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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拓展基層晉升通道:縣級以上領導應有2年以上基層經歷
為推動《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落實落地,湖南省委辦公廳于7月20日印發了省委研究制定的《規范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拓展基層干部晉升通道實施方案》《提高基層干部待遇實施方案》《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實施方案》《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實施方案》等5個方案。
近日,湖南省官方媒體陸續披露上述5個方案的具體內容。
繼《湖南日報》和新湖南客戶端7月21日、23日分別刊發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實施方案》、《規范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之后,華聲在線24日又刊發了《拓展基層干部晉升通道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實施方案》從“加大從鄉鎮(街道)選拔干部力度”“加強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建設”“完善機關與基層干部上下交流機制”“注重從基層遴選優秀干部”“健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級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機制”“改進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交流提拔工作”“拓寬村(社區)干部成長空間”“建立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促進基層干部健康成長”等9個方面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
譬如,選拔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縣級黨政領導班子至少應各配備1名以上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
又如,鄉鎮(街道)領導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鄉鎮(街道)工作經歷的人員應不少于三分之二,建立健全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中擇優選拔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的長效機制;
再如,對在鄉鎮累計工作滿20年或在鄉鎮工作時間較長且年滿50周歲,經組織考核表現優秀的干部,可根據本人意愿優先安排到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或離家庭居住地較近的鄉鎮(街道)工作;
還有,把面向基層或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下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遴選(選調)作為省直、市州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重要渠道,除特定專業技術崗位外,把比例提高到機關事業單位每年招錄人員總數的50%以上等等。
而就此前已公布的《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實施方案》、《規范鄉鎮(街道)職責權限實施方案》,《湖南日報》24日刊文稱,兩個《方案》的出臺,體現了湖南省委、省政府對基層的高度關心和重視,為基層減負指明了方向,提振了基層攻堅克難、干事創業的信心。
《拓展基層干部晉升通道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拓展基層干部晉升通道,激勵基層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大從鄉鎮(街道)選拔干部力度
突出政治標準,選拔重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優秀基層干部。把基層一線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臺階,選拔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注重從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中選拔縣級領導班子成員,縣級黨政領導班子至少應各配備1名以上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縣市區直機關領導班子配備一定數量的有鄉鎮(街道)工作經歷的干部。建立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任市州直部門副職和省直單位內設處室副職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建設
選優配強鄉鎮(街道)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工)委書記。鄉鎮(街道)領導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鄉鎮(街道)工作經歷的人員應不少于三分之二。建立健全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中擇優選拔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的長效機制。各市州可結合實際制定擇優比選辦法,一個屆期內至少開展2次選拔工作。建立健全選調生、鄉鎮(街道)公務員培養機制,對新錄用到鄉鎮(街道)工作的選調生、公務員有計劃地安排到村(社區)和重大項目、重大任務等一線崗位歷練成長,經過鍛煉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選拔進入鄉鎮(街道)領導班子。
三、完善機關與基層干部上下交流機制
推動機關和基層干部雙向交流任職,有計劃把一批基層工作經驗豐富、表現優秀的干部交流到上級單位工作,把素質高、能力強、實績突出的機關優秀年輕干部,選派到基層一線崗位歷練成長。大力推進基層干部輪崗交流,加大鄉鎮(街道)之間、鄉鎮(街道)和縣市區直單位之間干部交流力度。對在鄉鎮累計工作滿20年或在鄉鎮工作時間較長且年滿50周歲,經組織考核表現優秀的干部,可根據本人意愿優先安排到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或離家庭居住地較近的鄉鎮(街道)工作。
四、注重從基層遴選優秀干部
改進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遴選(選調)干部方式,把面向基層或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下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遴選(選調)作為省直、市州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重要渠道,除特定專業技術崗位外,把比例提高到機關事業單位每年招錄人員總數的50%以上。縣市區直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原則上從鄉鎮(街道)或基層一線崗位中遴選(選調)。
五、健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級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機制
充分發揮公務員職務職級并行制度激勵作用,縣市區委可統籌使用的職級職數,應優先用于鄉鎮(街道)公務員。建立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設立基層特設崗位。對在農村工作滿25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仍在農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允許其參加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取得職稱資格的聘任相應基層特設崗位。
六、改進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交流提拔工作
推進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改革。推動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與縣市區直事業單位人員雙向流動,注重從鄉鎮(街道)事業站所負責人中選拔縣市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統籌推動企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交流,建立能進能出、良性互動工作機制。加大從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選拔調任行政機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力度。因工作特殊需要,經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同意,可適當放寬學歷、年齡要求。
七、拓寬村(社區)干部成長空間
全面實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納入縣市區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建立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考核招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機制,對連續任滿3個任期、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可考核招聘解決為事業編制身份。加大面向村(社區)干部、大學生村官、退役軍人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和招聘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把比例提高到招錄(招聘)人員總數的30%以上。對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公務員招錄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限定本地戶籍人員報考。
八、建立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
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完善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對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員額管理,設置崗位等級序列,健全正常晉升機制,按規定落實薪酬待遇和激勵措施。鄉鎮(街道)黨(工)委根據崗位、年限和現實表現等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晉級。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專業職稱評定,建立崗位等級與職稱等級雙線晉升機制。
九、促進基層干部健康成長
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并重,旗幟鮮明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基層干部撐腰鼓勁。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日常監督,用好提醒、函詢、誡勉等組織措施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教育、早糾正。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基層干部,加大跟蹤了解和后續管理,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基層干部,符合有關條件的,該使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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