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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難、閱卷難?檢察機關將指定專人在10日內審查辦理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全國檢察機關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活動,將保障律師五個方面的執業權利作為監督重點。
重點保障律師五方面執業權利
據了解,這次專項監督活動將保障律師的會見、通信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妨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的情形等五個方面的執業權利作為監督重點。
關于律師會見、通信權方面,監督包括隨意擴大不準會見的案件范圍、變相要求提供法律規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礙、侵害、剝奪律師會見、通信權等情形。
律師閱卷權方面,監督包括對于律師正當的閱卷要求,未及時安排,且未說明理由;對于律師合理閱卷次數和時間進行限制;對于律師復印案卷材料收取過高費用等情形。
在律師調查取證權方面,監督對于律師收集、調取證據的申請不能及時作出決定等情形。針對律師人身權利方面,監督包括對律師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律師被非法關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護等情形。
記者了解到,此次專項監督活動重點檢查檢察機關各職能部門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情況,協調推動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積極回應律師關切,共同深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
據悉,最高檢對這次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監督活動實行月度通報制度。記者從專項監督活動相關情況月度統計表中看到,統計表對檢察院、公安、法院、國家安全部門可能存在不受理回避要求或復議申請、不受理答復強制措施變更解除的申請、未告知涉嫌罪名和有關情況、不允許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限制律師收集核實調取證據材料等14項妨礙律師執業權利的情形都予以詳細列明,并設置填選監督案件處于辦理中還是辦結兩個選項,辦結是采取通知糾正還是檢察建議的方式,以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客觀,監督效果明顯。
律師執業權利被妨礙,檢察機關將指定專人專班在10日內審查辦理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介紹,開展這次專項監督活動旨在促進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政法單位,深入貫徹落實和有力執行有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監督糾正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中遇到的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受到妨礙后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反饋,依法保障律師會見權、閱卷權、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知情權、代理權等各項權利,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促進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司法,提高公信力。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就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第十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各地檢察機關將積極聽取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相關專業律師的意見,了解妨礙律師執業的總體情況,以及當地律師關注的其他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情況,確保本次監督活動真正發揮實效。同時,圍繞監督檢查重點,深入查找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研究提出整改的對策和措施。
記者了解到,檢察機關將指定專人專班負責侵犯律師執業權利控告申訴案件的審查辦理,受理后及時全面開展調查核實,確保在受理案件后十日內進行審查,對控告申訴反映問題屬實的,依法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對律師直接向檢察機關進行申訴和控告的,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兩個工作日以內將處理決定書面答復律師本人,并通報其注冊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對律師協會移交的申訴和控告,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兩個工作日以內將處理決定書面告知律師協會,由律師協會向律師反饋。
據悉,最高檢將組織工作組掛牌督辦一批侵犯律師執業權利控告申訴案件,采取閱卷、走訪、座談等多種方式調研督導,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對專項監督活動存在的阻礙律師執業權利等情況和問題予以通報。
(原題為《重磅!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全國檢察機關有大動作!》、《律師執業權利被妨礙?檢察機關將指定專人專班在10日內審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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