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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寧澤濤退役了,那場代言風波該讓中國體育“人性化”
6日15時,寧澤濤在個人微博宣布退役。而3月6日,正是寧澤濤26歲的生日。
圍繞在寧澤濤身邊的,有太多的閃光點和爭議。尤其是他和游泳中心的代言之爭,更是制造了一場關于“利益”的大討論。
可以說,寧澤濤事件折射出了中國體育管理制度和明星運動員開發(fā)自身價值的沖突。
寧澤濤宣布退役。從2016年里約奧運前的停訓風波,到那年11月的紀錄片《轉折點》,一切的關鍵詞可以總結為:
代言競品乳業(yè)品牌、勒令搬出公寓、飯卡被消磁、訓練沒有教練……
從2015年喀山世錦賽百米奪冠后,超高人氣提升了寧澤濤的商業(yè)價值,他為各路商家所追逐,頻繁參加各類商業(yè)活動。
據(jù)一位游泳隊內部人士表示,當年邀約寧澤濤的廣告策劃案足有厚厚一疊,有的甚至用精美的銅版紙打印,商家就想邀他代言。
這樣的安排和追逐,引起了游泳中心的不滿。
喀山奪金,寧澤濤一時風頭無二。徹底激化雙方矛盾的是:寧澤濤在沒有請示游泳中心相關領導的情況下,私自與國家游泳隊官方合作伙伴蒙牛的競爭對手簽約,觸犯了中國游泳隊、游泳中心以及贊助商的利益。
而當寧澤濤面對鏡頭傾訴這一系列委屈時,還有當時央視游泳專項記者劉京京的一席話:
“在寧澤濤無緣100米自由泳決賽的報道中,我卻沒能說出我知道的內情,而這些內情完全能解釋寧澤濤為什么會無緣奧運會的領獎臺,讓觀眾們明白,運動員的艱辛和弱勢是常人無法想象的!”
劉京京還表示,寧澤濤兩次阻止她說出“真相”。
寧澤濤被粉絲包圍。對于事件中的種種暗流和傳聞,在寧澤濤退役的日子無需翻出,但借用《中國青年報》的曾經(jīng)的一段評論,能夠為事件總體定論:
寧澤濤與國家隊的矛盾激化,與他成名之后不理性、不成熟的行為固然有很大關系。但作為運動員,寧澤濤與國家隊不是“賣身”的關系,他不是哪個機構的私產(chǎn),他也有作為運動員的個人利益。
的確,寧澤濤當初選擇了游泳,選擇當軍人,對于游泳事業(yè)而言,他有必要對培養(yǎng)他的組織和隊伍負責,無論是成績還是商業(yè)。
正如體育界元老魏紀中所言:“商家們應該知道體育贊助和廣告大多數(shù)是有排他性。明知如此還要走邊緣,讓運動員做隱性廣告或挖墻腳。我們在批評教育運動員的同時,對那些相關的違反法律和道德的人也應批評教育。”
而游泳中心那份2011年下發(fā)的《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jīng)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也并非無可指摘,其中的條款如今看來同樣也存在不合理性。作為運動隊的管理者們,更應該反思:
規(guī)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與時俱進?為什么小隊員剛進隊時可以接受遵守關于商業(yè)代言的協(xié)議,明星運動員卻在成名后不愿遵守同樣的規(guī)章制度?
如果單獨設置明星運動員商業(yè)代言協(xié)議,怎樣才能夠皆大歡喜?怎樣才能讓更多的明星愿意留下來,為國效力?
祝愿寧澤濤未來,一切都好。為國爭光不僅僅需要靠運動員的覺悟,也不是站上領獎臺那幾分鐘的事情,而是需要細水長流的引導,需要有能夠激勵人的獎勵機制和科學合理人性化的規(guī)章制度。
就這點來說,劉國梁也曾談到過寧澤濤事件,他的話應該是未來中國體育的方向。
“不管是他出名,還是他掙錢,還是他體現(xiàn)自己的價值,只要是對他好的,OK,不違反原則,我都支持他們。因為我太了解運動員的不容易,我經(jīng)歷過這些,我知道他們在高峰期能堅持多久,要付出多少努力才能得到。”
“我們一定要保護他,甚至幫他去爭取,這樣他才有更多的動力,他才繼續(xù)想奮斗,雙方的感情才會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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