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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讀《趙正書》︱細說趙高:到底還是去勢的人

辛德勇
2019-06-21 09:5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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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讀《史記》,緩緩讀《漢書》,趙高是個宦官,這本來是很清楚的事兒,沒有什么看不見的隱秘,藏在歷史的深處,需要人們去探查,去發掘。可是,這只是不求甚解的世俗常人面對古書所易產生的一種直觀感覺,專家的理性思辨,卻不是這樣。你看見的就是他看見的,那還要專家干什么?我上大學的時候,從西洋武夫那里傳過來一句俗語,說是不想當將軍的士兵就不是一個好士兵。套用這樣的句式來表述學者的工作,那么,似乎可以這樣說;看不到常人看不見的東西,就不是好學者。

學者治學,要能夠挖掘出尋常表象背后可能潛存的另一種形態的真實境況,或是揭示出世人焦點之外隱而不顯的某些重要特征。為此,就會特別關注那些普通讀者不大看或是看了也不大注意的數據,會著力捉摸那些語義模糊不清或是與通行認識相互抵牾的記載。這本是學術研究的正常做法,非如此則無以推進我們的認識,至少是進一步明確業已獲取的認識。只是在這樣從事研究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先力求全面審視各項相關數據,然后再在這一基礎上盡量做出客觀綜合的分析,才能得出比較準確的認識。不然,很可能事與愿違,產生種種偏差,甚至走入歧途,即求深不得,反而造成很大失誤。

趙高是不是宦官?

在對趙高宦官身份的認識方面,學者們就因為缺乏合理、審慎的態度,先后提出不少似是而非的看法。

這些與通行主流說法不同的見解,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認同趙高是宦官,但是認為其成為宦官的原因與通常所說遭受腐刑不同,即或自宮,或天閹,都有很特別的原委;第二類,認為身體強壯有力的趙高(《史記?蒙恬列傳》記趙高“強力”),男人該有的他都有,身上一件東西都不少。下面就分別介紹并簡要評述一下這些觀點。

第一種觀點,出自清人趙翼,即前面第一節所述趙翼在《陔余叢考》中談到的趙高“自宮以進”的說法。

如前所述,這種說法的史料出處存在很大問題,不宜當作信史對待。我估計有可能是趙翼從某種明代中期以后的書籍中鈔錄到這種說法,一時疏忽,被他誤記作出自《史記索隱》。蓋明代嘉靖年間以后,隨著雕版印刷業的革命性發展,頗出現一些胡編亂造的古史著述,此說或即出自其間。加之這一說法與《史記?蒙恬列傳》“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的記載絕然違逆,按照審度史料的一般原則,也不宜輕易相信,故置之可也。

第二種觀點,乃謂趙高本屬“天閹”,也就是一生下來就有生理缺陷,完全不具備男子正常的性行為能力。

《中華再造善本》叢書影印宋嘉定十一年衡陽郡齋刻本《致堂讀史管見》

宋人胡寅在《致堂讀史管見》中較早提出這一看法,乃謂“《周官》有奄人(案即“閹人”),以精氣閉藏者為之,后乃用刑人。趙高猶非岀于蠶室也,生而隱宮。古之奄(案“奄”義與“閹”同,指閹割男姓生殖器官)也,必天刑之”(《致堂讀史管見》卷四)。后來清人喬松年也有同樣的說法,謂之曰:“隱宮謂生而不男,俗謂天閹者。”(喬松年《蘿藦亭札記》卷三)

清同治原刻本《蘿藦亭札記》

這種說法最站不住腳的地方,是趙高是有女婿的。這是個在《史記》里有名有姓實實在在的角色,姓閻名樂,在趙高專權的時候,還混了個首都咸陽的縣令,趙高就是派他率人逼迫二世自殺(《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個閻樂既然是趙高的女婿,當然是因為趙高有個嫁給他的女兒,而趙高既然有這么個女兒,就絕不可能是那種“天閹”,哪怕是揮刀“自宮”以侍奉君主于內廷,也得等有了這么個女娃之后,這就說明他本來是一個正常的男人。

上述兩種觀點,是講趙高雖然是“閹人”,但他成為“閹人”的途徑有些與眾不同,人們若不深究,并不妨礙大家理解趙高的其他行事,所以還算不上是很特別的“發明”。學者們真正驚世駭俗的“重大發明”,是有人看出趙高根本就不是什么宦官,不僅人沒閹他,天也沒閹他,他更沒自己動手閹自己,從小活到死,始終都是個全乎人兒。

后人對趙高宦者身份的懷疑,就是從他有過上面所說的那個女娃產生。不過這事兒要說簡單也可以說很簡單;要說復雜則還需要慢慢從頭說起。

讓我們來先看一下古人對《史記》的舊注,這主要體現在前面所引《史記?蒙恬列傳》“(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云云句下:

【集解】徐廣曰:為宦者。

【索隠】劉氏云:“蓋其父犯宮刑,妻子沒為官奴婢,妻后野合所生子皆承趙姓,并宮之,故云‘兄弟生隱宮’。謂‘隱宮’者,宦之謂也。”

