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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投融資中的氣候變化因素考量
隨著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于2016年11月生效,并于2018年12月完成實施細則談判,“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中的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受到了更廣泛的關注。
截至2019年3月,共有125個國家和中國簽署了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其中非洲37個國家,亞洲36個,歐洲26個,大洋洲9個,南美洲7個,北美洲10個。這些“一帶一路”國家的人口約占全球的60%,經濟體量約占全球的33%,大多數是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約三分之二的國家人均GDP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態環境脆弱,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不高,對氣候變化十分敏感,但同時經濟增速快、潛力大,能源強度和碳強度高,是未來全球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增長源。
日益顯著的氣候變化為“一帶一路”不斷拓展和深化的投融資國際合作帶來了長期風險,也為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增添了“擱置資產”的困擾。氣候變化引致的自然與政策風險敞口的識別與應對,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帶一路”國家是氣候變化的重災區
據統計,“一帶一路”國家的氣候災害損失是全球平均值的2倍以上。1995至2015年,全球因氣候災害受災排名前10位的國家中,“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占了其中7個?!耙粠б宦贰眹颐媾R的氣候變化風險,包括自然生態影響、社會經濟影響和安全穩定威脅三個方面,如表1所示。
表1. “一帶一路”國家面臨的主要氣候變化影響“一帶一路”國家占有全球70%左右長度的海岸線,大部分“一帶一路”國家面臨干旱、極端高溫的影響,沿線的海岸帶國家則受海平面上升、海水侵蝕、土地面積減小、海水酸化、颶風等威脅,而這些沿海地區往往是“一帶一路”港口、產業園區、自由貿易區等合作項目的選址地。對航運物流、水資源需求較高的產業投資,沿海的港口設施和大型石化、能源等行業,尤其容易受到氣候變化影響。
南亞、北亞、拉丁美洲一些國家還會受到高山冰川融化、洪水等影響,這都使得基礎設施的投資高于以前,比如變暖帶來的凍土融化使得高原鐵路、公路建設和維護成本成倍上升。始建于1960年代,至1986年才對外正式開放,由新疆喀什通往巴基斯坦北部的喀喇昆侖公路就是一個例子。
對“一帶一路”國家的制造業部門而言,氣候變化可能顯著影響自然資源的可獲得性、主要產品的產出效率甚至市場需求,并對生產相關的基礎設施和工具造成破壞。
氣候變化還將導致“一帶一路”國家種植業和漁業產量下降,慢性病和傳染性疾病頻發,淡水資源短缺,饑荒、貧困和失業加劇等等問題,這在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南亞地區尤為突出。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預測,到本世紀中葉,上述地區的氣候移民和難民數量將高達1.4億。這些變化不可避免地將使得經濟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甚至可能進一步加劇地區沖突。聯合國安理會已經將氣候安全作為非傳統安全議題納入議事日程。
一個可能讓人意外的事實是,隨著全球溫度升高加劇,熱量、降水和大氣環流將發生顯著改變,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的資源豐度和分布都會隨之受到影響,這對目前蓬勃興起的清潔能源投資將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能源行業的一項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資源面臨氣候風險較高的“一帶一路”國家包括伊朗、巴基斯坦、菲律賓等近30個國家。
“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轉型規模前所未有
“一帶一路”還有可能是“擱置資產”問題高發的地區。氣候變化背景下的“擱置資產”往往是指一項長期的高碳產業投資,比如化石燃料電廠,因政府法律、政策變化而引起技術、市場、投資環境改變的風險,最終造成資產定價大幅縮水或投資回報受到極大影響。
“一帶一路”沿線是自然資源的集中生產和消費區,也是溫室氣體排放的高增長區,集聚了新興經濟體、石油輸出國等不同類型的國家。
根據我們的統計,“一帶一路”國家的能源/電力消費和碳排放分別占全球的55%和59%左右,同時提供了全球約60%的石油、55%的天然氣和70%的煤炭。2000至2015年間,“一帶一路”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長了85%左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同時,“一帶一路”國家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也相對較高,2015年為0.83噸二氧化碳/千美元(不包含中國為0.63噸),約為世界平均水平(0.46噸)的1.8倍。但另一方面,“一帶一路”國家的人均能源消費和用電量僅為全球平均的80%左右,人均排放更是不到60%,未來增長潛勢較大?;谖覀冮_發的“一帶一路”綜合評估模型(BRIAM)的情景分析,“一帶一路”國家碳排放的全球占比到2050年將很可能增長至80%左右。
為此,在《巴黎協定》的框架下,“一帶一路”國家也陸續出臺了涉及工業、能源、建筑、交通、農林、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一系列脫碳政策,包括到2030年的國家自主貢獻以及到本世紀中葉的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截至2019年3月,包括中國在內的126個“一帶一路”國家均加入了《巴黎協定》,除利比亞外的125個國家均向聯合國提交了預期國家自主貢獻(INDC)或國家自主貢獻(NDC),其中超過四分之三的“一帶一路”國家提出了溫室氣體減排量化目標,且這些目標的力度將有可能在未來每五年《巴黎協定》全球盤點的周期中不斷提升,這無疑將長期影響“一帶一路”的投融資。
據預測,“一帶一路”國家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投資每年將從目前的約0.7萬億美元大幅增加到1.6萬億至2萬億美元,而其他國家此類投資同期僅為每年0.6萬億美元左右。目前大多數研究都表明,“一帶一路”國家的投融資結構將產生較大變化,化石能源相關的投資需求顯著下降,而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需求大幅上升,特別是對非水可再生能源、建筑和交通部門節能、智能電網和儲能、可持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入會大幅上升。
“一帶一路”國家的氣候政策還會對電力、運輸等要素價格產生影響。如果按照《巴黎協定》長期目標嚴格實施,根據BRIAM模型進行的情景分析表明,“一帶一路”國家碳價水平將大幅上升至60至150美元/噸二氧化碳。同時,電力價格也將隨著減排力度的加大有所上升,預計將是目前價格的1.4至3.9倍。隨著航空、航海業等也設立了長期減排的目標和市場機制,國際貿易的物流成本也將一定程度上升。這無疑將對高耗能制造業、商貿服務業的投資產生較大影響。
建立“一帶一路”投融資的氣候風險評估機制
盡管“一帶一路”投融資的氣候政策風險在短期內不會有突然或大規模出現,但隨著“一帶一路”國家低碳轉型的不斷加速,如果投資組合不符合政策目標,那么由此產生的轉型風險對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將顯著增加,資產的錯配率也會持續增長。
因此,在傳統的金融市場、信用、商業、法律及合規風險范疇之外,特別是中國企業和投資機構,有必要在“一帶一路”投融資決策過程中納入氣候風險評估機制,正確評估氣候變化自然和政策風險對投資項目經濟績效的影響,進行必要的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并有效進行風險緩釋和管理。
這不是應對國際輿論壓力的短期選項,而是將低碳標準作為經濟利益的前提條件,將低碳產業作為經濟利益的增值選項,將低碳發展作為經濟利益的持續保障的長遠戰略。
(本文作者柴麒敏、傅莎、祁悅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國際合作部副研究員,溫新元為該中心中級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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