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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慶“6人圍毆少女并錄像”續:5人不滿16歲給予治安處罰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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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云南鶴慶縣人民政府針對“多名女性毆打一名女子并錄像”一事通報稱,經公安機關調查查明,韓某玲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余5人不滿16周歲,被給予治安處罰。
據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此前報道,網傳視頻顯示,多名女性對一名穿白色T恤的女孩扇耳光、揪拽頭發、拍打頭部、腳踹,隨后又迫使該女孩跪在地上。疑似攝像人員數次指揮稱,“一個一個打,一個一個打。”13日案發,15日上午10時,鶴慶縣公安局草海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轉發的視頻舉報。
15日18:56,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鶴慶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第一則警情通報稱,鶴慶縣公安局已成立專案組,該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駐草海派出所,縣公安局、教育局和草海鎮成立聯合調查組。截至當時,被毆打人及違法嫌疑人均已到案接受調查。案情初步查明。
18日12:40,鶴慶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通報稱,經公安機關調查查明,13日,初中畢業離校的韓某鈴、羅某珍等6人借故將羅某萍和她的朋友騙至草海鎮馬廠村附近一個山坡上,對羅某萍進行毆打,同時錄像,然后在網上傳播。經法醫鑒定,羅某萍輕微傷。
該通報稱,17日,當地警方依法對年滿16周歲的羅某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不滿16周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其他5名違法人員給予治安處罰。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針對此事,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辦案機關可以考慮刑法的謙抑性:凡是適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種違法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將其規定為犯罪;凡是適用較輕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種犯罪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益時,就不要規定較重的制裁方法。
責任編輯:李敏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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