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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鋒:任何國家無權假借《中英聯合聲明》干涉香港事務
謝鋒說,《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是中英間關于中國收回香港及有關過渡期安排的重要文件,其中沒有任何條款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后香港事務的權利,而且涉及英方的條款均已履行完畢。
首先,《聯合聲明》共有8條正文和3個附件。第1條規定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第2條規定英國將香港交還給中國。香港回歸后,這兩條已同時履行完畢。第3條及附件一是關于中方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原則闡述及具體說明,但沒有任何涉及英方權利和義務的表述。第4至6條和附件二、附件三規定兩國在回歸過渡期的有關安排,包括雙方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設立和運作、土地契約以及批約等事項。第7、8條是關于實施和生效的條款。這些規定隨著香港回歸和各項后續工作的完成也都已履行完畢。
第二,《聯合聲明》中的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及具體說明,系中方單方面政策宣示,純屬中國內政,不是雙方協議內容。《聯合聲明》第3條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表明,在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是中國《憲法》,并非基于《聯合聲明》。
第三,《聯合聲明》更沒有任何條款規定英方在香港回歸后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英方因《聯合聲明》產生的與香港的法律聯系,最遲在中英聯絡小組2000年1月1日終止工作時已不復存在。英方無權再根據《聯合聲明》對香港提出新的權利或者責任主張。簡言之,對于回歸后的香港,英國一無主權、二無治權、三無“監督”權。
謝鋒表示,需要指出的是,《聯合聲明》只是中英間雙邊文件,內容不涉及其他國家。根據一般國際法,其他國家和組織更是無權假借《中英聯合聲明》干涉香港事務。
(原題為《謝鋒:任何國家無權假借<中英聯合聲明>干涉香港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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