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福建南安一小學校長套取公款7.8萬,犯貪污罪獲刑并罰十萬
福建南安市一小學校長李某利用職務便利虛報臨時工工資、虛開發票套取公款私設小金庫,經群眾舉報后李某落入法網。7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到2015年2月間,李某指使南安市某超市副經理開具8張其任職小學向該超市采購辦公用品的發票,并通過報銷套取公款44950元;2014年4月到2016年3月間,李某指使南安市某茶行老板陳某虛開8張其任職小學采購辦公茶葉的發票,并通過報銷套取公款共計7490元;2016年1月,李某指使南安市某百貨商行老板虛開一張采購辦公用品的發票,并通過報銷套取公款共計1870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李某虛報其任職小學臨時工吳某工資共計23700元占為己有。
案件中一項證據顯示,2018年7月9日,南安市監察委員會曾收到中央巡視組轉來的群眾反映詩山中心小學原校長李某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線索信訪件。
2018年8月6日,經南安市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李某主動到案接受調查。11月14日,李某向南安市監察委員會退出贓款。2019年3月1日,中共南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給予李某開除黨籍處分。
南安市檢察院指控,李某利用擔任南安市詩山中心小學校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開發票報銷、虛報臨時工工資等手段,多次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78010元,非法占為己有,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李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李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
南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公訴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該院認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2019年6月26日,南安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