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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答澎湃:污染地塊需修復的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用地
6月28日,環境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就污染地塊管理問題答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提問時稱,環境部將強化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目前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已初步建立了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需要實施風險管控、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確保土地開發利用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日前,有環保組織和研究機構共同發布報告顯示,中國主要城市多個污染地塊未完成修復即被出讓,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對此,劉友賓表示,自《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以來,我國污染地塊環境管理取得了積極進展,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逐步形成。特別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頒布,為加強污染地塊管理,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目前環境部正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摸清底數,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已全面啟動,2020年底前將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其環境風險。
針對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均已公開污染地塊名錄,但仍存在污染地塊信息不透明問題,劉友賓表示,原環境保護部第42號令《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已明確規定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土地使用權人要將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環節的方案或報告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發布會上,劉友賓還表示,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問題的解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環境部將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聯合監管,嚴格用地準入,出臺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有效管控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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