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吉林省立法保護遼河流域水環境:突出三水共治,構建責任體系
8月30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張旗威出席并介紹相關情況。張旗威介紹《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已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這標志著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管理進入了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吉林省遼河流域面積約1.58萬平方公里,占全省總面積的8.2%左右,主要流經2市5縣,總人口432.5萬人,約占全省14.8%;生產總值約1544.2億元,占全省10.1%。流域還是國家和全省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糧食產量約占全省總產量的21.1%。省委省政府把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作為一項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今年,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分別將遼河流域立法工作作為重點,列入2019年度工作要點和立法計劃。
《條例》共7章95條,分別為總則、規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資源保護、流域水生態修復、法律責任、附則。主要特點和內容如下:
一是突出“三水共治”,實施系統治理和保護。針對吉林省遼河流域存在的水生態空間萎縮、系統功能下降、城鎮污染突出、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難度大等問題和流域水環境污染特點,將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貫徹落實到條例的具體內容之中。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以系統治理的思路,在加強工、農、牧業水污染防治的基礎上,將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作為重點內容突出出來,著力解決水資源匱乏、生態基流保障不足、水源涵養能力下降等突出問題,以期達到科學合理配置和保護水資源、加快恢復水生態的目的。
二是突出構建責任體系,實施聯動治理和保護。突出強調應當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主體、公眾參與的保護機制。將政府及部門責任作為重要內容加以規范,對流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予以明確。同時條例明確規定要建立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動機制,加強區域合作和協調配合,研究解決流域水環境保護有關問題。重點明確了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中需要承擔的主體責任,包括排污約束、產業升級、工業集聚、自行監測、企業臺帳、信息公開、應急防控、畜禽養殖、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重點內容,以推動解決部分企業制度不健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三是突出總結改革經驗,實施創新治理和保護。積極適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環境管理機構改革和監察監測垂直管理改革的需要,充分總結和吸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深化改革成果,緊密結合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實際,構建了適應新形勢的遼河流域治理制度和機制。進一步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生態環境治理投融資、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一系列創新制度。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了嚴格的約束制度,包括建立目標考核、實施約談限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督察追責等制度內容。
(原題為:《最嚴厲水環境保護制度9月1日起實施!吉林立法保護遼河流域水環境》)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