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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感恩:與其成為責任,不如“回向”世界
一
2007年夏天,上海社科院組織一批青年科研人員赴西北考察。我忝列其中,負責全程攝像。
在蘭州,我們到了一個由幾位志愿者維持著的公益幼兒園,在一個普通居民小區的一套底層的公寓里,總共也就十幾個孩子。我們送給他們一些學習用品。然后,很自然的,孩子們給我們表演了幾個節目。
在一個小小的房間里,七八個稚氣十足的小朋友,在我們面前跳起簡單的舞蹈,很認真地唱著:感恩的心,感謝有你……
他們很用力的舉起小手,在頭頂上,做出一個個心形。
剎那間,我像被什么擊中了一樣,后腦勺一陣發麻:我們這些人啊,憑什么可以讓他們作出如此這般的表達?我們拿什么來接受如此這般純真無邪的心?
你是不是想說,這也太矯情了吧?確實,當時的情形,分明可以說其樂融融:孩子們都很開心——只要有人來看他們表演,他們就很來勁了;而我們這些人,看著他們表演,分享他們的喜悅,同時沉浸在一種施予者的滿足感里。
可是,我只能說,我的感受也是真真切切的。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當時兒子剛剛一歲多一點,所以對于小孩身上發出來的信息都特別敏感。反正,那些孩子擊中了我心里的某個特別軟弱的地方,讓我羞愧難當,恨不能找個地洞鉆下去(要不是手里有攝像機,要完成任務,就一定從屋子里逃出去了),同時,也特別希望有人表示諒解,安慰我的無辜。
從那之后,那首歌也成了我肉中的刺,總是不忍卒聽。
二
不知從何時起,感恩成了一個常見的話題。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各種媒體,各種公益廣告、商業廣告,動不動就拿感恩說事兒。2006年,大陸歌手陳紅翻唱來自臺灣的《感恩的心》,在這一道感恩的潮流中翻起一朵不大不小的浪花。
而在陸續翻版進來的洋節日之中,好像就數著“感恩節”最沒有違和感了吧?(有人甚至建議,我們也設立一個自己的感恩節,殊不知傳統習俗中的“祝福”,或稱“祝年福”,已然帶有感謝上天和列祖列宗的意思。這里暫且置之不論。)那些洋節日進來之后,統一改造成了吃吃喝喝買買買的模式,感恩節總算在此之外,提供一個契機,引發一些感恩之情。我不否認自己也曾經被某一口感恩節雞湯灌得淚眼朦朧。
本來,感恩不應該有什么問題。問題在于,我們一不小心就會把一個觀念、一個口號、一個不知道從哪里來的東西搞成一場運動。有那么一陣子,感恩也有點那個意思,可謂雖不及亦不遠矣。
就像要搞素質教育了,就來一場一千臺鋼琴(而且全都是三角鋼琴)的大合奏,要教育孩子感恩了,就組織一千名家長,在廣場上,整整齊齊排排坐,每人腳下放一個塑料盆,讓各自的孩子給他們洗腳。這是他們在自己家里從未享受過的待遇。幾十年來的“獨生子女”政策,有效地顛覆了幾千年來的家庭倫理,早就有人覺得必須加以反撥、矯正了。這一場感恩的潮流倒也來得正是時候。至于為什么是洗腳而不是梳頭、捶背,或者更斯文一點,比如奉茶什么的,成了各種宣傳畫里表現“感恩”的標準動作呢?我猜想,多半是這個動作的體勢,可以隱約召喚起跪拜、磕頭之類的傳統記憶吧。其實,給人洗腳表示尊敬和禮遇,好像更是西方曾經有過的習俗,比如奧德修斯的奶媽給他洗腳,耶穌為門徒洗腳等等,中國歷史上好像沒這習慣,直到這幾十年里,忽然遍地都是足浴店——這又扯遠了。
反正,在整個人類史上,恐怕很難找出,有哪個民族,在哪個時代,像我們這里,在這些年里,有這么多聲音,組成了一場多聲部大合唱:要學會感恩!要懂得感恩!要感恩!感恩!感恩!
