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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顯鼎:不管花多大代價,一定要把外逃貪官緝拿到案
“形形色色的腐敗犯罪中,哪一類最為惡劣?”“卷款而逃最可惡!”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裴顯鼎在《法治中國說》第三季“大法官說”中坦言,絕不容忍外逃貪官美夢得逞,不管花多大代價,一定要把他們緝拿到案。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壯士斷腕、猛藥去疴的決心和勇氣,“打虎”、“拍蠅”、“獵狐”、“掃黑除惡”、“打保護傘”。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近些年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成為反腐敗斗爭形成壓倒性態勢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裴顯鼎看來,形形色色的腐敗犯罪中,“卷款而逃”這一行為最為惡劣、危害最大,“歷朝歷代,利用手中職權,不擇手段、巧取豪奪攫取財富的貪官大有人在,但只要他們非法攫取的財富沒有轉移到境外,一旦案發就會受到法律制裁,并將財富收歸國庫。”
“攜款而逃的這些罪犯不僅想通過外逃來永遠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想通過把資產轉移到境外,終生過著不勞而獲、驕奢淫逸、逍遙法外的好日子。”裴顯鼎直言,如果讓這些人的美夢得逞,就是國家的恥辱,也是執法、司法機關的無能。
數據顯示,從2014年到今年6月,中國已經從120多個國家、地區追回了5974個外逃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紅通人員”59人,追回的贓款贓物和罰沒款物達140多億元。
而在追逃追贓上,司法機關始終秉持“一追到底零容忍”的態度。“就是要告訴那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在這一問題上不獲全勝,絕不收兵。”裴顯鼎舉例說,像賴昌星走私案、楊秀珠貪污受賄案、黃海勇走私案,“這些人都是長期跑到境外東躲西藏,逃竄了很多國家,窮盡了各種手段,都想逃避法律的制裁,絕不容忍他們得逞,不管花多大代價,一定要把他們緝拿到案。”
如何更好地開展追逃追贓?“依法追逃是關鍵。”裴顯鼎認為,要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納入到追逃追贓的工作中。
怎樣才算依法追逃?裴顯鼎強調,首先,追逃的各個機關一定要依法行使各自的職責,不能包(辦)代替。其次,參與追逃追贓工作的所有干警,都必須做法律的明白人。既要學好國內法,也要學好相關的國際法,還有一些國際慣例。
裴顯鼎亦坦言,審理追逃追贓案件過程中,同樣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要查清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哪些依法應當從嚴從重的犯罪情節,有哪些應該從輕從寬的犯罪情節,區別對待。”裴顯鼎提醒,一定要寬嚴相濟,嚴要嚴到讓所有的死不悔改的罪犯付出慘痛的代價;寬要寬到讓能夠投案自首的人,慶幸又找到一條出路。
澎湃新聞觀察到,在國際追逃追贓的制度上,新刑訴法還先后增設了兩大利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缺席審判制度。
裴顯鼎認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重點解決追贓,就是對逃匿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到庭接受審判,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經過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予以沒收;缺席審判制度則更進一步,追逃和追贓并重,“盡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沒有緝拿歸案,或者本人不愿意來接受審判,但只要辦案機關掌握了足夠的證據,經過法庭審理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就可以對沒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決。”
裴顯鼎同時表示,這一制度規定不久,還有一些具體的細則需要進一步研究,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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