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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察丨規制電商的“界面霸權”,才能杜絕惡意搭售
有一樁事關中國億萬消費者的大事,顯得有一些低調。
4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有一個月的征求意見期。《辦法》長達8900余字,以這么大的體量,對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進行更詳細的規定。
如果說《電子商務法》打下電商領域的四梁八柱,那么這次的《辦法》更像操作規程、“店長守則”,以細密的制度把之前飽受詬病的大數據殺熟、惡意搭售、個人信息等問題管起來,防止“魔鬼出在細節里”,在消費者的痛點上做改進。
在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方面,《辦法》明確了“逐次授權”,在第22條中:除了原則性規定收集、使用消費者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圍和收集、使用規則,并經被收集者同意”,還規定:收集信息應“逐次征求消費者同意”,不得采取一次性授權方式獲得消費者同意。
這就避免之前電商平臺讓消費者在注冊用戶時簽下“賣身契”,一次注冊挖你一輩子的數據。而且如果商家搞信息勒索,按“逐次授權”的規定就要反復向消費者提示授權,很容易把商家的不正當行為曝光出來。
《辦法》也關注到電商領域中商家和消費者基于技術的“力量懸殊”問題,手機屏前面的很多是第一次注冊、邊吃早點邊下單、根本來不及仔細看頁面信息的“消費者小白”,而手機屏后面卻是集納了熟悉行業規則的程序員、產品經理、法務等集體智慧的工業產品制造商,雙方從財力、精力、知識水平上都有很大差距,天平本來就是傾斜的。所以《辦法》反復強調對電商家濫用“技術優勢”的限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第21條),“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第23條)。
之前,不少電商平臺通過濫用技術優勢、界面語言優勢搞的默認勾選、“不請自來”的惡意搭售。OTA(在線旅游預訂)領域這個問題最突出,“不明碼標價”的惡意搭售花樣不斷,讓用戶上當而不自知——購買機票時,往往會被惡意綁定航空意外險、酒店優惠券、機場接送券等“沒有用的服務”,最后實際上卻是讓用戶多掏了冤枉錢。
2017年10月,明星韓雪就在微博上發文控訴攜程的“捆綁消費套路”,她購買的機票除了正常的機票價格和機場建設費以外,還強行加入了38元的酒店優惠劵。“曾經多次發現,并手動取消,隱藏在訂票信息下的‘預選保險框’。 然而,百密一疏。”知名媒體人王志安也炮轟過:其團隊去武漢采訪,但攜程App混淆五星和豪華酒店的分類,結果明明是要選擇五星級酒店的,卻被誤導選擇了攜程自定的所謂“豪華酒店”。這些對捆綁式銷售的吐槽一度達到沸點,甚至《人民日報》也質問過“干凈機票不好買”的問題。
其實,“搭售陷阱”已經成為很多OTA平臺的盈利點之一,因為目前的機票的價格是透明的,OTA并沒有太多利益可以賺,消費者對機票、酒店費用是相當敏感的,這導致一些平臺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打了歪主意,用低價的機票、酒店來“引流”,結果賺的卻是搭售的錢,這嚴重扭曲了市場環境,因為各種搭售套路使價格信號失靈,讓商家間的競爭從打開市場、降低成本,轉向怎么利用技術優勢向消費者“挖坑”。
所以,這次《辦法》在《電子商務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搭售或者以多種選項方式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注意,禁止將之設為“默認”選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能夠自主行使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辦法》還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這意味著今后的電商平臺訂單,必須是“自主點擊”,平臺再也不能通過“界面霸權”挖坑埋雷了。透明的價格環境,才能促進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從而保障消費者的利益。目前,在輿論壓力之下,OTA行業內部也有分化,飛豬最近升級了“安心票”服務,承諾供應“凈價票”,無默認搭售或捆綁搭售,在行業里形成倒逼機制。《辦法》順利實施之后,“凈價票”和“自主點擊”會成為整個行業的法律底線。
“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交易環節和程序是公平的。從之前的《電子商務法》到這次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本質不是為實施行政管治,而是為當好“守夜人”、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讓消費者放心消費,買機票、訂服務,不需要像防賊一樣防著企業,透明的價格讓企業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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