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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藥神案”二審開庭,7名上訴人均對涉案金額提出異議
5月20日,林永祥等15人銷售假藥案在江蘇連云港中院二審開庭,這起因代購、銷售印度仿制抗癌引發(fā)的刑案,因與電影《我不是藥神》情節(jié)相似,被稱之為連云港“藥神案”。林永祥的辯護律師在庭后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表示,該案15名被告中,共有7人提出上訴,他們均對原審判決認定的涉案金額存有異議,“庭審中也出現(xiàn)了法理和情理之間的碰撞”。
據(jù)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林永祥、何永高等15人,在2013年底到2014年下半年,先后因購進大批印度生產(chǎn)的無進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衛(wèi)、特羅凱、多吉美等抗癌藥,加價銷售給他人而被抓,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他們的銷售金額在5萬元到590萬元不等。
2018年8月31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另有一人被判處緩刑,三人免于刑事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癌癥患者在此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曾表示,法院認定的林永祥等人銷售的“假藥”,與一般“假藥”有所區(qū)別,是能夠“續(xù)命”的靶向藥,連云港市食藥監(jiān)局在該案一審時也曾對澎湃新聞表示,涉案藥品是“以假藥論處”。
一審宣判后,15名被告人中7人提出上訴。2019年5月20日上午9時許,該案在由江蘇高院在連云港中院二審開庭。
林永祥的辯護律師葛紹山在庭后告訴澎湃新聞,庭審時,15名被告人中共9人到庭,其余6人因?qū)ι姘盖楣?jié)沒有異議,經(jīng)法院在庭前詢問確認后,沒有通知到庭。
“我們對林永祥做無罪辯護,主要圍繞其涉案金額是否準確、林永祥的行為是否應當認定為銷售行為以及一審判決對林永祥‘代理商’的身份認定是否恰當展開辯論。”葛紹山說,除林永祥外,其余6名上訴人主要對原審判決認定的涉案金額存有異議。
林永祥的另一名辯護律師鄧學平介紹,二審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林永祥有沒有銷售行為,他是否應該被認定為“代理商”等方面。檢方認為林永祥是印度商銷售體系中的一部分,辯方認為法律層面的代理商,必須在經(jīng)過授權和許可,存有書面協(xié)議的情況下才能認定,而林永祥從始至終都沒有從印度人手里買過藥品,“他只是幫忙中轉(zhuǎn),他的行為是勞務行為。”
鄧學平說,二審庭審中除了案情外,還探討到生命權和健康卻與法律立法本意之間的關系,有法理和情理之間的碰撞。
當天的庭審約持續(xù)了6個小時,下午5時許,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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