下面具體分析與我們現在談論的問題直接相關的注語。

首先,這里徐廣所說“為宦者”,就是在明確地講,趙高是個宦官。須知徐廣是南朝劉宋時人,他的年代,要早于唐朝很多。如果說前面我在第一節里引述的《史記》和《漢書》的記載還需要稍微動動腦筋做那么一點點間接的判斷的話,那么這可是千真萬確的直接說明,足以更加有力地澄清像“唐代之前的史書并未指出趙高為宦官”這樣的錯誤說法。較徐廣稍晚,北周的盧辯也清楚指明“趙高,宦者”(《大戴禮記?保傅》盧辯注)。換句話講,關于趙高身為宦者這件事,在秦朝滅亡之后,是由西漢初年開始,中經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直傳承下來的說法,可謂流傳有序,絕不是唐朝以后什么人偶發奇想拍著腦門瞎琢磨出來的一種“新說”。

其次是唐人司馬貞《史記索隱》引述的“劉氏”,根據他在《史記索隱后序》中的說明,這個人應該是唐朝貞觀年間的劉伯莊。司馬氏述之曰:“劉伯莊云,其先人曾從彼公(德勇案:指隨隋書監柳顧言)受業,或音解隨而記錄,凡三十卷。隋季喪亂,遂失此書。伯莊以貞觀之初,奉勅于弘文館講授,遂采鄒(德勇案:指南齊輕車錄事鄒誕生)、徐(德勇案:指徐廣)二說,兼記憶柳公音旨,遂作《音義》二十卷。”明此可知,《史記索隱》引述的劉伯莊的說法,或許尚有更早的淵源,而不止是他個人的思量而已。

附帶說一下,《史記索隱》這一條的內容,與前述趙翼引述的所謂《史記索隱》,在趙高是被秦廷“宮之”還是“自宮”這一點上,存在明顯的抵牾,足以證明趙翼所記《史記索隱》并不可靠,其中一定存在訛誤,曹道衡先生早就指出過這一點(曹道衡《關于所謂“趙高復辟”問題的舊案》,載曹氏文集《中古文學史論文集》)

劉伯莊提出的看法,實際上是深入思索這一問題后必然會導致的結果。《史記?蒙恬列傳》中“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賤”這幾句話,稀里胡涂地看,也能對付著讀過去,可要是稍微一較真兒,就會發現,好像怎么讀也讀不通;至少我本人是找不到一種通暢的解讀的。

這里的主要問題是:隱宮到底指的是什么?《史記?秦始皇本紀》另外記載始皇三十五年“隱宮刑徒七十余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麗(酈)山”,唐人張守節在《史記正義》中解釋說:“余刑見于市朝,宮刑,一百日隱于蔭室養之乃可,故曰隱宮,下蠶室是。”前面所說徐廣和劉伯莊對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之“隱宮”的解釋,大致也都與此相當,即“隱宮”猶如“蠶室”,或亦可移用之作為遭受宮刑者的居所乃至受刑之事。

然而,這樣的解釋,是根本講不通的。所謂“宮刑”,不管具體怎么操作,其用意本來就是斷絕受刑者生育子嗣的能力,可趙高他們哥兄弟怎么一個接一個地出生在了“隱宮”?如果像劉伯莊那樣,把這個“隱宮”理解成是令趙高弟兄們接受宮刑的地點,那么,是無論如何也不應該寫成“皆生隱宮”的,這樣的寫法太不符合邏輯了,也不符合古人行文的方式。按照其字面上的涵義,所謂“皆生隱宮”,只宜解作“都生于隱宮”。再說《史記?蒙恬列傳》明明記載是趙高“其母被刑僇”,劉伯莊非把犯法受刑的人改成他的父親,與史實嚴重抵牾。這顯然是沒辦法的辦法,說不清這事兒是怎么回事兒還不得不硬說,只能亂七八糟地說成這么個樣子。至開元年間司馬貞撰著《史記索隱》時,由于這個事兒讀者讀不懂,他不做解釋實在不行,可又實在說不清楚,就只能稀里胡涂地照鈔劉氏的說法,對付著給了個交待。

由于“皆生隱宮”這句話實在不大好懂,北宋時人司馬光在撰著《資治通鑒》時,只好對其文句做了一點兒變通,稱“趙高者,生而隱宮”(《通鑒》卷七秦始皇三十七年七月)。由“生隱宮”到“生而隱宮”,語義完全改變,即前者是講趙高生于隱宮,后者是說趙高生下來后便被人閹割,即劉伯莊所說生而“宮之”的意思。這應該是司馬光參照劉伯莊和司馬貞的解釋,有意更改了《史記》原來的寫法。參與《通鑒》文字檢訂的司馬光之子司馬康,對“生而隱宮”一語有釋文云:“余刑顯于市朝,宮刑在于隱室,故曰隱宮。”(《通鑒》卷七秦始皇三十七年七月元胡三省注引司馬康語)強調的正是“隱宮”的“宮刑”語義,這也可以從側面印證我的上述判斷。

前面提到的秉持第二種觀點、即謂趙高本屬“天閹”的宋人胡寅和清人喬松年,據以論述的史籍,實際上都是司馬光的《資治通鑒》而不是《史記》原文(胡寅的《致堂讀史管見》本來就是因閱讀《通鑒》而撰著的史論,喬松年所論則由其先已言及“趙高生而隱宮”一語看出),實際上就是由此“宮刑”之義衍生出來的“天閹”其身(附案今同治原刻本喬松年《蘿藦亭札記》,其具體說明文字頗有舛謬)。