像感恩——更何況是對父母的感恩——這樣的倫理準則,實屬天經地義,“從來不需要想起,永遠也不會忘記”。如此大張旗鼓,嚷嚷著感恩,反倒讓人覺得有些怪異,甚至,不禁讓人有些懷疑,是不是這些個“恩”本身也有什么問題?
一定是哪里出了問題。
三自從盤古開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在中國,對父母的感恩,一字以蔽之曰:孝。
這“五帝”中的最后一位,舜,正是孝的典范。舜的名下似乎沒有什么歷史性的、開創性的貢獻,這也怨不得他,因為輪到他的時候,該有的基本上都有了(況且伏羲、神農他們的功勞也不一定全是首領親力親為,古今皆然)。舜的事跡,最為后人所知的大概是他對父親和繼母的孝,到了一般人做不到的程度。他似乎就是憑感天動地的孝,才得以列入“五帝”(“五帝”有不同的說法,舜或在列,或不在列)。
后來,我們的老祖宗們發現,孝還真是個好東西。《論語》第一章第二則記錄孔子弟子有子的話說,一個人能做到“孝弟”,基本上就不會犯上作亂,非常有助于社會和諧。更進一步提出:“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這就給兼具形而上學和實踐含義的“仁”,確立了一個極其切近而實在的前提。《孝經》第一章,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則是明確指示了從“孝”到“教”(政教、教化)的路徑。
到了漢代,“在倫理上,則很有以一孝字包括一切的觀念”。(呂思勉《中國簡史》)從漢武帝開始,以孝治國。兩漢皇帝,除劉邦和劉秀之外,都以“孝”為謚號,如孝惠、孝文、孝武等等,以此引領風向。更有誘導作用的,可能還是官吏選拔中采用的“舉孝廉”。而在思想上,漢儒特別注重《論語》和《孝經》,作為主要教材。漢末,佛教進入中土,結合孝道傳教,成為有中國特色的佛教:宣揚孝道,極盡能事,強調對父母的感恩、報恩,在意識形態上與世俗政教互相支持。
如此,孝道變成了一種統治術。于是,有人看不過去,出來唱反調了。最典型的大逆不道的言論,恰恰出自孔門后代,就是那個四歲讓梨、名列“建安七子”之首的孔融。他竟然說:“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子之于母,亦復奚為?譬如物寄瓶中,出則離矣。”這種“父母無恩論”并非孔融首唱,但是他的調門響亮,引人矚目。這么一來,早已對他恨得牙癢癢的曹操可算抓到了借口,把他連妻子兒女一起咔嚓了。孝道之名,可以用來殺人,夠厲害了吧?
一直到了現代,孝道才受到了真正的挑戰。魯迅曾以“二十四孝圖”為靶子,使出了他的“投槍”和“匕首”,雖然他那篇文章的本意在于兒童教育——啟蒙與反禮教,包括反孝道,原本就是同一回事。在此之前,他著意“研究怎樣改革家庭”的文章是1919年10月寫的《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文章重復表明了他的期望:“自己背著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而在同年3月,胡適的長子出生。適之先生寫了一首白話詩《我的兒子》:“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做我的孝順兒子。”可謂異曲同工,標明了一個時代的風尚。有意思的是,雖然這兩位都明確贊同“父母無恩論”,強調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可是,我們知道,胡適和魯迅對各自的母親(兩人都幼小喪父)都非常孝敬,他們反對孝道,乃是他們所肩負的文化使命中的一部分。與這兩位相比之下,“五四”青年反叛專制家庭之激烈,“文革”小將斷裂親子關系之決絕,那才叫登峰造極——二十世紀真是一個革命的世紀,不管怎么樣,它已經過去了,但愿那些推倒了的東西不要重新翻轉過來才好。
