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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軟暴力”催債團伙向受害人發送恐嚇圖片致其自殺
“軟暴力”犯罪有何具體表現形式?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舉出典型案例:有“軟暴力”團伙成員在催債過程中向受害人發送各種恐嚇、侮辱性的圖片,最終致其自殺。
4月9日,全國掃黑辦發布關于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四個意見,其中涉《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對“軟暴力”犯罪表現形式作了具體的列舉。
杜航偉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掃黑除惡力度在加大,黑惡勢力為了逃避打擊,不斷變換犯罪手法,逐漸摒棄了原來明火執仗、打打殺殺的明顯暴力手段,轉而采取易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的“軟暴力”?!败洷┝Α钡慕蟹ㄔ絹碓蕉啵缸锓肿?,特別是一些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用這種手法也越來越多。杜航偉直言,從表現形式上看,“軟暴力”與暴力明顯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卻與傳統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過了傳統的暴力手法犯罪。
比如,浙江公安機關前不久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當受害人落入債務陷阱、無力償還時,犯罪團伙便通過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通訊錄朋友進行威脅、恐嚇、騷擾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受害人張某因無力償還虛高債務,遭受到該團伙的“軟暴力”催收,團伙成員向其發送各種恐嚇、侮辱性的圖片,最終張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殺。“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倍藕絺フf。
《意見》中列舉的“軟暴力”犯罪表現,一是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如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占財物等;二是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生產區、經營場所等;三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如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四是符合“軟暴力”定義的其他違法犯罪手段。 此外,對于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只要符合“軟暴力”定義的違法犯罪手段,也應當認定為“軟暴力”。杜航偉坦言,“軟暴力”長期困擾基層執法工作中的難題,“下一步,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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