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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擬出新規,乘地鐵外放音樂的或將記入個人信用信息平臺
云南昆明擬出臺規定,市民乘坐地鐵時不得外放音頻,否則將給予行政處罰,并記入信用信息監管平臺。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8月20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舉行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聽證會上,獲知這一消息。
此前,北京、蘭州也陸續出臺類似規定,對“大聲外放視頻或音樂”的行為給予處罰。
昆明市前述征求意見稿稱,乘客不得在列車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外放聲音。違反該守則,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城市軌道運營單位、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按照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交通運輸和相關統一信用信息監管平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該征求意見稿稱,昆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日益增大,保持車廂內安靜,對乘坐感受影響非常大,一些乘客在乘坐列車時不顧其它乘客感受,使用外放電子設備,對其它乘客造成很大的噪音影響,亟需予以規范。
此前,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發布《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細則》,將“大聲外放視頻或音樂”納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車行為”。該細則稱,擬被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乘客,應當按照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的安排,當場參加或與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在約定時間內參加志愿服務1小時。經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確認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報市交通執法總隊備案,不再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
甘肅省蘭州市2019年也出臺了關于禁止地鐵中外放音樂的相關規定。蘭州市6月23日開通運營第一條地鐵,7月22日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在印發的《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中提到,禁止在車廂內外放音樂。違反守則的,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有權采取勸阻、制止和拒絕提供服務的方式,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8月22日,北京地鐵9號線上,一乘客在列車上用手機揚聲器聽音樂,引發乘客郭某不滿。雙方發生肢體沖突,隨后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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