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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思想周報丨夏文化與最早的中國;傳統媒體向谷歌“討薪”
【國內】夏文化在哪里?最早的中國在哪里?
“最早的中國”早已不僅是一個歷史學或考古學的話題。
關于何為“最早的中國”,以及夏王朝是否真實存在,一直以來也是公共領域關心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報》2019年6月10日總第1709期發表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陳淳教授的文章《科學探尋夏朝與最早中國》。文中提到:“由于科學是一種或然性研究,所以必須有置信度的考量,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然而,最近在文明探源的考古研究中,出現了有悖科學常理的論斷,特別體現在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孫慶偉教授提出的夏朝信史論和最早中國的文化初覺上?!?/p>
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6號基址的平面圖 資料圖片陳淳在文章中主張:在當下考古研究和文獻證據的契合尚未取得顯著進展的情況下,孫教授輕率地把傳說當作史實,明確賦予夏以“信史”的地位。
在方法上,陳淳認為無法用傳統的二重證據法來確立夏朝的信史:“孫教授認為,從考古學文化的序列而言,夏已經被找到,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分辨它。當下學界普遍將二里頭文化看作是夏文化,并將二里頭遺址尊為夏墟。然而,科學界的共識并不代表真理。與殷墟的確立有甲骨文佐證不同,二里頭并無出土文字自證。于是,他認為證明夏的存在不是沒有證據,而是缺乏分辨它的辦法。他做了大量的文獻梳理,并對考古材料特別是陶器進行分析,希望能找到兩者的契合點和夏朝信史的鐵證。但是,要用傳統的二重證據法來確立夏朝的信史,顯然是無望的。第一,用器物特別是陶器類型學構建的考古學文化并不能等同于族屬、朝代和國家,孫教授自己也承認這一點。第二,文獻和考古材料是歷史的產物而非歷史本身,它們都需要進行梳理和分析才能利用。晚出的文獻材料一定要追溯某種說法的來龍去脈及層累的形成過程,如果不是共出的文字和考古材料,很難彼此對應。第三,文獻學和考古學在研究對象、方法和提煉的信息上差異很大。史學和文獻研究擅長處理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而考古學擅長環境、技術、生計和社會結構等方面的長時段分析,對文獻學擅長的問題極不敏感甚至無能為力。因此,這兩門學科應該是信息的互補,而非彼此的印證。另外,夏的記載出現很晚,甲骨文并沒有夏的記載。如欲確立夏為信史,要先用文獻批判進行辨偽。由于二重證據法并不證偽,因此它無法為古史重建帶來真正的進步?!?/p>
陳淳并且文中引用克羅齊,認為:“夏代信史和最早中國的爭議凸顯了意大利歷史學家克羅齊‘一切真歷史都是當代史’的論斷。”
陳淳教授的文章“似乎”引發論戰。微信公眾號“亞洲考古學會”在6月10日當天轉載先秦史學者、河北師范大學沈長云的舊文《夏代是杜撰的嗎?——與陳淳先生商榷》。
拜新媒體所賜,今日的學術論戰得以跨越時空。沈長云先生舊文發表于2005年的《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商榷的對象則是“陳淳博士發表于《復旦學報》2004年第4期的《二里頭、夏與中國早期國家研究》一文”。
沈長云認為:“現在仍有相當部分外國學者對夏代的存在持根本否定的態度。他們不熟悉我國的歷史文獻,不了解我國學者對于夏史研究的基本思路,也不愿去認真思考我國學者在對夏的探索中有了哪些值得重視的新材料和新論點,他們對夏的否定仍基本停留在過去楊(楊寬)、陳(陳夢家)二位先生所持的那些理由上。更有甚者,其中一些人十分不恰當地將我國學者對夏及其以前歷史的探究歸結為某種政治行為或受某種道德觀念的驅動,這就更不是一種平心靜氣地討論問題的態度了。”
