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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清遠一樓盤產權年限少了20年!業主:購房前毫不知情
2014年起,多名業主陸續購買了清遠市美林湖怡景灣小區,當時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所購房產的土地使用性質為住宅,使用年限從2013年起至2076年。可到了2018年初,怡景灣小區3、4、6號樓的數百戶業主卻發現,產權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合同少了20年。
近日,美林湖業主向新快報記者投訴了此事。3月22日,美林湖方面回應稱,經過多方溝通,產權年限已恢復為70年,希望業主盡快提交資料。
怡景灣。 本文圖片 新快報微信公號業主投訴 年限少了20年 開發商事前未告知
據了解,美林湖天匯半島怡景灣組團于2013年12月起對外公開發售,取得了清遠市住建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3月12日,新快報記者前往位于清遠市清城區的美林湖小區進行采訪,見到多名受影響的業主。
劉小姐是怡景灣3號樓的業主,至今沒有拿到不動產權證。2016年3月,她購買了3號樓3樓一房產,得知此事后,她撥打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告知她的產權登記的年限同樣只到2056年,“可合同上已寫明到2076年,為何會出現少20年的情況?事前開發商沒有提及過任何相關事宜。”
前出具的產權證上的年限截止至2056年。跟劉小姐有著同樣疑惑的業主,紛紛向開發商了解情況,可卻沒有得到明確的解釋。
“從去年開始,陸續有業主拿到產權證,這才發現有問題。”業主代表譚先生多次從廣州去清遠跟開發商溝通。譚先生說,存在土地使用年限少20年的業主全部分布在怡景灣小區的3、4、6號樓。2016年底怡景灣開始交樓,當時業主跟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明確寫明該地塊土地用途為住宅,使用權年限自2013年至2076年。
隨后,業主正常入住,直至2018年初有業主拿到了不動產權證,無意間發現產權證上寫的是2013年至2056年,隨后把疑問發到業主群里,“沒想到越來越多業主的產權證都有同樣情況。”譚先生說。
購房買賣合同上寫的產權年限是截止至2076年。被告知跨宗地開發 其中一地塊為商住用地
從2018年下半年起,多位業主向清遠市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得到的回復卻是怡景灣3、4、6棟所屬宗地是由三個地塊按規劃小區范圍合宗,即跨宗地開發,其中一個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為商住綜合用地,土地權使用年限截止至2056年。
據新快報記者調查了解,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2017年9月28日出臺了《清遠市區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這份《處理意見》提出:其中對于同一建設項目(住宅小區或建筑物)涉及多宗土地且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用途不一致如何歸宗的問題,鼓勵有關土地進行歸宗處理,歸宗時土地用途按實際用途確定,年限按其中土地使用證證載最早終止年期確定。
為此,怡景灣3、4、6號樓的年限按照商住綜合用地的年限來確定,即截止至2056年。漸漸地,業主才明白了年限少了20年的原因,“如今要我們承擔產權年限減少20年,無法接受。”多名業主說。
開發商跨宗地建設是否合法合規?所跨地塊是否應該出現在合同中明示?業主開始尋求解決方法,多次向清遠市國土局(現清遠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職能部門尋求幫助。
開發商回應: 銷售時無法預見政策調整
對于天匯半島怡景灣3、4、6號樓產權證年限的問題,業主提出了相關的疑問,包括為何開發商會跨宗地建設?為何沒有在合同中告知?
對此,開發商清遠市廣州后花園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出具了書面情況說明。開發商表示,對于天匯半島怡景灣3、4、6棟樓的規劃報建等相關手續,均依法依規獲得審批許可,表示跨宗地問題192號文件頒發后產生的問題,銷售時無法預見到政策的調整。
由于上述樓棟辦理出證時間均在該文件頒布之后,因此產生了產權出證時間與實際簽署合同年限不一致的情況。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馬錦林表示,開發商在拿地時已知屬兩種地塊的性質,應在簽訂協議前提前明確告知購房人,并在銷售合同中注明。“在售房時,開發商存在隱瞞真相的故意,侵犯了購房人的知情權,使購房人的權利受到了損害。”
如何解決業主的問題?開發商最開始回應稱,目前正在積極向政府相關部門咨詢及尋求關于怡景灣產權證年限問題的解決辦法,并于2018年11月12日正式向清遠市國土局遞交了書面的函件請求解決。
開發商在書面函件上提出,為解決業主們反映的問題,申請將怡景灣3、4、6號樓的住宅終止使用年限調整為2076年。
清遠市國土部門流程已告知開發商 將按規定依法辦理
劉小姐告訴新快報記者,在得知自己購買的美林湖房產的產權年限與簽訂合同描述不符之后,她向清遠市信訪局反映了此情況。
2018年12月28日,當時的清遠市國土局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答復她,表示清遠市廣州后花園公司在開發完成合并歸宗核發不動產權證時,并未申請將土地使用年限一并延期至2076年,未按規定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此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192號文的規定,將上述年限統一至2056年。
在該份答復中,當時的清遠市國土局表示,由于跨宗地塊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按現時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2017年11月1日實施)已無法按原土地用途核發不動產權證,需要重新確定具體用途,辦理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手續。
此外該部門建議,在辦理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業務時一并申請辦理土地年限延期手續,延長至2076年。這其中的流程為項目單位提交改變土地使用條件材料申請——國土部門審查材料——土地評估——集體決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核發不動產權證。
清遠市國土局已告知清遠市廣州后花園公司如何辦理,待開發商遞交相關申請材料后,將按規定依法辦理。
進展 :出證年限問題得到解決 全部按70年產權出證
記者了解到,自從發現產權年限存在問題之后,業主希望開發商采取補救措施,嚴格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盡快完善合宗地塊用地手續,從而恢復70年的住宅產權。
反映問題多個月之后,事情有了明顯的進展。業主代表譚先生告訴記者,3月20日,開發商、業主代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多方召開會議,明確統一由開發商走特批手續,全部按照70年產權年限出證。
3月22日,負責跟進此事的美林湖工作人員董概樂回應新快報記者稱,在出現年限不符的問題之后,開發商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解決,經過前期協調與溝通,將全部按照70年產權出證或者更換新證,目前已有第一批業主領取到70年新證,“業主將資料提交過來,兩三個月可領取產權證,最快只需要幾周。”
隨后,記者問:“是如何解決了跨宗地的年限不一問題”,董概樂表示,由于開發商的股東更換過幾次,之前信息未能全部找到,近期找到最初跟政府拿地時的合同,住宅用地的年限為70年,商住用地為50年,確實是跨宗地開發了,“但合同有條款寫明,按住宅性質開發的話,即按70年年限來計算,無需補地價更改土地使用性質。”
目前,美林湖已向怡景灣業主貼出公告,明確表示3、4、6號樓按照70年年限出證,此外對于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年限截至2056年的單元,產權證同樣調整為70年。
3月22日中午,記者聯系清遠市石角鎮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何國寧,他表示,從業主反映問題開始,該部門就一直在協調各方,年限不符的問題確實已得到解決。
隨后,記者向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實情況,一名工作人員對此情況進行證實,表示怡景灣小區的業主的產權年限全部按照70年。
原標題為:《美林湖一樓盤產權年限少了20年!業主:購房前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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