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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四名男子足療店傷人后賠近20萬求諒解,錢遭店老板截留
湖北武漢四名男子在足浴店與人發生沖突并傷人,判決前,四名被告人共賠償19.75萬元給傷者希望取得諒解。但其中一名被告人的家人事后得知,該案3名受傷者中被認定受傷最重的秦某僅得到約5萬元賠償,部分賠償金疑被足浴店老板截留。
5月27日,涉事足浴店老板鄧先生回應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稱,確實只給了5萬余元給秦某,足浴店因為當日發生打斗造成客人流失,損失數十萬元,其稱秦某不是受傷最重的,還有員工受了內傷。
為求諒解,案發后被告人賠償19.75萬元
李先生介紹,其兒子李某從日本留學回來后,在黃陂區創業做建筑腳手架出租業務。去年4月18日,兒子和朋友一行十余人吃完飯后去黃陂區灄口街某足浴店消費,因沒有包房,一行人中的張某堂和工作人員發生口角,隨后發生肢體沖突。
武漢市黃陂區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黃陂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4月18日21時許,被告人張某堂、吳某、萬某青、李某酒后與朋友一行10余人,到黃陂區灄口街某足浴館內開房消費時,被告人張某堂在該店無房源,未滿足其開房要求后,無故挑起事端,辱罵店內工作人員冉某并與之發生口角,繼而毆打冉某,引發被告人吳某、萬某青、李某也一起參加毆打冉某及該店內員工秦某、李某軍、張某,4人被打傷。
民警出警后,被告人張某堂、李某在現場繼續高聲叫罵、斗狠,李某還將服務臺POS機密碼輸入器摔壞。經武漢福田愛民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秦某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被害人李某軍、張某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武漢市黃陂區物價局成本監審價格認定分局認定:被損POS機密碼輸入器價值為人民幣28元。
李先生說,兒子被羈押后,為了得到3名被害人的諒解,判決前,包括他兒子在內的四名被告人共賠償19.75萬元,他們家出了5.25萬元。但開庭時,律師要求受傷最重的秦某出庭時,卻被告知秦某已離開足浴店。
李先生出示的一份協議顯示,協議簽訂時間為2018年5月10日,簽訂雙方為四名被告人家屬和足浴店負責人鄧先生,其中李某家屬賠償5.25萬元,吳某家屬賠償5萬元,萬某青家屬賠償4萬元,張某堂家屬賠償5.5萬元。雙方約定免于追究四人刑事責任,不再以此事挑起事端。
判決書顯示,案發后,被告人張某堂、吳某、萬某青、李某與被害人達成了民事調解協議,共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19.75萬元,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足浴店老板截留部分賠償金,傷重者僅獲賠5萬余元
今年2月20日,該案一審宣判。經黃陂區法院一審判決,張某堂、吳某、萬某青、李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獲刑兩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其中,第四被告人李某因不承認自己打人拒不認罪獲刑一年八個月,一審判決后,李某提出上訴。
得到一審判決結果后,李某的家人找秦某了解情況。經多方尋找,李先生的妻子在找到秦某的同時,得知被鑒定受傷最重的秦某前后只分得賠償5余元。
澎湃新聞5月20日見到秦某時,他的右手還有打鋼釘留下的傷痕,他說現在手部仍有疼痛感,因手部受傷已經無法做足療工作,只能做些指導工作。他說,事發當晚他是去勸架的,事發后感覺右手大拇指處疼痛,到醫院檢查后才發現手部粉碎性骨折。住了十幾天院后花費了一萬余元醫藥費,后足浴店老板鄧某給了他一萬元錢,說是對方家屬賠償的誤工費。
秦某說,他在見到李某的家屬后,才得知四名被告家屬賠給老板近20萬元。因受傷最重老板僅給了1萬元,感覺不公平的他隨后多次向鄧先生討說法,最終鄧先生又給了他3萬元,加上醫藥費一共5萬余元。
“因為這個事和老板鬧翻了。”秦某說,和鄧先生鬧翻后,他離開了足浴店。此案開庭時,并沒有接到通知讓他出庭。
對于截留賠償金一事,涉事足浴店老板鄧先生并未否認。他告訴澎湃新聞,確實只給了秦某5萬余元,另外兩名受輕微傷的員工也給了錢。因為這些人鬧事,導致當天一些顧客走掉,足浴店的損失達數十萬元。秦某也不是受傷最重的,還有一個員工受了內傷,公司養了他幾個月。
李先生說,目前,因為兒子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上訴。同時,他們也希望秦某能站出來向法院說明鄧先生截留賠償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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