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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發財報,ST撫鋼及17人遭證監會罰款總計102萬元
5月20日晚間,撫順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撫鋼”,600399)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5月20日,ST撫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如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撫順特鋼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經查明,撫順特鋼存在以下違法事實:ST撫鋼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2018年1月31日,ST撫鋼發布《關于公司前期財務數據重大調整及停牌檢查的公告》,稱經公司自查發現,公司存在存貨等實物資產不實問題,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財務數據重大調整。
2018年4月28日,ST撫鋼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及公司股票繼續停牌的公告》,稱相關財務數額核實工作尚未結束,預計無法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一季度報告。
截至2018年4月30日,ST撫鋼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6月26日,ST撫鋼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公司時任董事長孫啟,時任總經理張曉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姜臣寶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應對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是撫順特鋼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炳巖、王朝義、董學東、魏守忠、張玉春、邵萬軍、伊成貴、劉彥文、武春友、張悅、趙明銳、單永利、王紅剛、孔德生等作為撫順特鋼的時任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撫順特鋼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中國證監會做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ST撫鋼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二、對孫啟、張曉軍、姜臣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三、對高炳巖、王朝義、董學東、魏守忠、張玉春、邵萬軍、伊成貴、劉彥文、武春友、張悅、趙明銳、王紅剛、單永利、孔德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ST撫鋼是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北特鋼”)旗下最重要的生產基地之一,是中國不可替代的國防軍工、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領域使用特殊鋼材料的生產研發基地。2016年,東北特鋼連續曝出債務違約,最終實施破產重組。
2017年9月,由國內第一大鋼鐵民企沙鋼集團董事局主席沈文榮實際控制的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錦程沙洲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收購了東北特鋼43%股權,并間接獲得ST撫鋼38.2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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