否需要歸還其網貸,需要看小勇所借網貸平臺的性質。“如果是‘高炮’等套路貸,符合金融犯罪或其他詐騙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不用再歸還借款。如果是正規的網貸平臺,就算平臺暫時停業,平臺與小勇的債權債務關系依然存在,小勇從法律角度依然需要歸還其借款及符合法律規定的本息。”
實際上,惡意逃廢債行為,已被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澎湃新聞9月5日報道,拖欠P2P網貸平臺的借款或將被錄入央行征信“黑名單”。據9月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于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各地監管部門應組織轄內在營的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對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失信人數據同樣予以接入,持續開展對相關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并加大對網貸領域失信人的懲戒力度。
行業人士指出,在信貸市場中,專業化的以網貸共債和銀行信用卡套現等方式獲取收入的“擼口子大軍”,以早日拖垮平臺為目標,以逃避自身的債務責任的這群人,將會得到有效打擊。
此外,根據《通知》要求,本次網貸信息接入是有條件接入,對象必須是合規的網貸平臺。平臺在接入征信系統的同時,還要向征信機構提供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信息。
“經過多輪暴雷,能堅持到現在的網貸平臺,應該還是非常歡迎和樂于接入征信的。畢竟對他們來說,這將是平臺規制借款人及利于催收的重要方式。”李亞介紹,雖然網貸平臺存在借款人和出借人,有債權債務關系,但平臺約束借款人的手段是非常有限的,現在接入征信,等于有了一個重要武器。借款人在各個平臺的借款信息處于一個共享狀態,在他再借款或不還款時,他的信用狀況是透明的。
澎湃新聞也注意到,在多起網貸有關的刑事案件中,法官也通過媒體提醒廣大群眾,“應該多學習金融信貸和網絡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還須樹立合理的消費觀念,避免因超前消費、過度消費和從眾消費而變成‘套路貸’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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