沈長云在文中“承認國外部分學者及陳淳博士對國內學者的批評也包含著某些值得重視的因素”,比如:“如指出我國考古界一些同志喜歡在某種單一的考古文化與復雜社會及其政治結構之間劃上等號,喜歡在國家、朝代的出現和更替與日用陶器的變遷二者間作出必然聯系的考慮,如此之類,當然值得國內學者深思?!?/p>
隨后分別列舉支持夏文化存在的證據,如“近年的研究表明,甲骨卜辭中并非沒有絲毫夏存在的蹤跡,這個蹤跡,就是作為夏后氏直系后裔的杞人在商代活動的事跡”,“夏代同樣有著一個像商周內外服結構那樣的合乎早期國家構成的政治格局,也反映出文獻所記夏代社會歷史具有某種真實性”,“偃師商城的發現及其被確定為夏商分界標尺,正是二里頭遺址屬于夏晚期都邑的有力證據”等。
沈長云在文末引用已故著名美籍學者張光直先生的話:“二里頭文化中雖然還沒有文字發現,但它的宮殿建筑與青銅禮器表示它與殷商近,與龍山遠……二里頭、殷商文化可以說是高級的文明社會?!币源藖碇С謱⒍镱^遺址視為夏晚期都邑的觀點。
這一小小的跨時空爭論,在微信號“紙上考古”的轉發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孫慶偉教授《傳說時代與最早中國》一文后,似乎目前還沒有進一步動向。
孫慶偉教授是《鼏宅禹跡——夏代信史的考古學重建》一書的作者,該書用“歷史語境下的考古學”研究方法,既從傳世文獻的角度詳細考察了夏代的王世、積年、都邑、族氏和重大史事,從而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一個必要的歷史背景;又用“文化比較法”重點對黃河中下游地區的龍山時代諸遺存和二里頭文化進行了詳細梳理和科學細致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夏文化的開端和終結(即夏商分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夏文化應該包括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和二里頭文化的一至四期,并通過對夏代社會結構的研究,對相關考古學文化的屬性做出新的判斷,從而更為準確細致地理解夏文化的內涵。
“紙上考古”是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圖書館的微信公號,于6月11日推出的《傳說時代與最早中國》一文系孫慶偉教授于2018年12月2日在南方科技大學“中國古史傳說的考古學觀察”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整理稿。
文中首先提到:“近年來,有關‘最早的中國’這個話題在考古界很熱,意見也很紛陳……面對面‘過招’,絕對是個好主意……‘不留情面’地表達觀點,才是對主辦方盛意的最好回報?!?/p>
孫慶偉教授在文中表達:“關于古史的傳說時代,我個人的意見是,我想也是很多‘信古派’學者的共同看法,那就是古史不是不能懷疑,但懷疑總要有證據,不能為疑而疑?,F在有人過分強調了信古、疑古和釋古之間的區別,生硬地劃分出這樣幾個派別,因為實際上很多研究者都是信中有疑,疑中有信,很少有人是一股腦兒地全信或者全疑。以前在一次采訪中,我說過這樣的話,這里可以重復一遍——人們通常認為,懷疑是科學態度,相信則是盲目的。但實際上,‘有疑’是為了‘無疑’,在疑的基礎上做出自己的裁斷,所以‘信’比‘疑’更難,層次更高。現在的很多懷疑是很草率的,只是人云亦云,是缺乏判斷力的表現?!?/p>
關于曾經對中國史學產生過巨大影響的顧頡剛及其古史辨派,孫慶偉教授評價道:“實際上,‘古史辨’很多同仁確實是‘一部書一部書’地做了很多扎實的研究,因此他們的很多結論至今仍有生命力。反觀當前,在未做類似研究的情況下,動輒就說古史這也可疑,那也可疑,‘疑古’成了一種預設立場,這就很難有說服力。要證明某段古史或某件史事記載可疑,關鍵是要‘拿證據來’,光有‘疑古’精神是不夠的?!?/p>
關于夏代是不是最早的中國,孫慶偉教授在文末提出他的看法:“是不是最早的中國只能追溯到夏代呢?我以為也不是,因為夏和此前的五帝時代也是密不可分的。相比夏代歷史,五帝時代就更加渺茫,司馬遷就已經很感困惑了。但讀《五帝本紀》,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判斷——五帝時代代表了華夏文明演進的三個階段,即:黃帝,標志著以生產力發展為基礎的軍事盟主的出現;帝顓頊和帝嚳,代表了世俗權力和宗教權力的整合,君巫合一的統治方式得以確立;帝堯和帝舜時期,‘德’治觀念形成,國家統治形態進一步完善,華夏文明的人文底蘊基本奠定。在此文明鏈條中,黃帝及其部落的誕生代表了華夏文明的最初自覺,標志著‘中國’觀念的萌芽,是真正意義上的‘最早的中國’。 ”
