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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江陰一學校會計挪用學生和教師伙食費,涉挪用公款被起訴
5月21日,江陰市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對江陰市華士實驗中學原出納會計趙某提起公訴。該案系無錫市委巡察組在江陰市對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巡察時發現的一起挪用學生伙食費案。
經審查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女,40歲,江蘇江陰人)利用擔任江陰市華士實驗中學出納會計,負責江陰市華士實驗中學現金收付、銀行結算以及保管食堂財務印章、支票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學校食堂公款(包括學生伙食費和教師伙食費),共計人民幣46.25萬元,用于私用。2019年4月22日,趙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江陰市監委采取留置措施,5月9日被江陰市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江陰市公安局執行拘留,5月10日被江陰市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鑒于該案為首例在巡察過程中進入留置程序的案件,江陰市檢察院高度重視,從三個方面著手,確保案件順利起訴:一是提前介入,夯實辦案基礎。指派職務犯罪專業化辦案團隊成員適時對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就案件的事實認定、處理等方面問題與監察委進行溝通協商,確保案件順利移送審查;二是及時報備請示,加強溝通協調。在案件受理、采取強制措施、起訴等各個環節及時向上級檢察院條線部門報備,并積極向上級檢察院相關領導匯報案件情況,根據上級檢察院的指導意見,加強與監委、法院的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溝通對接協調。三是秉持寬嚴相濟,發揮主導作用。由于本案事實清楚,被告人主動投案,認罪態度良好,且案發前挪用公款已全部歸還,江陰市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作用,依法對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程序,并對被告人建議從輕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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