或許有人會想,北宋中期人司馬光在纂修《通鑒》時所依據的《史記》,文字或許就是寫作“高昆弟數人,皆生而隱宮”,今本應是脫佚了這個“而”字。若是沒有其他的參證,當然也可以這揣測,但我們看更早在北宋初年編著的《冊府元龜》(卷六六七《內臣部?干事》),還有同時人蘇轍編著的《古史》(卷五七《蒙恬列傳》),其轉述《史記》的文字,都與今本《史記》一樣,沒有這個“而”字,所以,這樣的揣測,恐怕就很難成立了。

劉伯莊以下直至司馬光這些人的看法,如同由此衍生出來的“天閹”說一樣,其最難讓人認同的一個嚴重缺陷,就是趙高確有一個活生生的女兒,因而一定會有人對趙高的宦者身份提出質疑。

該來的早晚會來。盡管已經遲至清末,我們還是看到有人站出來公開挑明了這一點——他就是中國古代刑法史專家沈家本。針對徐廣、劉伯莊以來對趙高身世的解說,沈氏論之曰:

趙高宦者,何以有女?……案高有女壻閻樂,恐高非真宦者。下云除其宦籍,則高以父為宦者,世世在宦籍耳。高昆季未必野合所生,未必并宮之,生隱宮者,生長于隱宮耳。劉氏所言,恐非其實。(沈家本《諸史瑣言》卷三)

學術研究就是這么怪異,如此簡單的問題,為什么在此之前竟無一人提及?這種情況,告訴我們,一個好的學者,在很多時候,并不是別具只眼能夠看到什么常人看不見的東西,而是能夠不受通行觀點的左右,獨立思索,注意到那些過去曾被研究者長期忽略以致視而不見而它卻本來就顯而易見的東西。

問題是:如上所述,劉伯莊如此這般地解說趙高的身世,不過是無可奈何之中強作解而已,本身就千瘡百孔,不值一駁,沈家本說“劉氏所言,恐非其實”,這固然不錯,但他做出的“恐高非真宦者”這一判斷,同樣與趙高的行事明顯沖突(這一點容待下文再慢慢敘說)。

面對錯綜復雜的歷史實際,專家學者如果只是觀察分析其中某一個側面而不能充分體察它的總體面貌,甚至注意力過度聚焦于某一小點上,罔顧西面八方那些普通世人一望而知的其他基本事實,這樣看到的東西,就像把太陽的“黑子”當作紅太陽的顏色一樣,究之愈深,錯謬愈重。

秦簡所謂之“隱宮”

關于趙高是不是受過閹割的宦官,在傳世文獻中既然如此模糊不清,我想許多人都會想到,全國各地層出不窮的出土文獻,是不是可以幫助我們解決這一難題呢?隨著出土秦朝史料的增多,確實很早就有專家想到了這一點,即這些人試圖利用出土的秦簡來勘正《史記》的記載,以澄清這一歷史迷案,并且相關研究結果也在一定范圍內形成了比較廣泛的影響。

最早從這一角度對趙高的人身出處做出研究、同時也是在這一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學者,是對秦朝歷史研究造詣頗深的馬非百先生。

馬非百先生重析這一問題的切入點,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發現的睡虎地秦簡。在睡虎地出土的秦朝官文書中,有兩條簡文,分別屬于整理者編定的《秦律十八種》和《法律答問》這兩種著述當中。在這兩條簡文當中,都提到了大秦朝廷設有一個很特別的官署——隱官。馬非百先生一看這兩個字,長得同“隱宮”二字非常接近,更準確地講,是前邊那個“隱”字一模一樣,后邊那個“官”字和“宮”就差那么一點點筆劃,于是便認為今本《史記》的“隱宮”應是這個“隱官”的訛誤(說見馬非百先生著《云夢秦簡中所見歷史新證舉例》一文,刊《鄭州大學學報》1978年第2期。下引馬氏觀點俱出此文,不再標注。又此文觀點后被作者寫入《秦集史》)

那么,馬非百先生說的這個“隱官”是什么性質的官署呢?按照他的解釋,是這樣的:

所謂“隱官”,乃是一個收容受過刑,而因立功被赦免的罪人的機關。處在隱官的罪人,是要從事勞動的,其性質約和后世的勞動教養所大致相同。

“勞動”本來是人生在世為養家餬口不得不干的苦活兒,不過當政者可以強制子民給他干活,讓他來享受子民勞動的成果,還可以把它用作懲罰子民的手段,至于把“勞動”視作一種文雅的“教養”,大概是某些非常特別的國家纔會有的非常特別的做法。所以,馬非百先生講的“后世的勞動教養所”到底指的是一種什么東西,或許有人能懂,世界上更多的人卻不大容易看明白。

無奈,還是讓我們用笨辦法,遵循研究歷史問題的一般途徑,一切從頭做起,先來看一看最原始的資料,看看秦朝的官方文書,究竟是怎樣講述這個“隱官”的。

第一份文書,是《秦律十八種》中的《軍爵律》,其相關內容述云: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

