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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因毆打女童致其精神殘疾獲刑,案件發回重審法院受理
8月19日,黑龍江“8歲女童被女教師毆打致精神殘疾”事件有了最新進展。紅星新聞記者從受害女童家屬處獲悉,近日,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法院向家屬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等材料,該案將重新開庭審理。
女童家屬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訴訟文書
根據紅星新聞8月11日刊發的報道《8歲女童2天被女教師毆打3次致精神殘疾 起因是帶小刀沒答對題》,2015年12月,時年8歲的女童高欣(化名)因為帶小刀到教室玩、上課未答對題等原因,兩日內被其班主任女教師黃某三次毆打。后來,高欣被醫療機構診斷為“創傷后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被評鑒為“精神殘疾二級”,鑒定意見為“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給高欣頒發了殘疾人證。
被毆打后,高欣后背出現多處紅腫。
高欣家屬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將女教師黃某告上法庭。2019年4月,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黃某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過程中,多次毆打、體罰高欣,造成其輕微傷,并導致其身體創傷后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的后果,情節惡劣,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黃某上訴后,2019年7月,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相關材料顯示,8月18日,松嶺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人員向高欣家屬送達了該案的相關訴訟文書,該案審判長、合議庭已經確定。
高欣家屬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此次案件重審,家屬方未增加新的訴訟請求,仍是請求法院“依法追究女教師黃某的刑事責任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壯志學校承擔連帶民事賠償主體責任”。
(原題為《女教師多次毆打女童致精神殘疾,案件發回重審后法院已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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