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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96元劫案”:金額雖不大,量刑仍在三至十年范疇
日前,四川西昌出現了一名“奇葩”劫匪宋某,在發現受害人沒有帶現金的時候,竟然要求受害者微信轉賬,搶走受害人微信上僅有的96元。目前,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對于這起“奇葩劫匪案”,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分析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現實中,搶劫者搶的多數是現金或手機之類的實物財物,宋某此次搶劫的方式比較特別,搶劫的財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以微信轉賬的方式脅迫被害人將錢轉至自己微信賬戶內,轉賬金額已達到非法占有狀態,宋某隨時可以提現,主動權在宋某,已屬于非法占有,屬于搶劫既遂。
嫌疑人已經被刑拘張天鴻律師解釋說,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搶劫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即使搶到一分錢,也可能構成搶劫罪。原因在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規定中對于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均應當立案偵查。
四川邁德律師事務所阿牛拉體說,搶劫罪在我國《刑法》罪名中,屬于刑罰起刑比較嚴重的罪名,一旦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宋某搶劫96元的行為,金額雖然不大,但在量刑上屬于三至十年的范疇,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值,但同時也應當受到刑法的處罰,這就是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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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1元硬幣
90后小伙被判4年5個月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2017年3月29日,在江西上饒市信州區帶湖路加油站附近,90后男子易某持刀搶劫了夏女士。當時夏女士身上只帶了1元現金,無奈之下易某便拿了這一塊錢硬幣,并把作案工具水果刀扔到路邊綠化帶中,然后逃到附近網吧,買了一顆“大白兔”。隔日,從網吧出來后,睡在路邊報廢車輛中的易某,被信州公安抓獲。這位90后男子是湖南邵陽市人,2016年在臺州曾因盜竊罪入刑,2017年2月刑滿釋放后來到上饒市信州區,沒想到,短短1個月內因搶劫罪入刑。
根據法院判決,被告人易某搶劫罪名成立,系累犯的他應依法從重處罰。但鑒于易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最后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5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原題為:《律師解讀“奇葩劫案”:搶96元金額不大,量刑也在三至十年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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