當時的行文用語以及大秦的法律規程都與今天有很大差別,在這里無須一一說明,只需簡單敘述一下與我們所談論問題密切相關的內容。這部分內容的大意,主要是講從朝廷那里獲取軍功的人可以自己不受,代之以用它來贖免自己親人正在遭受的刑罰。

睡虎地秦墓出土秦《軍爵律》(據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

在這當中,有一類被稱作“工隸臣”的人,竹書整理者將其解作“作工匠活的隸臣”(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下同),也就是做工匠的男性刑徒,這類人獲取戰功為自己贖刑或是其親人以戰功為他贖刑時,他們在被免除刑罰后,都人復原職,繼續做他的工匠。不過其中有一部分工匠,會有“不完”的情況,竹書整理者將其解釋為“因受肉刑而形體殘缺”(這樣的解釋,不一定十分確切,因為被肉刑弄得形體殘缺的人,不大容易殺敵立功,按照我的理解,其中至少有一小部分人可能是在上陣作戰時造成的傷殘,但即使按照整理者的解釋,也不妨礙我們在這里所要討論問題,可以姑且按下不表)。秦廷特別規定,對這部分人,予以特別對待,讓他們去做“隱官”下屬的工匠。

通讀上下文,這里的意思很明顯,即若是按照馬非百先生對“隱官”的解釋,這些人原來是工匠,由于觸法犯罪,被朝廷處罰,淪為刑徒。現在豁出命來替朝廷打仗,砍下了敵國軍兵的頭顱,因而立下戰功。其中那些胳膊腿全活的,被朝廷免罪釋放,還是做自己的工匠,可另有些人卻因為自己形體“不完”,不僅不能獲得肢體健全的罪徒能夠取得的自由民身份,反而還要在“出獄”之后再去接受“勞動教養”,天底下能有怎么荒唐的道理么?

秦法固然極其嚴苛,但嚴苛也自有一番嚴苛的道理;甚至也可以說,秦法之所以嚴苛,至少就其中的一個側面而言,乃是因為它太講究處罰的“道理”,正因為所謂“道理”講得太細,所以要求才會過“嚴”過“苛”。

大家想想看,秦朝那些替朝廷殺敵立功的“工隸臣”,會遭受這種待遇嗎?他們在隨軍出征之前,不就是這個樣子么?要是這樣,他們為什么還會去冒死立功?用秦始皇老家的人、也就是今天陜西關中人的話來講,那不是“瓜子”么(是指傻瓜的“瓜籽”,而不是好瓜之籽)?

下面我們再來看與此相關的第二份文書,即《法律答問》中一則問答:

“將司人而亡,能自捕及親所智(知)為捕,將毋(無)罪;已刑者處隱宮。”

可(何)罪得“處隱官”?

羣盜赦為庶人,將盜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止(趾)為城旦,后自捕亡,是謂“處隱宮”。它罪比群盜者皆如此。(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

這段對話,是相關部門在以問答的形式來解釋法律條文的規定,其法律條文中的“已刑者處隱宮”這句話,竹書整理者用白話翻譯為“已受肉刑的處隱官”,這里的問答,就是具體解釋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將這些“已受刑的”歸屬于“隱官”的管理之下。文書舉述的具體例證,是已被赦免為庶人的“群盜”,在所管領的囚徒出現逃亡時,將以其舊罪,判處切斷左腳趾,去做“城旦”(也就是天剛蒙蒙亮就起床筑城的刑徒),但他要是能夠將功補過,再去把跑了的囚徒捉將回來,就可以讓他“處隱宮”。

用不著再做更多詳細的判讀,像這樣被“處隱宮”的人,仍是形體殘缺的罪徒在被解除刑罰后所蒙受的一種特別的對待。在這一點上,和上一個案例完全相同。

如果不再介入其他任何因素,就事論事,僅僅看這兩個實例,要是由我來做歸納總結的話,朝廷設置這個“隱官”,其目的應是用以幫助那些為朝廷立下功績的肢體殘缺的罪囚,給這些可憐的人安排一個生計,留下一條繼續活下去的生路。這樣的安排,也可以說是一種優撫,至少絕不是什么懲罰性的“勞動教養”。在我看來,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毋庸置疑的。

同時,馬非百先生所說的那些“受過刑,而因立功被赦免的罪人”,只要肢體尚且全活,是既沒有資格接受這種安排、也絕不會接受這種安排的。因為他們有能力作為普通的庶民,過一個小民正常的、相對來說還算多少有那么一點點自由的日子。另外,社會上其他那些肢體殘缺不全的普通民眾,若是沒有為朝廷立下什么功績,恐怕也沒有資格享受官府這樣的優撫。因為其身體“完”與“不完”,完全是小民自己的事兒,與朝廷無關,你就自己對付著活是了。

依照這樣的實際情況,我覺得,所謂“隱官”的“隱”字,乃是“惻隱”的“隱”。所謂“惻隱”之情,是人類社會得以存續的罪起碼的道德基礎,即孟子所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若是從更深一層的社會道德結構角度講,便是“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漢武帝時大行王恢慫恿劉徹設詭計伏擊匈奴,進言云“今邊竟數驚,士卒傷死,中國槥車相,此仁人之所隱也”,曹魏時人張晏注之曰:“隱,痛也。”(《漢書?韓安國傳》并唐顏師古注),用現在的話來講,這個“隱”字大致也就是哀憐、同情的意思。

