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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管理費竟成自家“福利池”:揚中一城管中隊長被處分
“當時我主要考慮到年底了,同事們都忙活了一年,發(fā)點過年物資作為福利,應該沒什么大的問題。現在回想起來,后悔莫及?!?/p>
談及曾經犯下的錯誤,江蘇省揚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新壩中隊原中隊長王俊依舊懊悔不已。
王俊違反財經紀律,將本該入賬的“廟會”管理費納入單位的私設賬戶;并將其中的剩余部分17060元、11768元用于發(fā)放煙酒、茶葉等春節(jié)福利,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
2019年2月,揚中市紀委給予王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建議組織部門對其進行職務調整;會計高某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對相關違紀錢款進行了追繳。
事情要從一封匿名舉報信說起。
“2018年8月28日,我們收到舉報,反映該中隊中隊長王俊將‘廟會’管理剩余費用私設‘小金庫’,用于違規(guī)發(fā)放職工福利等問題?!睋P中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jiān)委主任巫曉輝說,“中央八項規(guī)定已經出臺6年,居然還有人敢不收斂、不收手。收到舉報線索后,我們立即召開分析研判會,組成調查組,對該線索展開調查?!?/p>
調查組在著手調查之前,對舉報信中的“廟會”相關情況作了一些了解。
“廟會”,又稱“廟市”或“節(jié)場”,是古老的傳統(tǒng)民俗文化活動,現在逐漸演變成農村集市貿易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揚中市新壩鎮(zhèn),仍保留著這一傳統(tǒng)風俗。
在集市上,不僅能夠看到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討價還價,還能看到穿著制服維持市場秩序的城管身影以及環(huán)衛(wèi)工人在人流散場后的辛勤勞作。而這些工作人員的管理費、伙食費以及務工費從哪里來?
“誰組織,誰負擔。”循著這一邏輯,調查組的同志從側面打聽到,新壩鎮(zhèn)近幾年舉辦的“廟會”都是由常州的一位姓何的老板組織。調查組便首先找到了何某。
“你們在新壩鎮(zhèn)舉辦‘廟會’,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調查組同志開門見山地問道。
“每年在舉辦‘廟會’前,我們都會提前打申請,在經過政府批準后才進行?!?/p>
“一般都需要哪些部門批準?”
“我們都是與新壩城管中隊對接‘廟會’規(guī)模與安全等事項,并由他們幫我們負責辦理審批手續(xù)、部門協調及現場管理?!?/p>
“那你們需要繳納管理費用嗎?”
“要的,我們一般按照城管隊員每人每場600元、環(huán)衛(wèi)工人每人每天50元、餐費一天兩頓每人每頓20元的標準,支付管理費用的。2016年繳納管理費用91000元,2017年97000元,合計188000元?!?/p>
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即使刨去管理以及后勤開支,應該還有剩余,在財務賬簿上應該能夠查到蛛絲馬跡,調查組的同志心中暗想。
兵貴神速。在新壩鎮(zhèn)財政所,調查組調閱了城管中隊2016年和2017年的賬冊,卻始終沒有發(fā)現入賬記錄。
調查組找到了城管中隊的會計高某。
“新壩鎮(zhèn)舉辦‘廟會’,是不是要收取一定管理費用?”
“是的,這個費用不從財政所賬上走,基本上都用于支付管理人員的工資、伙食等費用,用完就將錢結清了,具體的我也不太清楚。”
一開始,面對調查組的提問,高某閃爍其詞。在調查人員的耐心勸導下,高某放下了思想包袱,道出了實情。
據她交代,這筆錢在王俊的授意下,沒有上交到鎮(zhèn)財政所,而是由她負責保管,大部分用于支付參與“廟會”管理工作人員的勞務費、餐費,最后的結余都在春節(jié)前用于購買煙酒發(fā)放福利了。
在高某辦公室,她翻出了2017年、2018年春節(jié)物資發(fā)放登記表,里面詳細地記載了物資發(fā)放情況,并有領取人的簽名?!皸钅衬常幌浜V{、兩條軟中華、一斤茶葉;孫某某,一箱海之藍、兩條軟中華、一斤茶葉……”
當調查組同志最后找到王俊時,在人證和物證面前,他羞愧地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的違紀事實。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密切關注‘四風’新動向新表現,露頭就打、決不姑息,以實際成效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成果?!蔽讜暂x表示。
(原標題為《“廟會”管理費竟成自家“福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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