四
有一次,不知道什么緣故,子夏問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的回答大致是說: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要是在大街上碰到了仇人,就不要轉身回家去拿家伙了,必須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上去就干。(《禮記·檀弓上》)一向溫柔敦厚的老夫子的這個回答著實有些出人意料吧?后人把這理解為“禮”的要求,抬高其權威性,超乎孔子本人之上。其實,孔子回答子夏的時候,大概并未想到它會變成一則教條。孔子從來都沒有這么僵化。他經常鼓勵別人聽從自己內心的聲音,比如,為父母守孝三年,有人覺得太久,他就說,短一點也不要緊,只要你心安就可以了。
到了隋朝的時候,山東即墨人李某在斗毆中殺死同鄉王某,“棄家亡命”,當時王某的兒子君操六歲。到了貞觀初年,李某覺得事情過去了,回到鄉里,“詣州府自首”。王君操“密袖白刃刺殺之,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盡,詣刺史具自陳告”。他當堂陳述:“亡父被殺,二十余載。聞諸典禮,父仇不可同天……”州官判處死刑,上報,“太宗特詔原免”(事見《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八)——孔孟之鄉的年輕人就是不一樣,一邊做得出白刃殺人、啖食心肝的事情,一邊也知道引經據典:王君操所說的“典禮”,應該就是上面引述的《禮記》。而唐太宗是親自給《孝經》作過注的,他會赦免王君操,也一點都不奇怪,因為,在這里,復仇就是報恩。太宗赦免復仇,實則意在鼓勵報恩。
大凡尋常人等,容易感情用事,容易走極端,何況是報恩、復仇這種事情。更何況像王君操這樣的二十多歲、血氣強盛的年輕人,根本用不著禮法的鼓勵,也顧不得律法的約束,總要快意恩仇,做個了斷再說。正因為如此,古往今來的戲劇、傳奇、小說、電影,不知道演繹了多少報恩和復仇的故事。然而,現實總是比虛構更精彩。王君操復仇算是一例,更加驚心動魄的是司馬遷筆下的刺客豫讓。
晉人豫讓是一個游士,“事智伯,智伯甚尊寵之”。后來,趙襄子滅智伯。豫讓為智伯報仇,改名換姓,混進趙襄子宮中行刺,未遂,被捕。趙襄子認為是“天下之賢人”,把他放了。不久,豫讓“漆身為厲,吞炭為啞,使形狀不可知,行乞于市,其妻不識也”。然后再次埋伏行刺,不幸還是被擒,最終“伏劍自殺”。(見《史記·刺客列傳》)
豫讓為智伯報仇,自稱“士為知己者死”,就是為了報答知遇之恩。豫讓先前事范氏和中行氏,智伯“盡滅之”,豫讓就沒想過為他們復仇,因為這兩家都沒有賞識、尊寵豫讓,而智伯卻以“國士”的禮遇對待他。另外,整個過程中還有兩個有意思的細節:其一,豫讓拒絕朋友的建議,不愿意委身臣事趙襄子而伺機刺殺,他說,那就是“懷二心以事其君”,他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將以愧天下后世之為人臣懷二心以事其君者也”;其二,他臨死之際,要求劍擊趙襄子的衣服,以戲劇化的形式,虛擬完成復仇,如此,“可以下報智伯矣”。
所以,豫讓的報恩、復仇,乃是他認定自己作為“士”,尤其是“國士”,必須完成的天命。他將由此實現自我,給后人樹立榜樣。在他的意念之中,整個事情的重心不是在智伯或趙襄子那里,也不在事情本身,而是在于他自己。
總之,報恩、復仇,在豫讓這里,已然變成了實現另一個目的的手段和形式。而王君操雖然以遵從典禮為名,還得到唐太宗的背書,他的行為之極端、出格,終究令人生疑,總覺得哪里有點不對。
五
利用孝道作為統治術,鼓勵報恩,縱容復仇,終究還是要不得的。畢竟,復仇不同于自衛:自衛是在當下以暴制暴,而復仇是在事后以惡報惡。再者,讓平民百姓可以自行動用武力解決問題,容易出亂子,搞得法綱混亂倒還在其次了。有鑒于此,唐朝后來的皇帝,比如玄宗,碰到類似的情況,就不像太宗那樣“特詔原免”了。到了宋代,轉向文官政治,尚武之風逐漸衰退,更不允許私自復仇,換句話說,平民百姓還能做的,簡直就只有報恩了。
