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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鶴慶縣辛屯鎮森林火災肇事者獲刑5年:野外抽煙不慎引發
澎湃新聞記者 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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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鶴慶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由鶴慶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奚某某失火罪案。
鶴慶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12日14時許,被告人奚某某在位于鶴慶縣辛屯鎮南河村委會南河村東山山神廟以北的自家蠶桑地內吸煙,吸完后將未經安全處理的煙頭隨手丟在身旁的草叢中,繼而引發了森林火災。經鑒定,此次森林火災造成林木損失3377.67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709.8萬元,間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667.87萬元。鶴慶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奚某某因在野外抽煙,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確認和支持。結合本案實際,法庭決定對被告人奚某某作從重處罰。為了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公私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鶴慶縣人民法院根據本案被告人奚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奚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公共安全,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人人均有責。因此,我們一定要革除陋習,絕不在野外用火。
責任編輯: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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