用這一語義來詮釋“隱官”之“隱”的意向,就與上述兩個秦朝的實例合若符節。相比之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者釋“隱官”之“隱”為“隱蔽”之義,并謂竹書中的“隱官工”指的“應為在不易被人看見的處所工作的工匠”,這恐怕與歷史實際相去甚遠,差的碼子有些大了。

那么,要是像馬非百先生所說的那樣,把《史記?蒙恬列傳》的“隱宮”校改為“隱官”,這能夠說得通么?對照上面所說“隱官”的性質,其生于“隱宮”而“世世卑賤”這一情況,就與“隱官”的性質完全不符。因為如上所述,由“隱官”來安排這些肢體殘缺的有功罪囚的生活,是一種優撫行為,是超越于普通庶民的一種優待,因而是絕不會反而禍及子孫,令其“世世卑賤”的。這違背基本的人情事理,是無論如何也都不可想象的事情。

對于我來說,歷史研究,就這么簡單。因為我們研究的是人的歷史,而歷史上已經成為“古人”的那些人,當時也是活人。是活人而不是神仙,也不是鬼魅,更不是某些現代商業展館中陳列的后現代“概念”,因而他的行為,就要遵循這最基本的人情事理。要是在基本的人情事理這一關上過不去,不管你說得如何天花亂墜,有多么時尚的理論和方法做支撐,或者是有多么新鮮的出土史料作證據,我都不信,打死我也不信。

覆案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文書,我的結論,只能是這樣:與趙高身世密切相關的“隱宮”,絕不可能是秦廷設置的“隱官”,二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兒,是怎么連也連結不到一起的。

在另一方面,過去人們一直對趙高身屬宦官堅信不移,并不僅僅是依據前人對《史記》的舊解,而是還可以通過其他一些間接的記載,切實地認定趙高的宦官身份。

趙高起初是被秦始皇任用為“中車府令”(《史記?蒙恬列傳》),而太仆屬下本設有“車府令”(《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所謂“中車府令”,宋人魏了翁以為即“車府令”而以“宦者為之”,故“加‘中’字”(魏了翁《古今考》卷一〇“附秦漢九卿考”條)。檢《漢書?百官公卿表》在“太仆”之下尚附列有一“中太仆”官職,其職事乃是“掌皇后輿馬”而實際“不常置也”。此職既專為侍奉皇后而設,自得親近皇后,故應以宦官出任為宜。《漢書》載漢成帝初一即位,便讓漢元帝時期的大宦官石顯轉遷“中太仆”這一職位,以削除他的權力(《漢書》之《王尊傳》、《石顯傳》),這一事例可以確證此一“中”字確是表示“中官”亦即宦官的意思。“中太仆”如此,“中車府令”亦當屬于同樣性質的官職,魏了翁的說法合理可信。

正因為趙高是個宦者,所以他才得以一直近密親侍于秦始皇身邊,當秦始皇三十七年病逝之際,在除了丞相李斯和公子胡亥之外“群臣皆莫知”的情況下,獨與始皇所幸宦者五六人得以知悉其事(《史記》之《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對于過去的讀書人來說,這本是說明趙高宦官身份顯而易見的事實。

在秦始皇死后,《史記》更明確記載二世常居禁中不朝見大臣,而“趙高常侍中用事”,或謂二世于“燕居”時“乃召高與謀事”。這種“燕居”,又稱“燕私”,《史記》尚別書作“燕樂”,往往都是“婦女居前”,在這種情況下,趙高得以近侍其旁,丞相李斯則苦苦求見二世而不可得。此情此景,趙高是一種什么身份的人物,不是顯現得一清二楚么?至李斯死后,二世干脆“拜趙高為中丞相”。丞相亦且加帶“中”字,不僅史上從無前例,而且可謂“空前絕后”,后世也再沒見到有這樣奇異的事兒,此非宦官而何!

事實上,還有比這更為直接的證據,這就是秦二世乃直接稱道說:“夫(趙)高,故宦人也。”這不是專門侍奉于內廷后宮的宦官,又是什么!看過《史記》記載的人都明白,秦二世的智力程度確實不是很高,但畢竟還沒有稚拙到分不清什么樣的動物是鹿、什么的動物是馬的程度,因而也不至于不辨雌雄,弄不清趙高的身體與外朝大臣的區別。

對于極力否認趙高宦官身份的馬非百先生來說,秦二世這句話,無疑是一道難以穿越的銅墻鐵壁。不過,他既然標新立異,提出了自己別具只眼的看法,自然也會對此做出說法特別的解釋:

“宦人”不一定就是“宦者”。《漢書?惠帝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系。”如淳云:“知名,謂宦人教帝書學,亦可表異者也。” 師古云:“宦皇帝而知名者,謂雖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為所知,故亦優之,所以云‘及’耳。非謂凡在京師,異于諸王國,亦不必在于宦人教書學也。…… 《禮記》曰:‘宦學事師’,謂凡仕宦,非閹寺也。”可見所謂“宦人”,當是指趙高曾“受詔教學胡亥,使學以法事”(見《李斯列傳》)而言。

