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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貸款2.387億,內(nèi)外合謀騙貸:浙江兩名銀行人員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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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9月18日從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9月17日上網(wǎng)一份8月26日宣判的刑事判決書,以騙取貸款罪,判處李某、許某、沈某、俞某和錢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九個月不等,均為緩刑,同時處以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
澎湃新聞從該案判決書發(fā)現(xiàn),原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支行行長沈某、副行長謝某等銀行人員,與行外人員楊某合謀共同騙取貸款2.387億元。目前,楊某、沈某和謝某均已被判刑,此次判決的5人為協(xié)助楊某進行騙貸的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間,楊某(已判刑)與時任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支行行長沈某、時任民泰銀行蕭山支行業(yè)務(wù)三部總經(jīng)理、副行長謝某等人(均已判刑)合謀,由楊某本人或者介紹人聯(lián)系多個單位或個人到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借名貸款’”,該案騙取貸款金額合計2.387億元。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某作為楊某的專職財務(wù)人員,負責幫助楊某偽造“借名貸款”的單位所需的貸款財務(wù)資料、開戶以及放貸后貸款資金劃賬、承兌匯票貼現(xiàn)等事務(wù),參與騙取貸款金額共計1.4億余元。被告人許某、沈某、俞某和錢某幫助楊某介紹共30余家單位到民泰銀行蕭山支行以“借名貸款”名義,騙取貸款金額共計9870萬元。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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