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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營業部總經理炒股3年賺千萬,還替公司紀委副書記下單
券商營業部總經理違規炒股,狂賺1000萬元,還接受公司紀委副書記的委托,幫助其下單。
證監會近期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曾任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的辛宏文違規炒股三年,累計買入成交額高達1億元,獲利1093.9萬元,最終被監管部門“沒一罰一”,領下千萬罰單。
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間,辛宏文任東吳證券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為證券從業人員。根據證中國券業協會信息,出生于1978年的辛宏文,是大專學歷,2018年在東吳證券辦理了離職備案。
證監會經調查發現,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辛宏文利用其母親傅某珍的賬戶持有、買賣股票。傅某珍普通證券賬戶和融資融券賬戶分別于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5日在濱河路營業部開立,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均為同名工商銀行尾號2080賬戶,資金主要來源為辛宏文銀行賬戶。
傅某珍賬戶自開戶至2015年5月11日,主要通過濱河路營業部IP和電腦進行網上委托下單,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主要通過MAC為ACB××××08B的電腦進行網上委托下單。前述兩個期間,傅某珍賬戶均由辛宏文實際控制和使用,傅某珍賬戶的交易由辛宏文決策并操作。
傅某珍賬戶自開立至2016年8月31日,累計買入成交金額約1億元。經計算,該賬戶累計賣出獲利1098.73元,余股賬面虧損4.79萬元,合計獲利1093.93萬元。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是被全面禁止的。證監會認為,辛宏文利用傅某珍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辛宏文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沒收辛宏文違法所得1093.93萬元,并處以1093.93萬元的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辛宏文還出現在2018年證監會的另一則處罰決定書中,即針對時任東吳證券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的杭五一的處罰中。
杭五一違規炒股9年,獲利近30萬元,于2018年11月被證監會沒一罰三。而作為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辛宏文接受其領導杭五一的委托,幫助其具體操作下單交易。
出生于1962年的杭五一,本科學歷,自2002年入職東吳證券,2004年取得證券從業資格,2012年至證監會調查時任東吳證券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其離職備案日期為2017年。
時間追溯到2007年3月,杭五一、何某英、徐某音、董某梅、許某英五人商議決定每人出資30萬元,合計150萬元,放入同一證券賬戶何某英賬戶上,5人約定對賬戶的收益均享、虧損均擔。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5人通過4次分紅分別獲得收益24萬元,合計120萬元。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日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負責賬戶交易指令下達,并主要委托時任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的辛宏文具體操作下單交易。
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至2016年10月14日共委托下單2700余次,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390.52萬元。經計算,該賬戶累計賣出成交金額1536.26萬元,合計已獲利金額147.88萬元,歸屬于杭五一的獲利金額為29.58萬元。
其中,何某英證券賬戶自開戶至2016年10月14日共委托下單2700余次,其中網上委托有2500余次,網上委托中的1440余次使用了濱河路營業部的IP地址,這也正是辛宏文擔任總經理的營業部。
最終,證監會沒收杭五一違法所得29.58萬元,并處以88.73萬元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辛宏文違規炒股三年,累計買入成交額高達1億元,獲利1093.9萬元;而杭五一違規炒股9年,獲利金額為29.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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