這樣的解釋,雖不能說是強詞奪理,但確實似是而非。

第一,這里所見到的“宦人”一語,出自曹魏時人如淳,而如淳距離秦朝,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因而并不能簡單地把如淳的遣詞用語,等同于秦人的慣行用法,我們還需要結合其他情況,做出考辨分析。

第二,《漢書?惠帝紀》所說“宦皇帝”的“宦”,就是“仕宦”的“宦”,也就是當官公干的意思,其實也用不著如淳和顏師古解釋,現在這詞兒還在用,依據此義,如淳所說“宦人”也就等同于“官人”,馬非百先生顯然也是這樣理解的。但秦二世說“夫高,故宦人也”這句話的具體語境,是趙高侍中弄權而“李斯上書言趙高之短”,故二世出此答語,繼之復贊賞趙高云:“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這都是夸贊像宦官這樣的卑賤仆從的話,而不是衡量一個朝官才能品行該用的言語;況且若謂二世所說“宦人”就是“官人”的意思,那么趙高前后如一,并沒有什么變化,而且官位越來越尊崇,殊不必強調他是“故宦人也”。二世強調趙高乃“故宦人也”,實際上是講當年他只是一位普通的凈過身的“宦者”(這也就是徐廣在注釋《史記》時所說的“宦者”),所以李斯在聽到二世皇帝這番話后,緊接著又頂上一句:“夫(趙)高,故賤人也,無識于理,貪欲無厭,求利不止。”這“故賤人也”一語正是呼應于秦二世皇帝的“故宦人也”(《史記?李斯列傳》),若謂二世所說“故宦人也”就是“故官人也”的意思,那么,大官人李斯何以會破口大罵“官人”為“賤人”?真是豈有此理!

這樣看來,馬非百先生的解釋,頗有斷章取義的弊病,顯然很不成功,秦二世稱趙高為“宦人”,講的就是他的宦者身份,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

當然馬非百先生和前清的沈家本一樣,一定要拿趙高有過一個女娃這件事兒作論據,但這個所謂“證據”本來就是看起來好像堅強有力、實際上卻根本不值一駁的。想想同樣身為宦官的司馬遷也有過自己的女兒就能明白其間的道理:即先有孩子,后被閹割,這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兒。事實上沈家本綜合考慮趙高的行事之后,也說其身為宦官之說“未可遽非也”(沈家本《歷代刑法考》之《刑法分考》卷六)

正因為趙高的的確確是一個業已去勢的宦官,不僅李斯稱他為“故賤人也”,就連趙高自己也自謂“位賤”(《史記?李斯列傳》)。現在我們當然不能這么看宦官這一職業,它也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而且這一行里也出過不少好人,像偉大的司馬遷也受暴君漢武帝迫害不得不干了這個勾當,給我們創制書寫紙張的蔡倫也是這樣的宦官,但當時人就這么看,當時就是把宦官看作是一種賤人,司馬遷就將其凈身為宦,視作“污辱先人”的奇恥大辱,以至“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漢書?司馬遷傳》)

很長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在中國古代歷史研究中,有許多學者非常崇信地底下挖出來的新史料,渴望一鐵鍬下去立馬兒就重新改寫舊日所見的歷史。然而出土文獻的分析利用,一方面必須與傳世文獻相結合,特別是要充分重視傳世文獻的基礎地位和骨干地位,不宜忽略傳世文獻而偏倚出土文獻;另一方面,解讀出土文獻,其實和傳世文獻一樣,是一項非常復雜的事兒,同樣一份材料,不同的學者,讀法不同,看到問題,得出的結論,往往會有很大差別。

竊以為合理分析和利用各項新出土的史料,關鍵還是要有一顆平常心,舊史料和新史料是同等重要的,要把它們放到同一個平臺上,平心靜氣地悉心分析。心態端正,視野展開,纔能避免劍走偏鋒,滑向詭怪離奇的魔道。

在中國古代文史研究領域,很多人都知道,近年李零先生在評議出土文獻研究領域的現狀時,會用“撅著屁股認字兒”這樣形象的說法來描述一些學者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認識局限。馬非百先生并不是專門研究出土文獻的學者,而且他對傳世文獻中的秦代歷史數據還做有非常系統的梳理和研究,所撰《秦集史》一書就是他這些努力的具體體現,對這一段歷史的研究為功殊巨,然而在以秦簡的“隱官”強解《史記》之“隱宮”這一點上,他的做法,確實和“撅著屁股認字兒”的那些學者頗有相通之處。

在前面的第二節里,我已經談到,《史記?蒙恬列傳》記載說趙高是一位“強力”的人物。不難想象,他要是像武大郎一樣的五短身材,怎么著也很難被司馬遷這樣描述的(據《史記?李斯列傳》記載,秦二世對他就有“強力”的評判),理所當然會身高體壯。趙高這么高一個家伙站在那里,如果你只是撅著屁股盯著眼前的那一兩只竹簡看,自然不易看到他的人身大勢。

