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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風”正在路上空中墜物防治成熱點,上海要怎么做?
統計數據顯示,上海擁有數萬棟高層建筑,從樓上掉下的一塊小小物品,都可能危及行人安全。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夏季是臺風的多發高發季。臺風“正在路上”,空中墜物防治再度成為熱點。
近期,全國頻頻出現的高空墜物致人傷亡事件。多年來屢禁不絕的高空拋物,除了文明素養問題,也已成為公共安全風險,并挑戰多個方面的治理智慧。
墜物也好,拋物也罷,從天而降、不期而至的風險,已是高懸在城市上空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如何著手破題,將是上海面臨的緊迫考驗。
治物
防風險不能只靠人海戰術
建立建筑墜物風險防控體系
建議引入市場主體規避風險
近年來,上海不斷加強空中墜物監管力度。今年4月起,上海加大對建筑墜物的地毯式告知、排查和整治力度。
不過,空中墜物種類繁雜、數量大,防不勝防。有物業專家坦言,除外墻保溫材料,墜物風險點還包括雨棚、空調外掛支架、晾衣架、照明設備等建筑外掛物,以及玻璃、石材、金屬等建筑幕墻。全市建筑物體量龐大,防風險不能只依靠人海戰術,要建立全方位風險管控體系。
同濟大學城市風險管理研究院院長孫建平表示,上海正在研究制定建筑墜物風險管理體系,通過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從源頭降低空中墜物發生概率。
首先,風險管理,應由應急轉向常態。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孫建平建議,應“制定經濟適用的管控體系,才能持續性、精細化防范風險,由事后應急處置轉變為事前主動管控與預防”。
在了解基本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建筑墜物風險管控數據庫,針對不同建筑狀態,分色預警、分級響應、分類處理、應急救援。數據涉及建筑附著物設置人、施工方、所有人、使用人、相關企業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建筑附著物底數、歷史事故、管理手冊等多類信息。類似于氣象預警信號,每一棟建筑在綜合評估之后,形成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的風險等級。
孫建平還建議,編制上海市建筑墜物風險管理手冊,明確責任主體、實施主體。比如,對新增或更新既有建筑附著物設置、管理等相關條例規范,配套形成相應的管理機制和技術、管理、工作標準。
其次,風險規避,建議引入市場機制,如保險機制。
推行“安全綜合保險+風險單元自控+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運用社會力量和市場方式分擔風險、鎖定損失、強化風控。
去年,黃浦區率先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加強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城市風險抵御能力。巨災保險共保體由3家保險企業組成,區政府作為投保人。保險期間,因遭受臺風、暴雨、洪水導致黃浦區行政區域內住房及其室內家庭財產損失,以及因上述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導致身處黃浦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自然人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約定予以賠償。
引入保險機制的目的不是事后賠償,而是加強前期風險管控。出于盈利目的,保險公司會尋求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檢測,達到管控風險的目的。
治人
肇事難追溯,查到難約束,約束易反彈
居民區高空拋物存在三大癥結
要讓居民自治和共治起作用
與建筑物自身的墜物風險相比,人為拋物牽涉的因素更復雜,治理也常陷入困境。肇事者難追溯、查到了難約束、約束后易反彈,是困擾居民區整治高空拋物的三大癥結。
近日,濟南公安槐蔭區分局通報了一則消息:7月11日有人在樓上扔下一把菜刀、兩把尖刀,所幸無人受傷。民警目前仍在走訪調查尋找扔刀者。記者走訪市中心曾發生高空拋物的居民區,發現幾個共同點:其一,高層建筑分布密集,一旦大樓周邊發現高空拋物,很難鎖定目標。其二,這類小區綠化設施較好,個別居民抱著“反正扔也是扔進草叢里”的心態,認為扔一小袋垃圾并不會砸傷人。
遇到此類情況,居委會一開始采取的大多是宣傳勸阻。小區保潔在清理現場殘留物后,居委會在相關樓道內外張貼告示,告示上一般會影印拋物現場的照片用作警示。
但這樣“溫和”的宣傳并不一定見效。不少居民區會著手展開第二步,即加裝探頭。
一高層小區的物業經理告訴記者,對查找高層住宅高空拋物的源頭來說,在小區內加裝朝向天空的探頭最理想。假設要在一幢30層的居民樓周圍,獲取能覆蓋到頂樓的監控范圍和相應的清晰度,大樓外需安裝約30個攝像頭,安裝與后續維護成本至少超過20萬元。
到了整治高空拋物的第三階段,居委會、物業和業委會就必須擰成一股繩,要讓居民自治和共治起作用。
近年來,徐匯區田林街道的高層小區欽州花苑前后組織過三次針對高空拋物的大型宣傳,由樓組長“帶”居委干部上門,向居民宣傳講文明、勿拋物的重要性,講述高空拋物的危害。阿姨媽媽們掏心掏肺的講述,常常能獲取大批居民的“同理心”。但還有一部分群體是自治過程中居委會需逐個擊破的。
對于高空拋物,有記者采訪發現,還應防好“熊孩子”。今年以來,全國各地發生的高空拋物傷人事件中,多起肇事者為未成年人。同樣的情況在上海也有發生。
近期,上海松江公安分局方松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走訪社區過程中,接到一小區居民反映,19號樓時常有玩具從高空拋下,雖沒有造成人傷物損,卻威脅居民安全。民警挨家挨戶排摸詢問,最終在17樓找到拋物者,竟是一名6歲孩子。孩子說,因為玩具壞了,便從窗口扔下。
法律界人士表示,當不諳世事的“熊孩子”成為高空拋物肇事者,首先要承擔責任的就是家長。這是法律規定監護人的義務。
是否有更好的辦法,將“技防”與“人防”結合得更精準、易于被居民接受,仍需要持續探索。
對于高空墜物或拋物,國外是怎樣解決的?有哪些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來一起看看吧。
他山之石
新加坡:肇事者房子被強行回購
新加坡法律對高空拋物行為予以明確認定,只要對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行為,必須予以約束和管制。新加坡有關部門專門制定相關法規,高樓拋物肇事者不僅要坐牢、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國家建屋局還可按原來的售房價格或建屋局規定的價格強行收購肇事者住宅。
新加坡一些小區在業主入住時,要求業主簽字保證不做破壞環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責令搬走”的規定。曾有3戶人家從高空拋下1個玻璃酒瓶、1個榴蓮殼、1個塑膠容器和3個玻璃杯,被人告發后,他們分別被判坐牢18個星期、1個星期和3個星期。他們出獄時又接到通知:國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場價格強行收購了他們的住房,限令其在規定時間搬出住房。
日本:“天眼”系統監控,社區聯動
日本民法規定,有關建筑物的附屬物如玻璃等(非人為故意)落下致人傷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日本在偵查高空拋物事件的過程中,有兩個特別重要的基礎設施:一是“天眼”系統,即廣覆蓋、多角度的城市監控系統,此類裝置不僅有助于對高空拋物調查取證,而且能對拋物者形成震懾;二是社區協調組織,類似事件發生后,如果有類似與該區域居民相熟悉的組織機構,就會去呼吁和倡導居民目擊舉證,維護公義。
(原標題:《“臺風”正在路上,城市的高空易墜物都看好了嗎?》,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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