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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大維:中古晚期帝國的儒學
本文選摘自《唐代中國的國家與學者》,[英]麥大維(David McMullen)著,張達志、蔡明瓊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7月出版,經授權,澎湃新聞轉載。
中古晚期儒學與新儒學有著顯著區別,這與當時政治的演變及儒學社會地位的變化密切相關。唐代儒學取向的學術精英在公共服務中扮演的角色,或者說他們被認為應當承擔的職責,在唐代后期以及宋代以后不斷演變,直到西方叩開中國的大門。隋唐兩朝結束了長達三個世紀的分裂局面,重新統一中國,他們是北朝政權的繼承者。四及五世紀,中國大部分政權由少數民族統治,但這些政權都在不斷漢化。直到北魏(386—535)之末,由于五世紀晚期逐步的漢化改革,他們聲稱大多數行政活動皆遵循漢族傳統。那些效力于北朝政權的經學家,都是擁有悠久儒學傳統的士族精英,他們極力推廣儒家思想,并按照儒學價值觀建構行政體系。當時,亦有其他胡族士人加入這一精英群體,因此,中國社會重新統一之后,社會統治階層的血統是相當多元的。士族之間廣泛通婚,倚重當代冠冕,那些缺乏顯赫官員的地方士族逐漸沒落。但七、八世紀時,在重新統一的唐帝國統治下,這些學術貴族共同致力于儒家學術,強烈意識到所應扮演的社會角色,并堅定地參與到國家治理之中。同整個帝制時代的儒家學者一樣,唐代士族中的精英學者擁有治理國家不可或缺的學識與才能,他們是意識形態領域的權威,可以塑造并加強帝國的合法性和正統性。他們不僅征引被認為在經典時代周代(前1121—前249)曾實現過的理想,還援引漢代故事。漢朝實現了對整個帝國更為直接和實際的控制,深具制度的可行性和宏偉的典范效應。他們同樣熟悉東漢的文學傳統和文官政制,尤其是國家儀典的組織方式。同時,還從刑法或其他更為技術性的學術領域,如律歷、陰陽、天文等傳統中汲取知識,這些都對王朝權力提供了必要的制約。
盡管皇帝將儒家學者帶入政治的中心,但在七世紀早期,他們還遠未在政治舞臺上發揮主導作用;相反,只是皇帝主導下充滿競爭的政治環境中的小角色。他們的建議往往與武人階層的利益相沖突,而隋唐兩代皇帝都是武人階層的堅定支持者,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武人階層的政治實力比大多數史料顯現出來的更為強大。儒家學者還不得不與佛教和道教競爭,以獲取皇帝的經濟和政策資助,更何況儒學遠不及宗教那樣擁有強大的號召力;同時,還要面對來自朝廷及社會中對立文化的巨大壓力。作為界定身分的核心,對于大分裂時期的前輩而言或許是最為重要的南朝奢侈逸樂的宮廷文學環境,卻被七世紀的唐代儒家學者認為會帶來消極影響。
此外,在官僚制時代,儒家學者的地位其實遠非不容置疑,其價值理想與所處官場的現實經常發生沖突。許多在皇帝面前堅持儒家政治或禮制理想的學者,又往往被認為想要擴大他們的影響,或者企圖用自己的歷史觀、世界觀說服皇帝。這些學者可能只是普通官員,他們維護儒家利益主要依靠晉升到中央政府的高級職位。也有些學者以較低品秩供職于京城的學術機構,這些機構的建制在七世紀初已牢固成型,主要分為兩類:待制院和常規官署;但其職能主要限于學術活動,政治上的作用十分有限。待制院為帝王私人所設,以備及時的學術咨詢、典籍收藏,進行學術編纂,甚至在宮廷文學宴集中即席酬唱奉和。仰仗皇帝個人的青睞,待制院靠近權力之源保證了學士們的聲望,但也使其地位和命運極易驟變。他們可能默默無聞,也可能只限于紙上,但在唐代,顧問學士中的佼佼者在政治上遠比常設學術或教育機構的官員更有影響力。
此外,學者容身于體制中的常設學術機構,往往依據儒家經典開展學術活動,這些機構早在漢代就已出現。常設機構中最重要的是官學系統,即使在大分裂時期,官學中的儒學教育仍然占據壓倒性的優勢地位。國家禮典儀注的制定以儒家經典為依據;官方修史、國家文學活動以及書籍的收集與修撰,所有活動都以儒經為標準,并深受儒學的影響。