說不透的隱宮之謎

通過上面的論證,我想至少有一部分讀者會同意我的看法,明白那種否定趙高宦官身份的新奇觀點是站不住腳的。不過一部分學者之所以會以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見到的“隱官”來改訂《史記?蒙恬列傳》中出現的“隱宮”,其起因乃是由于“隱宮”一語實在費解。

前面已經講到,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至遲從南朝劉宋時期的徐廣起,讀《史記》者就是把趙高兄弟“生隱宮”解作“為宦者”,這樣,其言外之意,便是認為此一“隱宮”是與“宦者”身份密切相關的處所。可是這種所謂“隱宮”究竟是怎樣與“宦者”聯系到一起的,卻是一個很不好解釋的問題,實際上也是個從來沒有人能夠說清楚的問題。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問題,下面,我們一道老老實實地回到《史記》的原始記載當中,來看一看“隱宮”的本來涵義到底應該是什么。

如前所述,按照《史記?蒙恬列傳》的記載,趙高和他的兄弟沒生在家里而是出生在“隱宮”,是由于“其母被刑僇”,也就是他的老媽犯法受懲治,官府才不讓她在家生孩子。這樣,做一個十分簡單的推論,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便是這樣一番情景:

(1)其母在觸犯法網被懲治之后,仍然可以長時間持續地與她的丈夫、也就是趙高兄弟們的爸爸保持夫妻間正常的兩性行為。《史記索隱》引述的劉伯莊的說法,說這本是由于“其父犯宮刑”,才連累老婆孩子都被“沒為官奴婢”,而在被“沒為官奴婢”之后,趙高的老媽又偷偷摸摸和莫名其妙的人“野合”,這樣“野合”后所生下來包括趙高在內的所有孩子,也都冒用原夫的姓氏而姓了個“趙”。但《史記?蒙恬列傳》明確記載說趙高的血緣是“諸趙疏遠屬也”,而不是什么說不清道不明的野種,所以劉伯莊的說法與之不符,只是出于他的無端猜想,不足為信。

(2)出生于“隱宮”的趙高兄弟,不僅本人如李斯所說是個“賤人”,而且在大秦朝廷的社會秩序里,還子子孫孫都傳承著同樣的血液和基因,“世世卑賤”。這意味趙高在成為宦官之前育有女兒是符合其法定的身份和行為規范的,朝廷是希望趙氏兄弟生兒育女的;也意味著趙高身入后宮,成為宦官,未必是大秦朝廷對他施加的法定的懲處,而更有可能是他的自愿行為。

現在我們若是拋開趙高后來的宦官身份來進一步概括歸納上述兩點,似乎可以把他的身世和社會地位總結如下:

(1)這種“世世卑賤”的人,只能是一種奴隸。具體地講,是大秦帝國的國家奴隸。當然在“家天下”的秦朝社會,也可以說是當朝正宗趙家人的“家奴”。

(2)讓這種奴隸為國家繁殖小奴隸,世世代代,永相承續,是符合大秦帝國國家利益的,所以朝廷不僅不會禁止,還會鼓勵他們生育后代。故對于其中的大多數人而言,朝廷是不會無緣無故地“宮”了他們而不讓生育的,因而劉伯莊謂趙高兄弟是被官府“并宮之”的說法,是不足為信的。

(3)趙母因觸犯秦法所遭受的懲處,應當是將其子嗣統統收入“隱宮”,罰作這種“世世卑賤”的奴隸。具體的做法,很可能是臨產前被集中到特定的地點產子,而這個地點,就是所謂“隱宮”(為便于大家理解,單純就罪犯產子的地點這一點而言,形象地講,這也可以說是朝廷特設的一種“月子中心”)。

這樣認定的“隱宮”,實質上它就應該是朝廷圈養奴隸的地方,這同睡虎地秦簡中作為優撫官署的“隱官”相比,其性質差異之巨,也就猶如“天差地別”了,這真像俗話所講的那樣: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

這樣解釋“隱宮”一語的涵義,還可以比較通暢地理解前面第二節里提到的秦始皇三十五年秦廷令“隱宮刑徒七十余萬人”分作阿房宮、麗(酈)山事。

馬非百先生由于是把“隱宮”視作“隱官”之誤,便以為“這七十多萬徒刑者,都是從隱宮中選送而來”。依前文所論,“隱官”乃是優撫有功肢體殘缺人員的官署,所以馬非百先生這一觀點肯定不能成立。

其實在明了“隱宮”一詞的基本來由之后,應把“隱宮刑徒七十余萬人”這句話中的“隱宮”和“刑徒”區分為兩事,即讀作“隱宮、刑徒七十余萬人”,而所謂“隱宮”是指像趙高兄弟這樣的秦國官奴,在官府的眼里,這種奴隸的地位和牲口差不多,讓你干什么苦活你就得干什么,所以在興建阿房宮和酈山秦始皇陵時,他們首先就被趕上工地勞作。不過在這興工勞作的七十多萬苦力當中,“隱宮”之人只占一小部分,若是簡而言之,也可以略去不提,所以《史記?秦始皇本紀》下文在秦始皇三十七年下再一次敘及此事時,便只說“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余萬人”,既將這“七十余萬人”尚有一部分“分作阿房宮”略而不書,同時又省略不提這“七十余萬人”中還有一部分人并不是刑徒,而是所謂“隱宮”的奴隸。