在西方,在基督教的傳統中,對復仇的態度也經歷過一些轉變。在《舊約》里,倒還主張“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申命記》19:21)——首先是有罪必受懲罰,以誡效尤,其次是懲罰必須得當;它強調的是律法公正,對于復仇未置可否。到了《新約》,就變成“有人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馬太福音》5:39)——要求完全放棄復仇,最終為了彰顯耶穌對所有人的恩典。
一點也不奇怪,基督教的愛(或者恩典)遭到了尼采的質疑:“上帝愛世人有一個先決條件,這就是世人要相信他;誰不相信這愛,他就給誰投去兇神惡煞似的眼神,以示威脅!……這愛從來沒有遏制他的名譽心和復仇欲念啊!”(《快樂的科學》第141節)他感嘆說,這樣的上帝,過于猶太化了:把愛也成了一種等價交換。因為得不到愛的回報,就此翻臉,未免大煞風景。尼采援引歌德的名言:“如果我愛你,這與你何干!”接著來了一句:“用這句話來評價整個基督教就足夠了。”(同上)
連上帝都不能遏制復仇的欲念,就更不用說世人了。然而,說到底,復仇也好,報恩也好,如果有可能的話,還是從中解脫出來為好。博爾赫斯說:“懲罰的理念,獎賞的理念,是與我完全格格不入的。這些理念在我看來甚至是不道德的。”(《最后的對話》)那么,報恩和復仇呢?它們真的那么道德、那么天經地義嗎?
據說,歌德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既不報仇,也不報恩,只有少數特殊稟賦的人才能做到(這是很久以前,在某個已故的當代作家的文章里看到的,可惜至今沒有找到歌德這句話的出處)。相比之下,不報仇,甚至以德報怨,還是比較容易做到的。至于不報恩,就讓人覺得難以啟齒了。可是,雖然有些不可思議,我一直覺得,歌德說的是對的,只不過,它實在已經遠遠的超出了世俗所能接受的層次。
正如好人之為好人,已然是好人的福報,而壞人之為壞人,乃是壞人的厄運,同樣的,施恩也是施恩者的自我實現,報恩(復仇)也是報恩(復仇)者的自我實現——兩者實際上都跟相關的對象沒有太大的關系,它們都只是需要一個對象來實現自我。
通常,施恩者總是較有能力、較為強勢的一方,而報恩者相對處于弱勢。處于弱勢的報恩者的報恩,倘若只是為了報恩而報恩,給人錦上添花,實在沒有必要,倒不如把自己曾經受到的恩德散發出去,去幫助比自己更弱勢的人,或者是那些處于自己曾經經歷過的困境中的人,如此一層一層散發開去,可以給更多的人雪中送炭。要不然,施恩、報恩,形成一個閉合結構,就好像借錢、還債,就此了結,那又有什么意思呢?更為糟糕的則是,譬如,甲曾經救了乙的命,甲方的子子孫孫就繼承了甲的功德,而乙方的世世代代必須感恩戴德、歌功頌德,那就近乎高利貸了。
想要打開這個閉合結構,倒是可以借用佛教所特有的一種修行法門:回向。有回向偈云:“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我等與眾生,皆共成佛道。”佛門弟子、教徒、信眾通常(甚或是必須)把自己念佛、誦經以及其他功德回向給法界一切眾生,包括冤親債主,祈愿眾生離苦得樂,獲得無量福田,共成佛道,如此等等。
感恩的心,也不妨如此這般“回向”給所有人,尤其是給那些有需要的人。不要讓感恩成為一種負擔,一種責任,而是把它變成一種主動的擔當,變成“回向”世界的動力。由此,報恩者也就成長為施予者、饋贈者,從弱者成長為強者,而這也是最初的那一份愛心所能得出的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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