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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23年獲無罪,吉林金哲宏申請2132萬余元國家賠償
6月3日上午,入獄23年后獲得無罪的金哲宏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屈振紅、襲祥棟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四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8010974.64元、殘疾賠償金1649220元、財產賠償金20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賠償后期治療費100萬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21322194.64元。
受訪者供圖與此同時,國家賠償申請事項還包括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新浪網和新華網、《吉林日報》等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賠償請求人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2018年11月30日改判無罪,金哲宏在監獄蒙冤8452天,應按國家公布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賠償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被收監時,金哲宏兒子不到兩歲,冤獄導致他妻離子散,被帶走一年后,其母離世。
屈振紅稱,錯誤判決給金哲宏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身體創傷。金哲宏曾遭受刑訊逼供,出獄時,他從一個身強力壯的小伙子成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北京和吉林醫院的檢查顯示,金哲宏身患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視網膜病變、眼底動脈硬化、高血壓3級(極高危險組)、2型糖尿病、腎病、胃病、腦梗死、肺部嚴重鈣化,腰椎、頸椎多處錯位椎管狹窄,鼻梁骨外傷所致塌陷,雙腿因外傷所致造成閉合性創傷無法正常行走。
金哲宏出生于1968年,此前被認定為發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殺人兇手。從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
2014年,澎湃新聞曾獨家報道金哲宏故意殺人案,指出該案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地點、兇器等重大問題上存在諸多疑點。報道刊發當日,吉林高院即回應開展復查。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再審該案。2018年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身體狀況不佳的金哲宏坐著輪椅參與法庭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幾度失聲痛哭。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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