【國際】傳統媒體向谷歌“討薪”
“谷歌利用美國新聞出版業一年能賺數十億美元”,這是美國新聞媒體聯盟(News Media Alliance)在6月10日公布的一項研究數據。NMA是全美2000多家報刊新聞媒體組成的聯盟機構,據該組織最近的研究估計:在大部分美國新聞媒體都面臨嚴重財政困難的2018年,谷歌從新聞出版機構生產的內容信息中獲取了約47億美元收入,其中7億來自新聞搜索引擎“Google News”,另外40億來自總搜索引擎Google Search從搜索結果中抓取的摘錄信息。
新聞媒體聯盟主席查文(David Chavern)解釋稱,據他們的研究計算:“新聞信息在谷歌搜索結果中占比約為16%-40%,該平臺通過檢索出版機構發布的內容獲利,卻無需為這種用途支付任何費用。”
《紐約時報》援引《費城詢問報》所屬費城報業集團首席執行官艾格(Terrance Egger)的話說:“這項研究尖銳地挑明了我們都心知肚明且心懷痛惜的一件事。網絡平臺和我們的行業之間目前的互動關系是毀滅性的。”
艾格還指出:“建立美好的互相依存關系是有可能的。人們應該看清,數字平臺之所以能獲得如此高的參與度,新聞事件正日益成為頭號的觸發動因?!?/p>
不出所料,谷歌并不贊同這份評估結果。該數字平臺巨頭的發言人表示:“這項研究無視了谷歌所帶來的價值。谷歌新聞和谷歌搜索每個月為出版商的網站帶來超過100億次點擊,也因此帶來了強勁的訂閱量和廣告收入。我們一直致力于和全球新聞出版商成為技術和廣告上的合作伙伴。”
對這項研究的批評并非谷歌一家之言。自己也身為記者的傳媒學專家杰夫·賈維斯 (Jeff Jarvis)也表示,這種“對平臺公司的絕望攻擊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行為。其結果將導致大量損害互聯網發展的法律出臺,最終對包括記者在內的每個公民都造成危害?!?/p>
這位記者曾出版過包括《谷歌將帶來什么》(What would Google do?)在內的多本與這家科技巨頭相關的暢銷讀物。他諷刺《紐約時報》報道該研究的文章,形容它“就像在照抄新聞通稿”。他在推特中攻擊道:“都是廢話。通篇都在摘抄研究報告,這算什么新聞內容,不過是出版商的關系稿。谷歌沒有靠谷歌新聞賺錢。而它靠新聞事件賺的錢都來自出版商自己網站上的廣告?!?/p>
面對批評,新聞媒體聯盟堅持自己的數據,并要求立法機構賦予他們更多法律武器來對抗谷歌和臉書。今年4月,美國國會提出了一項名為《新聞競爭與保護法》(Journalism Competition and Preservation Act)的新法案,目前正在審議中。美國的新聞出版機構希望該法案得到通過,并通過撤銷執行反競爭法使他們能聯合在一起同數字平臺進行經濟補償的斡旋。
在歐洲,類似的辯論在今年3月底有了初步進展。歐洲議會經過數月的商討和激烈辯論,于3月26日出臺了一項版權指令,其主旨是要求平臺向新聞媒體機構支付“相近性版權稅”(droits voisins)。其支持者認為這是一項對傳統報業的保護條文,而其反對者不僅是谷歌,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一些免費互聯網信息平臺也認為這是一個危險的決定。
據法國互聯網廣告觀測中心(l’Observatoire de l’e-pub)的研究數據,谷歌和臉書兩大巨頭的廣告收入約占法國互聯網廣告總收入的70%,是名副其實的吸金大戶:“以谷歌為主的搜索引擎和以臉書及其附產品Instagram為首的社交媒體貢獻了2018年94%的經濟增長?!狈▏痘芈晥蟆罚↙es Echos)批評法國在雙寡頭壟斷瘋狂攫取數字廣告的局面下,“不斷衰弱的傳統媒體只能撿拾他們剩下的面包屑”。
歐洲的版權指令將如何實施尚未有定論。比利時新聞出版機構與谷歌之間的長期對抗在2011年引來了搜索引擎的強硬抵制,搜索結果不再顯示新聞機構的文章,出版商們不得不在第二年以停戰妥協告終。今年這項新法案將在歐洲范圍內揭開又一輪曠日持久的艱難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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