現在,我想從構詞文字的語義上來嘗試解釋一下“隱宮”一語的來由。所謂“宮刑”,在當時是以“男子割勢,女子幽閉”的形式(《尚書?呂刑》偽孔傳),剝奪其生兒育女的自然權利,而所謂“隱宮”,則表示這是一種隱而不顯的宮刑,即雖然允許罪犯繼續生育,但所生兒女一律沒入官府,淪為奴隸,并且世世代代,永承無替。

《四部叢刊初編》影印宋刻本《監本纂圖重言重意互注點校尚書》(清公文紙印本)

在《史記?秦始皇本紀》當中,“隱宮、刑徒七十余萬人”的“隱宮”,相當于“隱宮者”的意思,這可以說是動詞“隱宮”的名詞化;而在《史記?蒙恬列傳》“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的“隱宮”,則相當于隱宮者的居處之地。

這樣的解說,或許人們會覺得有些曲折,不夠通暢,但史闕有間,根據目前所看到的史料,我的解析,只能做到這一步了,不夠美滿,可也無可奈何了。更重要的是,像我理解的這種“隱”而“宮”之的制度,應該是戰國及秦國社會整體形態中一個重要的構成內容,也可以說是一項非常特別的人身區分和管制措施,可是現在還沒有看到其他相關的資料。

如果一定要說對證成這一認識多少有些幫助的史料,或許只有新出土的這篇《趙正書》。這就是《趙正書》中敘述說,在胡亥即位成為二世皇帝之后,“免隸臣(趙)高以為郎中令”,其中“隸臣”一語,透露出趙高的身份信息。

據《漢書?刑法志》記載,漢文帝時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奏請朝廷確定刑律,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唐顏師古注云“男子為隸臣,女子為隸妾”。這說明“隸臣”是一種刑徒,在云夢睡虎地秦簡中也有很多實際的例證可以證明這一點。根據《史記》的記載,趙高在升任郎中令之前,曾為中車府令(《史記?李斯列傳》),本來身為宦官,不是什么受刑的罪囚。因而,《趙正書》中趙高身為“隸臣”一說,若是基于秦朝的歷史事實,那么,它應當另有所指,即很可能是指趙高這種特殊的“隱宮”之徒的身份,乃謂其地位低賤,狀如“隸臣”。當然,這只是一種很不確定的推測,是一個很不可靠的旁證,姑且聊備一說而已。

歷史研究就是這樣的工作,我們必須首先努力考訂清楚實際存在的情況,指出基本的史實,然后再對這一史實做出更進一步的剖析。信筆寫到這里,正好一邊兒在閑讀一首龔自珍的詩,乃吟云“觀理自難觀勢易”(龔自珍《己亥雜詩》第十九首)。其實在中國古代歷史的研究中,欲明其“勢”,還是需要先知其“事”,“事”清,“勢”自然就明,至于“理”,也就是歷史表象背后的社會根源和內在機理,則可以稍緩一步,隨后再慢慢探尋。反過來看,若是“事”不清,“理”不明,就洋洋灑灑地講大道理,就會看起來很氣派,看起來很美,實際上都只是學者自己心里喜歡的“理”,而與真實的歷史毫無干系。

然而,麻煩的是,在歷史研究過程中,有時即使僅僅想簡單地說明白到底發生了什么樣的“事”,也是很不容易的事兒。像大家可能最為關心的趙高在制造了女兒之后到底又怎么成了宦官的這件事兒,我就完全說不清楚。

如前所述,按照秦朝的制度,趙高因生母“受刑”而遭致“世世卑賤”的命運,這也就意味著官府并沒有對他施以宮刑,而上面我已經考證清楚,他后來又確確實實地成了一位宦官,而且成了史上空前絕后最大最大的宦官,那么,到底是作為官奴的他又犯了什么罪才受到去除之勢的懲處呢?還是朝廷正好需要一名像他這樣“精廉強力”(《史記?李斯列傳》載二世皇帝語)的宦官,想“宮”就把他“宮”了呢?或者說趙高看在宮里侍奉皇帝及其嬪妃要比在宮外作奴隸更為安逸一些而揮刀自宮了呢?這些我都完全無從稽考。

如果非要勉強講個傾向性的揣測的話,我覺得他更有可能是受秦始皇青睞而情愿入宮做宦官的。《史記?蒙恬列傳》記述其蒙受秦始皇眷顧的經過說:

秦王聞高強力,通于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

這一記載表明如下兩點:

第一,趙高既然以“通于獄法”聞名,這就說明在此之前,他是從事與“獄法”相關的差事,很可能就是在監獄,充當獄吏,但身份仍然是官奴,只不過不是服事于后宮。這一點,也應當引起我們的注意,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

第二,秦王趙正賞識趙高的才能,命其入宮做“中車府令”,這對于像他這樣的官奴來說,待遇和地位都有明顯的提升,所以,趙高也會樂于聽命。

能做和敢做的猜想,只有這些了,而且這也只是個很不可靠的猜想而已,是當不得真的。

吾非圣人,渺不及史之闕文,所以,即使覺得自己想明白了,也還是說不透這個隱宮之謎。

(本文標題與小標題為編者所擬。)

    責任編輯:于淑娟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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