唐初,在這兩類機構供職的士族學者都受命于高層當權者,即直接處于皇帝和宰相的領導之下。通常,學者奉命組成專設的學術團隊,負責具體的學術計劃,工作完成之后,皇帝即時論功行賞。他們常常積極并有力地參與政治生活,依靠自身的學識和對前代經驗的了解提供顧問應對,并為大政方針出謀劃策。在學術生涯當中,須臾不離的是各種文書的寫作,他們通常因循前代,其中許多建言都是從流傳下來的材料中尋找恰如其分的典故。在一般的表彰性文書中,更需要對一系列繼承的材料進行“折衷”。傳世文獻與前朝文集可以提供寫作范式,這一職責使他們在官僚體系中居有無可取代的地位。但與之矛盾的是,中古晚期的官方學術也具有帝制中國時期官方學術匯編所具有的極為重要又永恒不變的特征:即對近來變化的認可和記載。那些受高層當權者任命的官方學者,努力想要找尋和恢復那最近的而又遙遠的過去的制度。他們的理想復雜多樣;但同時,他們所表達的政治理想、甚至宗教理想又都高于所服務的權威。
盡管以儒學為導向,但唐儒不像宋儒,并未將正統論作為開展一切學術、政治活動的依據。儒家經典思想往往是構成唐代學者政治立場的基礎,但學者通常是以經典去證明政策建議的合理性,而不是將經典作為界定明確、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的一部分。如果他們理論化地寫作,通常是有特定語境,因此更加理論化的論述往往類似于“與場合相聯的思想”,被視作更落后社會的特征。唐代儒學沒有像新儒學那樣強調經驗的統一,或從儒經中尋找哲學化的啟示。他們的大部分作品上呈皇帝或朝廷,而中央集權思想使學者更加突出皇帝的權威,他們以漢朝傳統的宇宙論機制架構帝國的統治秩序,強調皇權的偉大和皇帝的責任。
大分裂時期,相較成為勝利者的北方,官方學術傳統在被征服的南方發展尤為出眾。但從某種程度上說,自589年(開皇九年)重新統一以來,儒家學者在中央政府的地位反映的仍是北方的漢化進程,新建立的雄心勃勃的隋唐政權正奮起直追脆弱但更為復雜精妙的南方。唐初朝廷及長安相8對原始的文化氛圍及武人階層的活躍,是朝廷支持儒家學者的重要因素,這有助于塑造唐初皇帝對于學術界的真實觀感。
中古晚期,作為官方的貴族學者群體已經形成特色鮮明的組織形態。這些學者因所受的儒家經學、歷史及哲學教育而卓然于世;他們熟稔經傳注疏,長于詩文寫作,這一知識體系在將他們定義為群體方面所起的作用,從那些野蠻人因暴露其無知而引起嘲笑的故事中可以明顯看出。但其群體身分又因其他因素而強化,乃至交際風格和衣著都與眾不同。甚至到八、九世紀,他們仍是一副“書生”模樣。其中一些最著名的學者,在擔任一般官僚機構的高級職位時,或在提出(也樂于提出)戰略或軍事建議時,總是因為太過書生氣或缺乏實踐經驗而受到責難。
七、八世紀的學者在政治上躊躇滿志,堅信只有他們的國家觀念才是正確的,他們提醒君主借鑒著名的漢朝故事:“漢高祖以馬上得之,不以馬上治之。”他們希望文官行政的控制力不僅要深入地方,還應掌控帝國軍事。一些極具精力與活力的學者,成功實現了為官行政與組織學術兼而有之的理想狀態;他們不僅“才兼文武”,“出將入相”,還能主持學術活動。
到七世紀下半葉,盡管宮廷內部政局不穩,但足夠強大的文官制度,使學者依舊得以加強政治影響,鞏固儒家傳統在之后帝制時代的國家意識形態地位。其政治影響的強化首先表現在官僚階層的擴大,尤其是通過以公正著稱的科舉制度選拔官吏,以及從文人群體中選拔臣僚。
科舉制度在七世紀末期以及整個八世紀日臻成熟,在鑒別知識分子和文學精英上發揮著越來越顯著的作用,這些科舉及第的文人享譽官場及文壇內外,逐漸壟斷科舉考試中最重要的官職,也加強了精英群體在官僚階層中的影響力。在八世紀初的政治紛爭中,精英們將其政治影響力擴展到中央政府最富聲望的文官職位,以及他們參與的所有學術與文學活動。供職于學術機構的官方學者已不再代表狹義的世襲貴族,而更多的是自我延續的群體,這一群體因共同的教育背景、為官經歷以及對待學問的態度而獲得凝聚力。由于來自不同地域,出身不同家族,群體成員的社會背景復雜多樣,對待超越世俗的佛教和道教的態度也不盡相同。派系斗爭、個人政治野心與知識分子的脾性也會造成群體內部的重要分歧,個別官員因政治行為嚴重背叛其同僚利益,而被排除出學者群體,文獻所見對其徹頭徹尾的譴責口吻,往往使人不勝詫異。但總體而言,八世紀的官方學者形成同質的社會階層,從他們的文字中可以看出學者之間豐富的互動和聯系。
