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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金水城管回應“執法車系報廢車”:停駛、封存未年檢車輛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城管開“報廢車”執法被交警扣留一事引發關注。
據河南媒體大河報8月15日報道,14日下午,鄭州金水區農業路經二路路口停放著一輛執法車,但該車未貼年審標志、交強險和車輛合格標志。經交警查詢,該車為多年未年審的報廢車輛。目前,車輛已被交警部門拖走。
8月15日晚,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涉事車輛只是未年檢,并非報廢車。目前,該局已通知各中隊立即停駛、封存未年檢的執法車輛。
不過,澎湃新聞查詢《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發現,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應當強制報廢。
針對該執法車輛未年檢周期的問題,16日14時許,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前述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由于該車輛購買時間較長,加上單位人事變動,此執法車輛從何時開始未年檢,目前還不清楚。
前述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提供一份《情況說明》稱,8月14日16時40分許,豐產路執法中隊四名隊員在暴雨后對轄區市容秩序和汛情隱患進行巡查,行至經二路農業路口附近,執法人員發現經二路(包括路口)停滿車輛,影響道路通行,而此處并未設置停車泊位。在此停車屬于違法。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處違法停放的車輛張貼“違停提示單”。
前述《情況說明》介紹,16時46分,有兩名男子在執法現場進行拍攝。執法人員上前詢問兩名男子是否對執法有異議。兩名男子擋在執法車輛前,以車輛沒有年檢標志為由報警。17時7分,交警來到現場了解執法車輛情況,并對車輛下了執法文書。17時50分許,交警派拖車將執法車輛拖走。
前述《情況說明》稱,涉事執法車輛購于2005年,車輛年久破舊,無法年檢。“公務用車改革后,城管執法車輛未被列入執法執勤車輛范圍,(該局)無執法車輛編制,購買城管執法車輛受限,一直無法及時更換執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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