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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光宏代表:建搜索引擎“競價排名”負面清單,出臺實施細則
“競價排名”是搜索引擎服務商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獲得收入的一種重要方式。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上海的全國人大代表丁光宏提交了關于加強對網絡搜索競價排名監管的幾點建議,他認為,應盡快出臺行政法規位階的實施條例和細則,細化“競價排名”顯著標示以及與“自然搜索”的區分要求,強化涉基礎民生類的商品和服務“競價排名”的監管以及建立“競價排名”負面清單等。
丁光宏介紹,“競價排名”的本質是互聯網廣告服務或者廣告競價,一般是指搜索引擎服務商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用戶所顯示以關鍵詞的搜索結果中,按付費高低為標準,對相關商品或服務鏈接進行先后排序的一種網絡營銷模式。這種“競價排名”凸顯出來最主要的問題是競價鏈接的產品和服務實質和宣傳信息不盡相符,影響了搜索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極易產生誤導。
2016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部門規章的方式彌補了對互聯網廣告市場監管的空白,初步建立了“競價排名”基本規則和規定。但由于該暫行規定法律位階低、規定過于原則,而互聯網經濟也正處于蓬勃發展的時期,滲透廣、變化快,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暫行規定并沒有完全解決,特別是電子商務平臺的“競價排名”監管問題。
直至2019年1月1日生效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丁光宏認為,作為在我國互聯網電商領域第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法律,《電子商務法》從更高階位的法律層面完善了“競價排名”法律定性和消費者保護的機制,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和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的維護。但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仍然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支持電子商務各方共同參與電子商務市場治理,推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和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社會共治模式。
為此,丁光宏提出了三點關于加強對網絡搜索競價排名監管的建議:
一、盡快出臺行政法規位階的實施條例和細則,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監管措施。《電子商務法》已對“競價排名”做了法律定性并強化了消費者保護機制,政府作為監管主體,急需及時出臺實施條例和細則,落實法律的相關規定。具體制定中,一方面,可將《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中“競價排名”基本規則結合實踐予以總結和提煉;另一方面,將《電子商務法》和《廣告法》尚待細化的問題,如“競價排名”的定義和邊界、“競價排名”顯著標示以及與“自然搜索”的區分要求、強化涉基礎民生類的商品和服務“競價排名”的監管以及建立“競價排名”負面清單等,便于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與執法。
二、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應當積極制定“競價排名”的行業自律規定和規則,營造行業自律環境。通過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糾紛處置、不良信息處理等行業規范,督促電子商務企業予以遵守,形成行業自律機制,讓誠信優秀的電商企業成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服務至上、消費者至上的表率。
三、鼓勵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社會維權組織前移端口,加強社會監督作用。社會監督是電子商務市場治理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順應互聯網消費發展、消費者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發生變化的需要,應當積極鼓勵和支持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前移維權端口,將工作重心從事后救濟向事前宣傳引導和社會監督轉變,通過聚焦民生訴求的“焦點”和維權“痛點”,揭示電子商務消費領域普遍性問題,多管齊下,從源頭抓起,共同營造有序、公平的電子商務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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