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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公廁給狗洗澡被勸阻后毆打保潔員,警方:將追究其刑責
北京頭條客戶端4月10日報道,4月5日,深圳一公園保潔員陳女士在勸阻一女子不要在公廁內給狗洗澡時,遭到對方毆打至肋骨骨折。據當地媒體報道,6日,法醫初步鑒定陳女士傷情為輕微傷,轄區寶安鳳凰派出所給予打人者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10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了解到,經最終鑒定陳女士所受傷為輕傷,將追究打人女子的刑事責任。
北京頭條客戶端 圖朱先生和愛人陳女士都是湖北人,兩人在深圳打工生活已經18年了,事發前,陳女士在深圳市寶安區鳳凰一社區公園內負責公廁保潔工作。4月5日是清明小長假的第一天,公園人很多,公廁前的兩個洗手池前也排起隊來。
下午3點半左右,一位30多歲的女子將自己的狗放在洗手池內洗澡,長時間占用水池讓其他游客有些不滿。陳女士見狀,勸該女子不要在此給狗洗澡,方便他人盡快使用。該女子卻說,公廁又不是陳女士的,隨后又繼續使用。
陳女士勸說道,公廁雖不是自己的,但她在這里工作,有義務勸她離開。沒想到該女子出言不遜,說“我的狗比你貴一百倍一千倍”,還想動手打陳女士。朱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對方年輕,陳女士有些害怕,還想去找公園保安來幫忙。
過了一會,陳女士回到公廁后,正好撞見該女子將丈夫帶到現場,將狗交給丈夫后,這名女子上來就毆打陳女士。“她用手拽我愛人的頭發,把她打倒在地之后,又用膝蓋跪在她肚子上”,朱先生告訴記者,經醫院檢查,陳女士被打后右側6根肋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
朱先生告訴記者,妻子被打后,他曾和打人者丈夫在派出所調解,隨訪提出賠償1萬元,朱先生不認可,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
朱先生向記者出示的一份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鑒定意見告知書顯示,陳女士所受損失初步評定為輕微傷。據當地媒體報道,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轄區寶安鳳凰派出所給予打人者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對輕微傷的鑒定結果,陳女士的家屬也并不滿意,在收到鑒定意見告知書當天就提出了異議。10日,朱先生告訴記者,警方已對妻子的傷情進行了重新鑒定,鑒定結果為輕傷一級。10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了解到,經最終鑒定陳女士所受傷為輕傷,將追究打人女子的刑事責任。
9日,寶安分局向陳女士家屬出示一份立案告知書,稱陳女士被故意傷害一案,寶安分局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
(原題為《女子公廁給狗洗澡 保潔員勸阻被打骨折 打人者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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