和平時期,在朝為官享有崇高的聲望,提供通往財富與高位的康莊大道,下文將反復提及許多學者在其仕途中獲得的大量財產和豐富藏書。但學術職位并不單純是通往成功之路,如果不是儒學在官僚階層中提倡理想主義與奉獻精神,唐代儒學不可能長久保持活力。為國家服務也是理想的焦點,涉及高度的責任感與自我犧牲意識。官僚階層受到高于個人原則的道德準則約束,被現代社會學視為早期中國官僚制核心的“公利”概念,在唐人著作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從儒家經典中可以讀到公共責任先于個人利益的思想,這一思想也在多種場合被重申,包括學術機構的背景敘述。唐代最杰出的學者宰相反復強調官職與品級乃是“公器”,不能單憑個人好惡進行分派。在科舉考試、國家禮制及國史修撰中,“公”的原則備受矚目。“公器”一詞甚至成為唐人完美名字的典型代表,雖然有時征引“公利”或“至公”概念的人明顯是為私利,但這恰恰代表著“公”是唐代官員政治生活的核心理想。
作為獨立的學者群體,其理想特別明顯地體現在封賜機制上,即用來表彰效忠朝廷的得力官員。已故三品及以上官員將有資格獲得賜謚,以其生前品德功績為依據,總結出單字或雙字的名稱作為謚號。如同王朝所有身分體系的運作,賜授謚號也是高度政治化;盡管如此,謚號體系所褒揚的美德又在整體上代表唐代官僚的理想,如“貞”“忠”“安”“節”這種代表美德的詞匯,往往成為美謚的首選。但從現存謚議可以看出,當時學者最看重的謚號是“文”,意為富有學養、博聞強識、舉止文雅。據記載,唐代有二十三位學者被賜予“文”的單謚,三十三位學者被賜予“文”及他字合成的復謚。他們都是唐代最成功的文士,其中許多在學者群體中家喻戶曉,接下來的幾章將會陸續提及他們的大多數成就。
唐朝的文治武功在八世紀三四十年代達到頂峰。直到755年(天寶十四載)秋安史之亂爆發,兩京失陷,戰火迭起,朝廷再也無法恢復曾經的權威,隨之而來的是經濟和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這一時期地方藩鎮比中央政府更為富有,而且權力極大,節度使通常由軍人擔任,而不是儒家學者。官僚階層的社會構成總體上流動性增強,唐前世家大族后代的力量進一步被削弱。然而,儒家學者的地位在唐代后半期并未完全改變,長安的學術機構仍然非常穩定,他們仍然在朝廷中擔任相同官職,至少史料呈現的是這樣。許多學者依舊堅持唐初前輩的理念,尤其是那些與王朝權力相關的論點,并開始變得趨向保守。對學術群體而言,朝廷與中央政府仍然是關注的重心,也是提交政策建議的核心。帝國官員依然保有崇高地位,時人所謂“得仕者如升仙”,“如登青天”,顯見成功入仕仍舊是學者的普遍抱負。22科舉考試繼續維持著崇高威望,科舉及第者作為社會精英在官僚階層中享有極高地位,尤其是任職于待制院或京城其他核心學術職位者。中央政府變得更為復雜,其對歷史的了解也更加深刻;但由于派系林立,這一時期政府的行政效率比叛亂之前更為低下。
八世紀后期至九世紀的唐廷,國庫空虛,無法如安史亂前那樣舉辦及獎勵學術活動,直接導致學術匯編大為縮減,學術活動也不復七世紀及八世紀初之蓬勃。曾經盛極一時的學術匯編活動,現在只能見于個別學者的私人撰述。私人編修的各類文集在形式上類似于國家匯編,而其中有些也可能會進呈朝廷,并被官方所認可。但有些私人文集卻表現出遠離高級權威的意識,以及唐初官方學術體系所缺乏的批判精神。
八世紀末九世紀初的學者罕見地留下了有關生活和思想細節的文字,尤以書信、散文及詩歌為了解其觀點的主要材料,數量遠遠超越早些時候的前輩。此類私人作品刻意淡化國家在宇宙論層面的內容,而這卻是其前輩在七世紀及八世紀初經常公開談論的。取而代之的是,他們更加強調自己的行政經驗和政治關懷,重新闡釋政治、文學和儒家經義,這在幾個世紀以來實屬首次。他們的非官方想法偶爾也會在官方學術活動中表達出來。此外,他們的思想還會影響科舉,因為科舉考試仍然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他們手中。但總體而言,隨著九世紀慢慢過去,官方學術體系愈顯式微,既不能繼續前期制度,又無法適應當下現狀。
因此,從長遠來看,盛世之后的叛亂,中央權力的旁落,政治秩序的不穩,促使官員的非官方觀點隨之生變。由此可以展現此間儒學的關鍵轉折,以致現代學者將新儒學的萌芽階段上溯到八世紀后半期至九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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