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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呼吁降低法定婚齡至18歲,逐步解決老齡化上升趨勢
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張?zhí)K軍委員呼吁降低法定婚齡,將法定結婚年齡調整至男女均為18歲。
現(xiàn)行的《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齡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注意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維持了上述規(guī)定。
“從2013年到2018年,我們國家連續(xù)5年婚姻登記人數(shù)逐年下降,今年一季度進一步下降,下降6.7%,今年估計要跌落到一千萬對以內,帶來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齡化上升。”張?zhí)K軍稱,降低婚齡雖然不能直接扭轉結婚人數(shù)下降和老齡化上升的趨勢,但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撫養(yǎng)成本、鼓勵生育的政策,是能夠逐步解決、扭轉這一問題。
張?zhí)K軍說,婚姻權是人的一項基本民事權利,盡管法學界對到底是人格權還是人身權有不同的爭論,但都認為是一項基本的民事權利。所以,婚齡就應該和成年相對等,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時候就有權利選擇結婚、不結婚。
“降低婚齡從這個角度來說是對人的基本民事權利的擴權,也和民法總則中關于成年的年齡規(guī)定相一致。” 張?zhí)K軍主張此次婚姻法修改時把婚齡規(guī)定為男18歲、女18歲。
王超英委員也對此表示,國際上的結婚年齡普遍比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22歲、20歲低。
他舉例稱,丹麥、美國、波蘭是21歲和18歲,瑞士、越南是20歲和18歲,法國、德國、俄羅斯男女都是18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是18歲、16歲,韓國也是18歲和16歲,但是不滿20歲結婚要經父母同意,我國臺灣地區(qū)也是18歲和16歲,非洲國家有的更低了。
他認為,從人口形勢考慮就應降低法定婚齡,比如男20歲、女18歲,或者更低,需要認真研究、論證和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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