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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締非法組織自創教材遠銷海外斂財,三天速成“國學教授”
央廣新聞綜合頻率微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3月25日消息,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組織,名頭聽上去響當當,貌似相當高大上,實際上卻可能藏著一些“大坑”。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這樣幾個組織——中華民族文化藝術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聽起來高大上吧,但它們就曾被群眾舉報涉嫌非法組織,假借服務“國家戰略”名義,打著推廣國學的幌子,騙錢斂財。民政部調查后發現,它們沒有在任何一級管理機構登記過。
今年一月,民政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及其設立的“中華民族文化藝術院”等相關機構予以取締。它們到底什么來頭、有什么套路?
非法組織號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交30萬3天培訓出一個教授
在北京南五環外一個不起眼的院子里,窩藏著一個涉嫌非法活動的組織——中華民族文化藝術院。今年1月22號,民政部執法人員在現場對其進行取締。民政部調查發現,“中華民族文化藝術院”在上海、廣東、福建等十幾個地方設有分院,通過招募代理分支機構,開展培訓,出售書籍、繪畫、音像產品以及認定“國學傳承人”等多種方式斂財。張樂群是這個非法組織的責任人,在此前央視暗訪中,張樂群曾向執法人員透露他們的“生意”十分紅火:
“現在到處成立這個文化公司,成立各種的民辦小學幼兒園,中學、大學、職業學校,很多現在都找我們,我們現在在全國也將近辦了40多個分支機構。”
說完了組織的經營狀況,張樂群還有模有樣地介紹起了組織的級別和自己的身份,張口黨中央,閉口國務院。
“我們是國務院批的、中央批的,屬于國家成立這個部門,我們是副部級單位,藝術院跟文化部、教育部是兩碼事。我是新聞出版署調去的,但是我們現在在中央工作的人都是部長級,他們叫我張部長,張部長,是這個部。”
非法組織責任人張樂群稱,甭管什么人,只要繳納30萬元就能有授牌權,可以向下一級的機構授牌并收費,還能通過開辦國學班來創收,培訓班的師資由他們來培訓,只需要三天就能造就一個“國學教授”。
“像你們培訓就三天,頭一天講,第二天講,我們請幾個人給你講,講完了最后一天開始考試,當場答卷,開卷考試,出的題也有,答案也有,都是我挑出來的,你照著抄一遍就齊了,然后我把教材給你,你再培訓教授,講來講去你滾瓜爛熟了。”
既然要開班教學,那自然少不了教材。這個非法組織提供的配套服務是十分齊全,張樂群稱,交30萬元的加盟費,可以在他這里拿到60萬元的書,這些書都是我國古代的《三字經》、《弟子規》等著作,配上他自己的畫后印制成冊。
“我這套書,現在俄羅斯要訂我道德經這書十萬本,美國的紐約都要成立我們這個分院,都要宣傳這個中國文化,這套書國家定價380元一套,我才只收你們190元錢。”
從開班培訓到加盟賣書,非法組織責任人張樂群打得一手如意算盤,斂財手段是一環套一環。“中華民族文化藝術院”的案子不是個例。當前,不少非法社會組織冠以“中華”、“中國”、“全國”,甚至“亞洲”、“國際”等名稱,打著服務“國家戰略”旗號,冒充官方機構騙錢斂財,影響十分惡劣。
合法組織均在“中國社會組織網”有登記,如查詢不到一定是非法記者從民政部獲悉,截至目前,全國登記的社會組織已超過82萬個,其中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2300個。社會組織快速發展的同時,各類非法社會組織也呈增長態勢,特別是一些非法社會組織拉大旗作虎皮,行騙斂財,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組織的公信力,影響了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然而卻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攫取利益,冒充全國性社會組織。為什么從未登記過的組織為何能夠大行其道,四處招搖撞騙?李逵和李鬼,又該如何辨別?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執法監督一處處長劉寧寧告訴記者,非法社會組織之所以迷惑性強,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冒充的名頭夠響。
劉寧寧介紹,首先從名稱上,很多非法社會組織與在民政部門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名稱極為類似,網頁宣傳上抄襲合法社會組織的官網內容。從冠名上看,非法社會組織往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等“高大上”的字樣。從業務范圍上看,非法社會組織善于“蹭熱點”、打“擦邊球”,往往跟風國家戰略。
如果要了解國內某個社會組織是“李逵”還是“李鬼”,劉寧寧表示,可以登錄“中國社會組織網”以及“中國社會組織動態”公眾號進行查詢,如果查詢不到就一定是非法社會組織。
專家:應將非法組織負責人納入失信制裁機制
從去年4月1號到12月31號,民政部、公安部聯合,集中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一大批非法社會組織被取締。但是在取締過程中,執法人員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執法監督一處饒鵬飛介紹稱:按照現行生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門的手段就是對非法社會組織進行取締,取締呢類似一種公告的性質,對責任人張樂群本人,法律沒有規定能夠對他進行處罰,這也是導致了非法組織的責任人其違法成本過低,而我們的執法成本又很高。所以這也是當前非法社會組織猖獗的其中一個原因。
對非法組織的責任人缺乏相應處罰手段,條例賦予的強制手段有限導致執法受阻,非法組織更名改姓后就又可以“東山再起”,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等等……這些問題始終困擾著民政執法部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要進一步加大對民政部門執法權限的規定。保障在取締非法社會組織的時候,有一些管用的、有用的執法手段,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期待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能夠在充分征求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基礎上,能夠盡快地推出制度創新。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還沒有修改的情況下,也建議民政部門能夠和其它的執法部門,比如和公安部門進行通力合作,消除監管的孤島現象,提升監管效能。
除此之外,為了避免非法組織被取締后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改頭換面卷土重來,劉俊海稱,有必要引入失信制裁機制,讓非法組織的責任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除了傳統的法律責任,我認為更有效的手段是信用制裁。應當采取雙罰制,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對非法社會組織要追究它的法律責任。另外要把非法社會組織背后的實際控制人也引進失信制裁的機制,比方說把他列入失信懲戒的范圍,不能乘坐高鐵、飛機,不能申請國家的資金支持、相關的榮譽稱號等等。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執法監督一處處長劉寧寧表示,今后民政部將一如既往地對非法社會組織采取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更重要的是,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貪圖一時的蠅頭小利,以免上當受騙,由此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法律糾紛。如果人人都為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處出力、盡責任,非法社會組織就會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直到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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